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制度惩罚机制完善研究 97875653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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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惩罚机制完善研究》对社区矫正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应界定为“社区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或第1层次的目的是惩罚和改造罪犯。惩罚是刑罚的本质属性,而改造并非是刑罚的本质属性,改造目的是在惩罚目的的实现期限内派生出来的,但改造或教育矫正并不能成为目的。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社区矫正的社区刑罚执行性质
第一节 对社区矫正性质不同观点的评价
第二节 对社区矫正表述的分析
第二章 社区矫正的目的和任务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目的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任务
第三章 社区矫正惩罚机制的国外借鉴
第一节 英国社区刑罚执行的惩罚机制
第二节 美国社区刑罚执行的惩罚机制
第三节 德国社区刑罚执行的惩罚机制
第四节 俄罗斯社区刑罚执行的惩罚机制
第四章 我国特色社区矫正惩罚机制的完善
第一节 社区矫正惩罚机制完善的必要
第二节 修正和完善社区刑罚方法与措施
第三节 完善适应惩教需要的执法机构
第四节 社区矫正专业化队伍的构建
参考文献

文摘

版权页:



在国家层面与基层之间,其设置历经全国10个大区的42个缓刑管理机构、全国35个缓刑托管机构、21个社区更生公司。这种垂直管理的主要优势是有利于促进工作的专业化发展,良好地反映出社区刑罚执行的特点。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来管理,有许多司法所归属乡镇、街道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配和工资发放均由地方政府决定。因此,司法所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往往要受地方政府的制约,而不能完全听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安排。同时,司法所不是专门的社区矫正的工作机构,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之前,司法所的基本任务有八项,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之后,司法所又增加了社区矫正这一责任重大的执法任务。由于司法所工作的多样性,执法任务和非执法任务交织在一起,每个司法所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也有所不同。另外,将社区矫正工作交由司法所承担,由于多项任务的混杂,难以进行社区刑罚执行成本的计算。因此,由司法所来进行管理,难以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如果说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由司法所来承担管理是作为一个过渡,那么,随着我国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和比例的逐步增长,以及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专业化机构的设置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英国以垂直管理为主的专业化的机构设置,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ISBN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强等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