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语境下的法院、法官和法案 9787511892669,751189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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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语境下的法院、法官和法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吴道富,浙江省平阳县人。毕业于原杭州大学法律系。1984年8月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任起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0年到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任主任、党组书记,期间在职就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10月起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工作,任副处长。现为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主持工作副院长、高级法官,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兼职教授等。系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省法理法史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律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先后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独著和合著法学类著作5部,共计220多万字。

目录

第一章关于法院
第一节法院的外在形体——法院建筑
第二节法院与医院
第三节法院文化建设
第四节法院的样本
第五节我国司法体制改革
第六节基层法院改革模式
第七节中级法院改革模式
第八节高级法院改革的职能定位
第九节审判合议庭组织改革
第二章法院的延伸或附属功能
第一节法院与舆情应对
第二节法院调研与学术写作
第三节法院管理的定量分析——司法统计
第四节法院审判的技术辅助功能
第三章关于法官
第一节法官之现状
第二节法官的思维方式
第三节法官的司法情商修炼
第四节法官的道德建设与养生
第五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第六节预备法官如何修炼成法官
第七节法官选任之模式
第八节法官职业保障标准
第九节女法官协会
第十节法官之考核
第四章关于法案
第一节法案与公共政策概述
第二节能动司法与公共政策的关系
第三节公共政策在民事、刑事审查中的考量
第四节司法功能折射公共政策实施的样本
第五章域外司法制度考研与借鉴
第一节美国司法审判制度考察
第二节美国的法院、法官与庭审
第三节中美诉讼程序制度比较及启示
第四节荷兰、挪威刑事司法制度考察
第五节瑞士、西班牙行政争议及相关制度考察

序言

引言

我为什么要写这样的一本书,把法院、法官与法案三者连在一起?法院、法官与法案各自都是一个宏大的课题,把这三者糅合在一起也不可泛泛而谈。如果把法院比作一座大厦,那么法官就是这座大厦中的主人,而法案就是这个主人的行事规则,这三者其实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本书的写作是在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背景下展开的,基于改革的最新理念、遇到的最新问题进行思考,也期待以自己思考的实际行动参与这场我国从未的司法体制改革大潮。
法院、法官和法案无疑是法学的热门词汇,早在数千年前的意大利古罗马城,城邦族群最早设立的三个学院是神学院、医学院和法学院。神学院探寻的是人的肉体之外的灵魂归宿问题。几千年前的人类社会,限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相信有神,而神的力量无所不能地决断人的问题,这是符合当时人类的认识水平的。预防和医治疾病是人类生存须臾不可缺少的,设立医学院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条件,虽然那个时期医学院的水平在今天看来是十分低的。而法学院研究的问题是为了调整人类自身社会关系的规则或者社会治理的理念,是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所不可缺少的。按照现代的理念,法院乃定分止争,裁判各种纠纷,追求公平正义是其核心的价值理念。法学院是研究和传播法律的,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创新的理论来指导法律实践活动。医学院崇尚的是救死扶伤、尊重和保护生命。而法案是法院和法官决断成讼问题的依据和理念。法院是平台、法官是主体,而法案是这个主体在这样平台上的处事断案规则。

文摘

版权页:



(3)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
行使审判权的法官按照司法规律,建立起与现行干部管理等级相挂钩的职务序列与晋升渠道,并实行有别于行政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培养机制、考评机制、选任与惩戒机制。司法行政人员与司法管理人员原则上按行政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个别领导岗位由资深法官担任,确保行政管理的“司法”特点。
(4)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打破行政化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赋予审判长案件签发权,限缩审委会的审判职能,逐步取消不符合司法规律的案件质效评查制度、错案追究机制等制度。
(5)建立精细化的审判权运行支撑体系
借鉴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纯化法官事务,将信息、宣传、调研、案例等与审判权无关的事务一律划出,并按照审判核心事务与辅助事务相区别的原则,健全司法辅助队伍,配齐法官秘书、书记员、司法辅助人员、法警等各类辅助人员,确保审判权的主导地位。
ISBN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吴道富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