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指导(2015年第1辑)(总第51辑) 978751091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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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指导(2015年第1辑)(总第51辑)》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目录

(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批准指定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太原、大同、
临汾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
(201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014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
(2015年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年2月4日)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件典型案例
(2015年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通知
(2015年3月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
(2014年11月2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13起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2015年2月2日)
(案例评析)
刑事冤错案件的申诉复查及再审工作的问题思考——关于原审被告人黄家光故意杀人刑事再审一案的评析
流质契约禁止存废谈
(裁判文书选登)
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4)内刑再终字第00005号
(实务研讨)
反思与重构: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标准之认定
保险代位求偿不当得利的认定及禁止
论侵害配偶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确认利益的判断标准及处理方式
贷款展期的认定攸关民事责任的承担
(经验交流)
天津全市法院审监庭审理的民事调解再审案件年度情况分析

文摘

版权页:



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尽管与普通一审案件在某些诉讼程序上有所不同,但一般认为重审生效判决内容不属于可申请再审范围。3.对于裁定,《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被申请再审。在2012年前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被申请再审,2012年民诉法将“管辖错误”再审事由删除,应当说立法已经明确该类裁定不再作为申请再审的对象。管辖的实质是一种分配,确定分配的依据并不包括防止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试图通过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再审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与管辖制度的基本目的并不相符;前些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再审将极大地延缓实体一审程序。因此,经过充分论证权衡,《解释》最终将管辖权异议裁定排除在可申请再审对象之外。当然,管辖权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合法性要件,其仍然是法院在实体审理中依职权审查的事项。对按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如果允许其被申请再审,那么面临“程序不可逆”的法理障碍,以及如何处理按一审生效判决执行的现实难题,故《解释》对此未作规定。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两个批复确认对该类裁定可以申请再审。值得斟酌的是,如果不能对该类裁定再审,让当事人转而对生效的实体一审判决申请再审,似乎能保护当事人权利,但此时当事人往往会面临6个月申请再审期限的障碍。考虑到该类裁定错误的原因往往是二审法院在开庭通知送达、上诉费交纳、庭审处理实体一审判决等存在明显错误,可对申请再审期间起算点予以适当放宽处理。4.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生效调解书仅限于违反自愿原则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ISBN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景汉朝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