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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行政诉讼法典》是目前世界上最新的行政诉讼法,由国内俄罗斯法研究专家黄道秀翻译。
作者简介
黄道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内权威的俄罗斯法专家。曾在苏联国立喀山大学法律系进修法学,长期致力于苏联及俄罗斯法律的翻译。译著包括《苏维埃行政法》《叶利钦自述》《俄语类词词典》,以及俄罗斯联邦的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仲裁程序法典等,合计超过1000万字。2011年获得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授予“友谊勋章”。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和审判管辖
第三章 法庭的组成回避
第四章 案件参加人和诉讼的其他参加人
第五章 案件的代理
第六章 证据和证明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保全措施
第八章 诉讼期限
第九章 诉讼通知和传唤
第十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诉讼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强制措施
第三编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一般规则
第十一·一章 关于要求发出法院支付令的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十二章 行政诉状的提交
第十三章 行政案件法庭审理的准备
第十四章 法庭审理
第十五章 法院判决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中止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的终止
第十八章 搁置行政诉状不予审理
第十九章 法院裁定
第二十章 笔录
第四编 某几类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章 对规范性法律文件提出异议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章 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具有某些国家权力或其他公权力的机关、组织、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自治地方工作人员的决定、行为(不作为)提出异议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章 俄罗斯最高法院纪律审判庭所审理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章 维护公民选举权和参加全民公决权利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章 对登记价值确定结果提出异议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章 因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法院诉讼和合理期限内执行法院裁判的权利受到侵害而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章 中止政党、其地区分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或予以取缔,中止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团体、宗教组织和其他非商业组织、其地区分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或予以取缔以及禁止大众信息媒体活动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章 要求将应该驱逐出境或准予再入籍的外国公民安置到专门机构或延长应该驱逐出境或准予再入籍的外国公民在专门机构居留期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章 对剥夺自由场所释放人员进行行政监管的行政诉讼
第三十章 强制将公民安置到提供精神病学帮助的医疗住院机构、强制延长住院治疗或强制对公民进行精神病学检验的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章 强制将公民安置到结核病防治住院机构的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章 追索应付款项和罚款的行政诉讼
第五编 行政案件审理的简易(书面)程序
第三十三章 按照简易(书面)程序审理行政案件
第六编 上诉审法院的诉讼
第三十四章 上诉审法院的诉讼
第七编 对已生效法院裁决的再审
第三十五章 申诉审法院的诉讼
第三十六章 监督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三十七章 根据新的情况和新发现的情况对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的再审程序
第八编 与执行行政案件的法院裁判有关的并由法院解决的诉讼问题
第三十八章 与执行行政案件的法院裁判有关的并由法院解决的诉讼问题
第九编 最后条款
第三十九章 本法典的生效程序
文摘
版权页:
5.给组织的法院通知,应按其所在地寄送。如果组织的设立文件有相关规定,给组织的法院通知还可以发送到其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所在地。
6.对外国人也应按本条规定的规则送达通知,但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7.关于受理行政诉状、申诉或申请的信息材料以及关于开庭和实施诉讼行为的时间和地点的信息材料,法院最迟应在开庭前或实施具体诉讼行为前5日在相关法院的网站上公布,但本法典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第97条 法院传票和法院其他通知的内容
1.法院传票和法院其他通知应该包含如下内容:
(1)法院的名称和地址;
(2)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3)收件人,即被通知人或被传唤人的名称;
(4)收件人以什么身份被通知或被传唤;
(5)通知和传唤所涉及的行政案件的名称;
(6)对依法必须参加法庭审理或者法院认为必须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应指出其必须出庭的义务,以及在不能出庭时必须在法庭审理开始前进行报告并说明不能出庭的正当原因和提交证明不出庭原因正当性的文件的义务,并说明本法典规定的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后果。
(7)对于不是必须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指出有义务在法庭审理开始前将不到庭的事项通知法院,并指出不履行这一义务时应承担本法典规定的后果。
2.在送交案件参加人的法院传票或法院其他通知中,应建议他们向法院提交他们所有的行政案件证据,以及指出不提交证据和经通知和传唤而不到庭的后果,并说明必须向法院说明不到庭的原因。
3.在向被告发出法院传票或法院其他通知的同时,法院还应向他送交行政诉状的副本,而在向原告发出法院传票或法院其他通知的同时,如果法院已经收到书面答辩状,还应该向他送交被告的答辩状副本。
第98条 法院传票和法院其他通知的送达
