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议到公断:清末民初商事公断制度研究 9787511899729,751189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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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3592656 类别: 图书 法律 诉讼法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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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议到公断:清末民初商事公断制度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张松,安徽潜山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近代中国法律史。已出版专著一部、古籍整理一部,发表论文十多篇,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

目录

序001
导言001
一、学术史的回顾001
二、相关概念及研究时限界定008
三、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资料与内容介绍011
第一章商事解纷形式的历史嬗替014
一、传统商事解纷形式——公议015
二、欧洲商事解纷形式——商事裁判022
三、近代中国商事解纷形式——公断029
四、解纷形式近代嬗变之原因033
五、小结037
第二章商事公断处的沿革,组成与权限039
一、历史沿革040
二、人员组成051
三、职能权限067
四、小结080
第三章商事公断制度的建构082
一、国家层面的商事公断制度建构083
二、地方层面的商事公断制度建构097
三、小结123
第四章商事公断制度的实践与成效126
一、商会受理商事纠纷情况分析127
二、商事公断的程序和依据142
三、商事公断书的考察比较166
四、商事公断制度的成效及其原因176
五、小结194
第五章商事公断制度的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196
一、商事公断制度的法律属性分析196
二、商事公断制度的法律地位分析209
三、小结214
第六章商会与政府的法律博弈及商人法律意识的变迁215
一、商会与政府的法律博弈215
二、商人法律意识的变迁——以商界媒体为中心的考察231
三、小结238
结语:纠纷、制度与秩序——商事公断制度的历史结局及其意义241
一、商事公断制度的历史结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商事公断制度241
二、经济变迁、社会变动与秩序破坏244
三、权力结构变动与制度重建248
四、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251
五、近代商事公断制度的历史意义253
参考文献257

文摘

版权页:

1913年的部颁《商事公断处章程》规定:“评议员、调查员各于商会现任会员中互选之,以得票多数者当选,票数同者抽签定之。互选适用连记投票法”,“并须按照原额预选三分之一之候补人”,“处长于被选之评议员中互选之”。1914年的《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对公断处职员选举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公断处职员之选任,“以得票满总数之过半数者为当选。当选票数同者,以年长之人列前,年龄同者抽签定之。候补人之预选,准照前二项之规定”;“若当选人不足额数时应照章再选,以足额为止”;“选举职员,应由商会会长或副会长预订期日,招集现在商会会员举行之。前项之招集,应于十日前通告”;“选举确定后,由商会具备证书函请当选人收受任事,并将当选人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职业及得票数目报地方长官,详请本省最高行政长官咨部备案。其已设法院地方,并应报明法院备案”;“处长因事故出缺,应即改选。评议员、调查员因事故出缺时,以候补人依次递补。补缺各员之任期以补足前任未满之期为度”。由前述内容可知,从公断处职员的选举投票办法、选举程序、选举前的准备,到选举过程中出现的意外应急处理,再到选举后的报备工作等均有规定。通过这些规定,公断处职员选举制度已初步构建起来。
遵照部颁《商事公断处章程》和《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的有关选举制度规定,结合苏州本地实际,苏州商务总会于1914年4月28日发布《苏州商事公断处选举办法》规定:“本会会员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选举用记名连记式,每票举十八人。
ISBN9787511899729,751189972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松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