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0-2016)(代替DL/T 1050-2007) 15512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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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0-2016)(代替DL/T 1050-2007)》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丽、赵宁、邱曙光、何宏明、李忠华、周永言、朱林、陆青。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职责
5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6电网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7环境保护监督统计
附录A(资料性附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监督指标及内容
附录B(资料性附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统计报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网企业环境统计报表
附录D(规范性附录)统计指标解释

文摘

版权页:



6.2.1监督范围
电网企业生产期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应从工程正式投入运行时开始对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等进行监督。监督范围应包括输变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合成电场、噪声、废水、固体废物、SF6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以及对相应环保设施运行状态、效果等的监督。
6.2.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
6.2.2.1环境保护设施应有管理制度、运行检修规程、设备台账、维护记录,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
6.2.2.2应定期对防噪、降噪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投用。
6.2.2.3应加强SF6回收再生设施的监督管理,防止回收过程中SF6外泄。
6.2.2.4检修时,应检查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确保无渗漏、无溢流。
6.2.2.5废水处理设施应保证排水能用于绿化或达标排放。
6.2.3污染物排放的监督
6.2.3.1应对工频电场、工频磁场进行下列监督:
a)监测项目:在线路及变电站达到平均负荷、最大负荷时,监测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
b)监测方法:应参照DL/T 988执行。
c)监测周期:110kV及以上新建项目投产时、生产设备变动后,应进行监测。
d)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符合GB 8702的规定。
6.2.3.2应对合成电场进行下列监督:
a)监测项目:合成电场强度。
b)监测方法:参照DL/T 1089执行。
c)监测周期:按6.2.3.1 c)的规定。
d)直流换流站合成电场强度应符合DL/T 275的规定,直流线路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应符合DL/T 1088的规定。
6.2.3.3应对噪声进行下列监督:
a)监测项目:变电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变压器本体及高压电抗器噪声。
b)监测方法:参照DL/T 1327执行。
c)监测周期:110kV及以上的城镇变电站厂界、变压器本体及高压电抗器噪声,投产时在设备大修前、后应进行噪声监测,正常运行时宜每年进行一次监测。
ISBN1551233251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作者国家能源局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