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裁判法理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丁夏,四川乐山人,1988年7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兼职副研究员,厦门大学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联合培养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淡马锡奖学金”获得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曾任《国际经济法学刊》编辑。在《社会科学》、《法学论坛》等CSSCI核心刊物发表文章共计十余篇,多篇英文类论文被CPCI、E1收录检索。曾主持并参加“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投资争端解决”、“法经济学视野下国际投资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研究”等课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竞赛指导教师。
目录
总序
内容摘要
缩略语表
案例表
导论
一、问题的源起
二、问题的研究现状
三、改变现状的资源
四、问题的研究规划
第一章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概述
第一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的背景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之溯源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之可能
第二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界定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之源起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内涵
第三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渊源
一、国际投资法实体规则和国际投资仲裁程序规则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既定裁决
本章小结
第二章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的前提——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一节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的理论基础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之内涵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之研判
第二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质疑仲裁员独立性案件——以“最低关联法”为视角
一、质疑仲裁员独立性案件中的“最低关联法”与不当关联
二、质疑仲裁员独立性的情形
三、最低关联与不当关联视角下质疑仲裁员独立性案件的实证分析
四、简评
第三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质疑仲裁员公正性案件——以“客观行为标准”为视角
一、质疑仲裁员公正性案件中的“客观行为标准”与主观意图
二、质疑仲裁员公正性的情形
三、“客观行为标准”视角下质疑仲裁员公正性案件的实证分析
四、简评
本章小结
第三章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载体——优良裁决
第一节国际投资仲裁中优良裁决之要义
一、优良裁决的探讨范畴
二、优良裁决的界定
三、“瑕疵裁决部分”例析
四、“优良裁决部分”例析
第二节国际投资仲裁中优良裁决的初步筛选——合理裁决原则
一、合理裁决原则的界定
二、合理裁决原则的渊源
三、合理裁决原则的内容
四、合理裁决原则的适用
第三节国际投资仲裁中优良裁决的提炼方法——类比“确定性判例”
一、类比“先例”方法之排除
二、类比“确定性判例”之可能
本章小结
第四章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样态——程序性裁判法理与实体性裁判法理
第一节程序性裁判法理——以质疑仲裁员资格的审查标准为例
一、质疑仲裁员资格审查标准的渊源和含义
二、质疑仲裁员资格审查标准的主体和时间范畴
三、质疑仲裁员资格审查标准的适用
第二节实体性裁判法理——以根本安全例外条款的审查标准为例
一、根本安全例外条款的释义与溯源
二、根本安全例外条款审查标准的构成要件分析
三、根本安全例外条款审查标准之理性反思
本章小结
第五章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实现——裁判法理的体系化
第一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体系化之可能
一、援引既定裁决有利于满足对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合理期待
二、第三方参与有助于归纳法律标准
三、裁决公开、透明有益于提炼优良裁决
第二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体系化的制度设计
一、构建多边法律解释机构以归纳并解释法律标准
二、确立指导性案例制度以提炼优良裁决
三、设立上诉机制以确立优良裁决的法律效力
本章小结
尾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关于仲裁员缺乏投资仲裁经验,只是因其与投资方代理人的私人交情才得以指派的问题,合议庭认为,当事方或其代理人同其所指派的仲裁员先前相识的情况并不少见,《ICSID公约》关于遴选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的条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预见到这种“互相认识”的可能。质疑仲裁员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私人交情的性质与程度,而非私人交情事实本身。合议庭进一步指出,仲裁员先前关于仲裁的经验在ICSID案件仲裁员的指派中并非必备要件。因为任何仲裁员都是从第一次仲裁案件开始累积仲裁经验的。合议庭认定,Alpha指派的仲裁员完全符合《ICSID公约》第14 (1)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拒绝接受乌克兰基于推测或猜想认定投资方在指派仲裁员的问题上存有猫腻的观点。
有关仲裁员披露义务的问题,合议庭认为,东道国一方质疑的电话内容并没有超出仲裁员日常行为的范畴,不应被禁止。根据《国际律师协会指南》,合议庭认为电话内容不属于仲裁员披露义务的范畴。
