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规范化研究 730022766X,97873002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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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规范化研究》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孙皓,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曾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参撰《看守所立法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二作者)等多部法学著作。

目录

绪论看守所的昨天与今天1
一、溯源:看守所的自然生成2
二、坐标:看守所的曲折发展11
三、梳理:看守所的多重矛盾19
第一章看守所的服务诉讼功能25
一、功能生成的基本原理25
二、功能执行的主要内容31
三、功能实现的制约因素40
四、功能障碍的解决之道45
第二章看守所的保障人权功能47
一、基本原理48
二、域外总结52
三、内容谱系57
四、我国概况61
第三章看守所的教育矫治功能64
一、功能的表现形式65
二、功能的基本评价71
三、功能的成因分析76
四、功能的合理走向79
第四章看守所的侦查延伸功能83
一、“深挖犯罪”之概述83
二、“深挖犯罪”之溯因90
三、“深挖犯罪”之影响93
四、“深挖犯罪”之归宿96
第五章在押人员的权利保障体系99
第一节人身权利保障制度100
一、范例:欧洲监狱的人身权利保障体系101
二、关键词:我国看守所的人身保护措施105
三、中欧对比:看守所人身权保障体系的得失115
第二节基本生活待遇保障123
一、居住条件123
二、饮食条件129
三、卫生条件132
四、活动条件137
第三节医疗服务保障机制139
一、我国看守所医疗保障现状139
二、域外经验的参考145
三、看守所医疗体系发展建议154
第四节与外界联系权利保障体系158
一、与亲属的联系158
二、与法律帮助人的接触166
三、与信息的接触170
第五节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保障172
一、在押人员的政治权利保障172
二、在押人员的经济权利保障176
三、在押人员的文化权利保障182
第六章看守所投诉救济机制185
第一节在押人员投诉救济的两种模式185
一、荷兰模式:投诉处理程序186
二、美国模式:监狱诉讼194
三、两种模式的评析200
第二节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202
引言202
一、现状概述203
二、改革探索208
三、发展走向215
第七章看守所的监督机制219
第一节看守所内的检察监督221
一、看守所检察监督的渊源221
二、看守所检察监督的内容223
三、看守所检察监督的变化226
四、看守所检察监督的未来234
第二节看守所的社会监督235
一、羁押场所外部监督的国际经验——独立巡视制度236
二、我国看守所的外部监督雏形——“阳光工程”243
三、我国的羁押独立巡视制度——特邀监督员巡查机制248
尾声看守所发展的五大趋势256
趋势一:看守所的监管压力有增无减256
趋势二:看守所的人权保障水平持续提高259
趋势三:看守所的法治化进程稳步推进260
趋势四:看守所的中立化程度不断加强260
趋势五:看守所管理的现代化因素日益明显261
参考文献263
后记273

文摘

版权页:



然而,从本质上分析,即便是改革后的一日生活制度,其实也并未脱离教育改造在押人员的基本宗旨,新的一日生活制度也没有从根本上偏离《看守所在押人员行为规范》所设定的轨道。尽管在作息安排上,在押人员获得了更多的休息、活动时间,但是依然不能改变在指定时间必须做指定事情的命运。早上必须按时起床,起床后必须按要求井然有序地洗漱、整理内务,一天的学习、就餐、午睡、户外活动都必须按部就班地展开。在押人员不能对这种统一的安排说“不”,想自己做主就更不可能了。最典型的就是学习:新的一日生活制度倡导课时式的学习模式,不管在押人员是否愿意、是何知识背景,都必须接受看守所提供的教育。看守所内的教育俨然成了义务教育,在押人员不仅要悉心接受,还必须有所收获并加以展示,即在讨论中发表感想等。虽然生活内容较之以往明显更加丰富,但是在押人员并不完全具有自由支配权:可以从事哪些娱乐活动,依然是由看守所来界定的。并且在押人员还必须接受看守所要求其进行的活动,例如集体教育、谈话教育等。即便是收看的电视节目,也是由监管民警精心选定的。因此,我们看到在押人员依然在言行上要受到严格的规制,缺乏自由选择的机会。在大多数看守所的实践中,在押人员依然维持了《看守所在押人员行为规范》中关于学习、生活以及文明礼貌等方面的日常标准。实际上,一日生活制度只是增加了在押人员的活动内容及时间长度,并未根本上改变其在看守所中生活的基本性质,即接受人格改造,只不过这种改造较之以往枯燥程度更弱、氛围更加宽松罢了。
不难发现,我国的看守所与监狱在日常生活的管理上差异其实并不显著。换言之,在监狱中的罪犯与羁押在看守所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生活方式上是那么的相似。对于社会的普通人来说,对看守所和监狱的差别认识模糊其实不足为奇;而对于专业人士来讲,二者产生“同质化”的倾向恐怕就值得深思了。在我国,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其任务不仅在于完成对罪犯的惩戒,更在于通过对罪犯的教育矫治来修复其受损的人格,进而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因此,教育矫治几乎是监狱的核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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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孙皓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