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 978750935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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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内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拟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条文进行逐条的解读,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与适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提供帮助。编辑推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释义》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录 导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及不动产的概念)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类型) 第四条(登记原则)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权利种类)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七条(登记管辖)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不动产登记簿)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介质)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要求) 第十一条(不动产登记人员) 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 第十三条(不动产登记簿的保存和移交)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登记申请) 第十五条(现场申请和登记申请撤回) 第十六条(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受理) 第十八条(查验) 第十九条(实地查看和调查) 第二十条(登记期限) 第二十一条(登簿和发证) 第二十二条(不予登记) 第四章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第二十四条(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第二十五条(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第二十八条(不得滥用登记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证书证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泄露登记信息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过渡期) 第三十四条(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 (2014年12月29日) 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 (2013年12月6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14年2月24日) 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送审稿) 法制办、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准确把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重大制度规定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 提供法律依据保护物权权益,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让不动产统一登记走上法治轨道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王广华 以《暂行条例》为统领,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专访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王广华 后记 查看所有商品描述
ISBN978750935964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
尺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