《国际投资仲裁中的裁判法理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丁夏,四川乐山人,1988年7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兼职副研究员,厦门大学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联合培养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淡马锡奖学金”获得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曾任《国际经济法学刊》编辑。在《社会科学》、《法学论坛》等CSSCI核心刊物发表文章共计十余篇,多篇英文类论文被CPCI、E1收录检索。曾主持并参加“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投资争端解决”、“法经济学视野下国际投资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研究”等课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竞赛指导教师。
目录
总序
内容摘要
缩略语表
案例表
导论
一、问题的源起
二、问题的研究现状
三、改变现状的资源
四、问题的研究规划
第一章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概述
第一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的背景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之溯源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之可能
第二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界定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之源起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内涵
第三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渊源
一、国际投资法实体规则和国际投资仲裁程序规则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既定裁决
本章小结
第二章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的前提——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一节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的理论基础
一、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之内涵
二、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之研判
第二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质疑仲裁员独立性案件——以“最低关联法”为视角
一、质疑仲裁员独立性案件中的“最低关联法”与不当关联
二、质疑仲裁员独立性的情形
三、最低关联与不当关联视角下质疑仲裁员独立性案件的实证分析
四、简评
第三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质疑仲裁员公正性案件——以“客观行为标准”为视角
一、质疑仲裁员公正性案件中的“客观行为标准”与主观意图
二、质疑仲裁员公正性的情形
三、“客观行为标准”视角下质疑仲裁员公正性案件的实证分析
四、简评
本章小结
第三章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载体——优良裁决
第一节国际投资仲裁中优良裁决之要义
一、优良裁决的探讨范畴
二、优良裁决的界定
三、“瑕疵裁决部分”例析
四、“优良裁决部分”例析
第二节国际投资仲裁中优良裁决的初步筛选——合理裁决原则
一、合理裁决原则的界定
二、合理裁决原则的渊源
三、合理裁决原则的内容
四、合理裁决原则的适用
第三节国际投资仲裁中优良裁决的提炼方法——类比“确定性判例”
一、类比“先例”方法之排除
二、类比“确定性判例”之可能
本章小结
第四章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样态——程序性裁判法理与实体性裁判法理
第一节程序性裁判法理——以质疑仲裁员资格的审查标准为例
一、质疑仲裁员资格审查标准的渊源和含义
二、质疑仲裁员资格审查标准的主体和时间范畴
三、质疑仲裁员资格审查标准的适用
第二节实体性裁判法理——以根本安全例外条款的审查标准为例
一、根本安全例外条款的释义与溯源
二、根本安全例外条款审查标准的构成要件分析
三、根本安全例外条款审查标准之理性反思
本章小结
第五章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的实现——裁判法理的体系化
第一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体系化之可能
一、援引既定裁决有利于满足对仲裁员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合理期待
二、第三方参与有助于归纳法律标准
三、裁决公开、透明有益于提炼优良裁决
第二节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体系化的制度设计
一、构建多边法律解释机构以归纳并解释法律标准
二、确立指导性案例制度以提炼优良裁决
三、设立上诉机制以确立优良裁决的法律效力
本章小结
尾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关于仲裁员缺乏投资仲裁经验,只是因其与投资方代理人的私人交情才得以指派的问题,合议庭认为,当事方或其代理人同其所指派的仲裁员先前相识的情况并不少见,《ICSID公约》关于遴选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的条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预见到这种“互相认识”的可能。质疑仲裁员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私人交情的性质与程度,而非私人交情事实本身。合议庭进一步指出,仲裁员先前关于仲裁的经验在ICSID案件仲裁员的指派中并非必备要件。因为任何仲裁员都是从第一次仲裁案件开始累积仲裁经验的。合议庭认定,Alpha指派的仲裁员完全符合《ICSID公约》第14 (1)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拒绝接受乌克兰基于推测或猜想认定投资方在指派仲裁员的问题上存有猫腻的观点。
有关仲裁员披露义务的问题,合议庭认为,东道国一方质疑的电话内容并没有超出仲裁员日常行为的范畴,不应被禁止。根据《国际律师协会指南》,合议庭认为电话内容不属于仲裁员披露义务的范畴。
| ISBN | 7562069662,9787562069669 |
|---|---|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 作者 | 丁夏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