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利明法学教科书:物权法》:1、作者独立成体系之作,繁简得当,非常适合本科生的教学使用。因而具有权威性、适用性及示范性特点。2、作者结合物权法研究成果和最新颁布的物权法规范,从物的概念、物权种类、特征及具体物权类型等方面进行介绍,体系性强。3、摆脱传统法学教材纯粹注释法条的编写风格,借鉴台湾、日本及英美教材的写法,灵活使用案例、参考资料、图表、注释等手段。编辑推荐
《王利明法学教科书:物权法》编辑推荐: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由于该法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维护、人民基本财产权益的保护,因而,该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物权法》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法律。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所有制形态上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然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就需要对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实行同等保护,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的原则,把公、私财产置于平等保护的制度框架之下,对于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创造社会财富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对国有财产的保护,《物权法》明确了行使国家所有权的主体,明确界定了国有财产尤其是国家专有财产的范围,并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国家财产的权限作出了规定。为强化对集体财产的保护,《物权法》确认了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第一次提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概念,并通过确立成员权完善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物权法》规定了集体财产的范围、权利主体以及权利行使方式等,加强了对集体财产权的保护。还要看到,《物权法》强化了对私人所有权的保护。《物权法》规定的私人所有权,是指公民个人依法对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享有的权利,以及私人投资到各类企业中所依法享有的出资人的权益。《物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切实保障了作为基本人权内容的个人财产权。
作者简介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学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建设部法律顾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成员,北京市公安局专家咨询员,福建省政府顾问,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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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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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作者 | 王利明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