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新论:鉴定人手册 7301270267,978730127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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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3535765 类别: 图书 法律 法律工具书 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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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新论——鉴定人手册》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证据规定,并且加入新近的笔迹鉴定案例与材料,系统论述笔迹鉴定的理论与实践操作问题,是国内少数专门针对笔迹鉴定问题所撰写的专著。

作者简介

王冠卿,女,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刑事证据鉴定专家,研究方向为司法鉴定和证据学。

目录

第一章笔迹鉴定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文字的出现与演变
第二节笔迹鉴定的产生
第三节我国古代的笔迹鉴定及其特点
第四节我国近代的笔迹鉴定及其特点
第五节我国现代的笔迹鉴定及其特点
第二章笔迹鉴定概述
第一节笔迹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书写习惯
第三节笔迹鉴定
第四节笔迹鉴定的研究方法
第五节笔迹鉴定实践中需要明确的概念与专业术语
第六节笔迹鉴定的法则
第七节笔迹鉴定的有效鉴定方法探索
第八节笔迹鉴定人
第三章笔迹鉴定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笔迹鉴定的客体
第二节书写技能形成的生理过程
第三节书写习惯的形成
第四节书写习惯的种类
第四章笔迹特征
第一节笔迹特征的概念
第二节书写规范形成的过程及其对笔迹特征形成的影响
第三节笔迹特征的分类与命名
第五章笔迹特征的统计分析研究
第一节笔迹特征统计分析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统计分析研究方案
第三节笔迹特征的统计标准
第四节笔迹特征的统计表
第六章笔迹特征鉴定价值规律性的探讨
第一节笔迹特征鉴定价值的概念
第二节笔迹特征的鉴定价值对于笔迹鉴定的重要意义
第三节笔迹特征鉴定价值的决定因素
第四节笔迹特征鉴定价值使笔迹鉴定具有客观现实性的因素
第五节笔迹特征鉴定价值的测定
第六节笔迹特征现象及其鉴定价值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第七节关于笔迹特征及其鉴定价值个性化程度的规律
第八节关于笔迹特征及其鉴定价值稳定性的规律
第九节笔迹特征之间关系所决定的笔迹特征鉴定价值的规律
第十节以笔迹特征鉴定价值为标准的笔迹特征分类
第七章笔迹特征的鉴定价值在笔迹鉴定中的运用
第一节笔迹特征鉴定价值是笔迹鉴定的基础
第二节笔迹特征鉴定价值的规律在确定笔迹特征上的应用
第三节运用笔迹特征的鉴定价值确定笔迹鉴定的标准
第四节笔迹特征的鉴定价值规律提供了审查评断鉴定意见的
标准
第五节笔迹特征鉴定价值的规律在笔迹鉴定实践中的运用
第六节少量字(包括签名)同一认定客观性的论证
第八章笔迹鉴定客观标准的探讨
第一节笔迹鉴定客观标准的意义
第二节笔迹鉴定客观标准的组成体系
第三节笔迹鉴定客观标准的确定方法
第四节笔迹鉴定的标准
第九章笔迹特征鉴定价值在伪装笔迹鉴定中的运用
第一节笔迹伪装的特点及形成因素
第二节伪装笔迹的形成方法与特点
第三节笔迹特征与伪装书写的关系
第四节笔迹特征的特定性与伪装书写的关系
第五节笔迹特征的稳定性与伪装书写的关系
第六节笔迹特征被注意的程度与伪装程度的关系
第七节笔迹特征的鉴定价值在伪装笔迹鉴定中的运用
第八节伪装笔迹鉴定的案例分析
第十章笔迹鉴定的程序
第一节笔迹鉴定的受理阶段
第二节可疑文书笔迹的审查
第三节可比对文书笔迹的审查
第四节确定可疑文书笔迹与可比对文书笔迹的特征
第五节可疑文书笔迹与可比对文书笔迹的比较检验
第六节出具鉴定意见
第七节鉴定书的制作
第八节涉外笔迹鉴定
第九节专家辅助人程序
第十节笔迹鉴定投诉的处理
第十一章笔迹鉴定书内容与格式的标准化探讨
第一节目前实践中笔迹鉴定书中所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笔迹鉴定书的改进方式
第三节笔迹鉴定书的改进方式举例
第十二章笔迹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审查与质证
第一节关于笔迹鉴定意见的法庭证据性质
第二节法庭所要求的笔迹鉴定意见的完整性表现
第三节证据与法庭可接受证据
第四节笔迹鉴定合法性的审查
第五节关于笔迹鉴定客观性的审查
第六节审查鉴定意见的证据意义
第七节法庭审判中对于笔迹鉴定意见的审查
第十三章笔迹特点与性格、能力的关系分析
第一节笔迹特点的概念
第二节关于性格的概念
第三节关于能力的概念
第四节能力的社会效果
第五节笔迹特点不能完全反映人的性格和能力

文摘

版权页:



心理学家认为,人的认识过程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感性认识,第二个阶段是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把客观事物转化为主观观念的第一步,是来自客体的各种刺激信息和来自主体的感知能力系统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感性认识的主要特点是直观性,是以生动、具体、直观的形象来反映客体,揭示的是事物的具体特性、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感性认识包括三种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个基本形式:感觉、知觉和表象。感性认识中渗透着主观性的因素,只有摒弃该主观性的因素才能客观地观察事物。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借助于抽象的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和概括而形成的,是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它具有间接性、抽象性的特点,揭示的是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理性认识包括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种基本形式:概念、判断和推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的。
通常所指的经验是指由实践得来的知识和技能,其中的知识部分是认识过程初期阶段所形成的认识,以生动、具体、直观的形象反映客体,含有人的主观因素,而不是纯粹像理性认识那样利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抽象的逻辑思维的方式来认识客体。单凭知识指导工作很容易导致失败,就像纸上谈兵一样,而经验中的技能部分却是工作中所必要的。经验中的技能部分是指运用知识具体操作的、实现某种实践活动的能力水平。一个人所具有的某方面的知识再多,如果他未在实践中反复运用形成技能,就不能很好地运用所掌握的知识,那么他开始工作的时候往往因经验不足而出差错。经验广泛存在于各行各业,如教学经验、领导经验等。通常所指的工作经验不仅包括经验中的知识成分,而且包括经验中的技能成分。
ISBN7301270267,9787301270264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冠卿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