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案件稽查与侦办法律规范指引 9787501453955

配送至
$ $ USD

编辑推荐

《食品药品案件稽查与侦办法律规范指引》由群众出版社出版。

目录

上编基础性法律规范
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第二部分程序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
食品药品案件协查管理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节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部分行刑衔接类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案件查办和移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
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案件受理、立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第四部分抽样检验鉴定与标准类法规规章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4牛》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
下编专业性法律规范
第五部分食品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反兴奋剂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管局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

文摘

版权页:

第七十九 条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第八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审查意见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技术意见,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审批意见通知件》。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六章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八十四条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批准进口。
申请进口的药品,其生产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样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ISBN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作者李春雷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