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问题研究 978756532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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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3616870 类别: 图书 法律 诉讼法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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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问题研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绪论
第一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运用实务情况
第一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基本数据
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口供作用的实务体现
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口供证据难题
四、贪污贿赂案件认罪情况:自首与坦白的运用
第二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补强与印证情况
一、口供补强与口供印证
二、贪污贿赂案件口供补强基本情况
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补强的实务情况
四、司法实践口供补强的几种处理方法
第三节贪污贿赂案件口供合法性分析
一、证据合法性问题
一、口供证据的形式合法性实证分析
三、口供实质合法性
第四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翻供问题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口供稳定性及翻供分析
一、翻供原因实证探析
三、翻供的司法处理
第五节口供运用的变化与趋势
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贪污贿赂犯罪口供运用总体情况
二、口供笔录制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与规范
三、口供证据证明力要求与不足
四、更加注重口供合法性
小结
第二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与口供
第一节口供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概念辨析
二、口供的特性分析
三、重视口供、口供中心与口供中心主义
四、“由证到供”和“由供到证”
第二节贪污贿赂案件的特殊性
一、犯罪性质的特殊性
二、犯罪构成的特殊性
三、贪污贿赂案件的初查与立案
四、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的特殊性
五、诉讼证明的特殊性
第三节口供的价值
一、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口供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贪污贿赂犯罪中的隐性认罪交易
第四节贪污贿赂案件中的口供运用
一、口供自愿性的判断
二、贪污贿赂案件中口供真实性规则的运用
三、讯问时录音录像的认识及运用
小结
第三章我国现行法的口供规范研析
第一节现行法关于口供证据的规定
一、立法重视口供自愿性,反对口供中心主义
二、口供真实性判断的立法分析
三、立法关于口供的规定有实质性进步
四、对待口供的矛盾态度:法律规范的进步不彻底
第二节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口供主义因素
一、国家主义的影响与审判职权主义
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要求虚化与沉默权的缺位
三、程序自治性、开放性程度不高
四、刑事诉讼程序存在口供中心主义痕迹
第三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刑事侦查的技术支持不足
一、技术侦查使用原则
二、技术侦查界定不明
三、立案前不能使用技术侦查措施
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技术支持不足
第四节正确认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口供依赖
一、犯罪事实构成的特殊性带来的口供依赖
二、重口供的侦查模式
三、贿赂犯罪——结构性口供依赖
小结
第四章转型中的口供认识与运用
第一节社会转型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一、社会转型描述
二、转型影响司法
三、刑事司法制度的变化
四、刑事司法实务的影响
第二节社会转型对于刑事诉讼口供运用的影响
一、口供运用的规范要求越来越高
二、民众越来越不容忍非法取证行为
三、司法改革要求降低刑事诉讼对口供的依赖度、提高口供自愿性
第三节口供运用开始转型
一、口供运用合法性程度提高
二、技术侦查有望发挥作用,侦查技术持续发展
三、非法口供及非法证据排除初见成效
第四节贪污贿赂案件口供运用的进步与反复
一、打击腐败呼声高涨,口供作用依然难以取代
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口供问题的认识与分析
三、转型中的反复与新问题的出现
四、保障人权呼声渐起,遏制非法取供
小结
第五章完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证明制度——从口供证据制度的视角
第一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自愿性真实性的制度把握
一、沉默权
二、辩护权保障
三、配套制度的完善弥补律师在场权和沉默权的缺位
四、非法口供排除的程序性落实
五、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口供自愿性的具体把握
六、口供真实性的判断和把握
第二节特殊制度和规则降低贪污贿赂案件证明和定罪难度
一、赋予侦查机关更有效的权力
二、设立贪污贿赂案件特别证明制度
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之具体特别证明制度
第三节增加证据来源减少口供依赖
一、技术侦查的有效运用
二、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与运用:快速规范查询贪污贿赂犯罪信息
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的公共信息需求
四、侦查信息技术建设与运用
第四节实行奖励自白制度
一、鼓励认罪:认罪协商制度的援引和适用
二、认罪协商制度的理论构建与价值选择
三、实行奖励自白制度、提高口供自愿性
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有罪答辩与量刑减让:检察官量刑建议权
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文摘

版权页:

刑讯逼供应是反映最为强烈也是危害明显的一类非法取证行为,然而实务中,没有检察机关认定自侦部门实行刑讯逼供的实例。这也许说明,虽然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逐步推进,刑讯风险逐渐加大,但与其收益相比,其成本正处于逐渐增加之中,刑讯逼供现象不断减少,甚至有可能使侦查人员不敢刑讯。当然也有可能,刑讯虽然存在,但仍然无法被发现和被惩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实际加大了对于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监督打击力度,更加重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刑讯逼供等控诉、反映的核实调查力度,但实际效果却无法令人满意。个别案件中,即便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体表有伤痕,也有可能是“发案时扭打”、“抗拒抓捕”、“手铐过紧”等非取证因素,不能认定非法取证,并可能因此而放纵了非法取证行为。
ISBN9787565327117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明蓉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