1.法院传票或法院其他通知通过邮局或法院委托的人员送达。送达收件人的时间应该按邮政组织规定的方式确认或用文件形式确认,文件应送还法院。
《俄罗斯联邦行政诉讼法典》是目前世界上最新的行政诉讼法,由国内俄罗斯法研究专家黄道秀翻译。
作者简介
黄道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内权威的俄罗斯法专家。曾在苏联国立喀山大学法律系进修法学,长期致力于苏联及俄罗斯法律的翻译。译著包括《苏维埃行政法》《叶利钦自述》《俄语类词词典》,以及俄罗斯联邦的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仲裁程序法典等,合计超过1000万字。2011年获得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授予“友谊勋章”。
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和审判管辖
第三章 法庭的组成回避
第四章 案件参加人和诉讼的其他参加人
第五章 案件的代理
第六章 证据和证明
第七章 行政诉讼的保全措施
第八章 诉讼期限
第九章 诉讼通知和传唤
第十章 诉讼费用
第二编 诉讼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 诉讼强制措施
第三编 第一审法院审理的一般规则
第十一·一章 关于要求发出法院支付令的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十二章 行政诉状的提交
第十三章 行政案件法庭审理的准备
第十四章 法庭审理
第十五章 法院判决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中止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的终止
第十八章 搁置行政诉状不予审理
第十九章 法院裁定
第二十章 笔录
第四编 某几类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章 对规范性法律文件提出异议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章 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具有某些国家权力或其他公权力的机关、组织、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和自治地方工作人员的决定、行为(不作为)提出异议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章 俄罗斯最高法院纪律审判庭所审理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章 维护公民选举权和参加全民公决权利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章 对登记价值确定结果提出异议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章 因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法院诉讼和合理期限内执行法院裁判的权利受到侵害而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章 中止政党、其地区分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或予以取缔,中止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团体、宗教组织和其他非商业组织、其地区分部或其他部门的活动或予以取缔以及禁止大众信息媒体活动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章 要求将应该驱逐出境或准予再入籍的外国公民安置到专门机构或延长应该驱逐出境或准予再入籍的外国公民在专门机构居留期的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章 对剥夺自由场所释放人员进行行政监管的行政诉讼
第三十章 强制将公民安置到提供精神病学帮助的医疗住院机构、强制延长住院治疗或强制对公民进行精神病学检验的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章 强制将公民安置到结核病防治住院机构的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章 追索应付款项和罚款的行政诉讼
第五编 行政案件审理的简易(书面)程序
第三十三章 按照简易(书面)程序审理行政案件
第六编 上诉审法院的诉讼
第三十四章 上诉审法院的诉讼
第七编 对已生效法院裁决的再审
第三十五章 申诉审法院的诉讼
第三十六章 监督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三十七章 根据新的情况和新发现的情况对已经生效的法院裁判的再审程序
第八编 与执行行政案件的法院裁判有关的并由法院解决的诉讼问题
第三十八章 与执行行政案件的法院裁判有关的并由法院解决的诉讼问题
第九编 最后条款
第三十九章 本法典的生效程序
文摘
版权页:
5.给组织的法院通知,应按其所在地寄送。如果组织的设立文件有相关规定,给组织的法院通知还可以发送到其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所在地。
6.对外国人也应按本条规定的规则送达通知,但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7.关于受理行政诉状、申诉或申请的信息材料以及关于开庭和实施诉讼行为的时间和地点的信息材料,法院最迟应在开庭前或实施具体诉讼行为前5日在相关法院的网站上公布,但本法典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第97条 法院传票和法院其他通知的内容
1.法院传票和法院其他通知应该包含如下内容:
(1)法院的名称和地址;
(2)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3)收件人,即被通知人或被传唤人的名称;
(4)收件人以什么身份被通知或被传唤;
(5)通知和传唤所涉及的行政案件的名称;
(6)对依法必须参加法庭审理或者法院认为必须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应指出其必须出庭的义务,以及在不能出庭时必须在法庭审理开始前进行报告并说明不能出庭的正当原因和提交证明不出庭原因正当性的文件的义务,并说明本法典规定的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后果。
(7)对于不是必须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指出有义务在法庭审理开始前将不到庭的事项通知法院,并指出不履行这一义务时应承担本法典规定的后果。
2.在送交案件参加人的法院传票或法院其他通知中,应建议他们向法院提交他们所有的行政案件证据,以及指出不提交证据和经通知和传唤而不到庭的后果,并说明必须向法院说明不到庭的原因。
3.在向被告发出法院传票或法院其他通知的同时,法院还应向他送交行政诉状的副本,而在向原告发出法院传票或法院其他通知的同时,如果法院已经收到书面答辩状,还应该向他送交被告的答辩状副本。
第98条 法院传票和法院其他通知的送达
1.法院传票或法院其他通知通过邮局或法院委托的人员送达。送达收件人的时间应该按邮政组织规定的方式确认或用文件形式确认,文件应送还法院。
| ISBN | 7100126282,9787100126281 |
|---|---|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 作者 | 黄道秀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