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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1章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析
1.1 部门和机构
1.2 主要模式和特点
第2章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
2.1 韩国法律体系
2.2 韩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3 韩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2.4 韩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特点
2.5 韩国重点进出口食品及食品相关方面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介绍
2.6 韩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
第3章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3.1 韩国食品监管体系概述
3.2 韩国进口限制制度
3.3 韩国进口食品政策
第4章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研究
4.1 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架构
4.2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运行模式
第5章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认证体系研究
5.1 进出口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架构分析
5.2 进出口食品安全认证体系运行机制分析
附录
附录1 食品安全基本法
附录2 食品安全基本法施行令
附录3 食品卫生法
附录4 食品卫生法施行令
附录5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附录6《食品卫生检查机关指定、评价标准》
附录7 检查能力管理规定
附录8 与食品卫生检查培训机构的指定及培训相关的规定
附录9 与国外检查机构认证标准相关的规定
附录10 英文缩写说明
附录11 浅谈借鉴韩国经验完善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4.根据第1项接到申报的申报官厅应即刻对令第21条第1款至第第3款及第7款的营业发放另纸第38号样式的营业申报证,对令第21条第4款、第5款、第6款乙目及第8款甲目、乙目、戊目及巳目的营业发放另纸第39号样式的营业申报证。
5.依照第4项规定发放申报证的申报官厅应对令第21条1款至5款、第6款乙目及第7款的营业制定另纸第33号样式的营业申报管理台账,对令第21条第8款甲目、乙目、戊目及巳目的营业则要制定另纸第34号样式的营业申报管理台账,进行保管或用同样样式输入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
6.根据第1项接受申报的申报官厅,需要对该营业所的设施进行确认时应在发放申报证15天之内确认接受申报的事项。
7.当营业者丢失申报证或破损无法使用欲重新领取时,须填上另纸第40号样式的重新发放申请书,附上下列各款文书向申报部门提出申请。
①丢失申报证时附上事由书;
②申报证破损无法使用时附上申报证。
第43条(申报事项的变更)意欲根据法第37条第4项后段做变更申报者,须填上另纸第41号样式的营业申报事项变更申报书(含电子版的申报书)附上营业申报证,提交给申报官厅。只是,倘若所在地有了变更时需要一并附上第42条第1项第2款至第12款的文书。
第44条(停业申报)根据法第37条第3项或第4项后段,意欲申报停业者,须在另纸第42号样式的申报书(含电子版的申报书)附上营业许可证或营业申报证,提交给许可官厅或申报官厅。
第45条(品目制造的报告等)
1.根据法第37条第5项规定,意欲作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加工报告者,须填上另纸第43号样式的品目制造报告书(含电子文书的报告书)附上下列各款的文书(含电子文书),在产品生产前或开始生产后7日之内提交给申报官厅。这时,倘若是食品制造、加工业者委托制造、加工该食品时,须由委托者作出报告。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1章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析
1.1 部门和机构
1.2 主要模式和特点
第2章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
2.1 韩国法律体系
2.2 韩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3 韩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2.4 韩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特点
2.5 韩国重点进出口食品及食品相关方面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介绍
2.6 韩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
第3章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3.1 韩国食品监管体系概述
3.2 韩国进口限制制度
3.3 韩国进口食品政策
第4章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研究
4.1 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架构
4.2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运行模式
第5章 韩国进出口食品安全认证体系研究
5.1 进出口食品安全认证体系架构分析
5.2 进出口食品安全认证体系运行机制分析
附录
附录1 食品安全基本法
附录2 食品安全基本法施行令
附录3 食品卫生法
附录4 食品卫生法施行令
附录5 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
附录6《食品卫生检查机关指定、评价标准》
附录7 检查能力管理规定
附录8 与食品卫生检查培训机构的指定及培训相关的规定
附录9 与国外检查机构认证标准相关的规定
附录10 英文缩写说明
附录11 浅谈借鉴韩国经验完善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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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4.根据第1项接到申报的申报官厅应即刻对令第21条第1款至第第3款及第7款的营业发放另纸第38号样式的营业申报证,对令第21条第4款、第5款、第6款乙目及第8款甲目、乙目、戊目及巳目的营业发放另纸第39号样式的营业申报证。
5.依照第4项规定发放申报证的申报官厅应对令第21条1款至5款、第6款乙目及第7款的营业制定另纸第33号样式的营业申报管理台账,对令第21条第8款甲目、乙目、戊目及巳目的营业则要制定另纸第34号样式的营业申报管理台账,进行保管或用同样样式输入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
6.根据第1项接受申报的申报官厅,需要对该营业所的设施进行确认时应在发放申报证15天之内确认接受申报的事项。
7.当营业者丢失申报证或破损无法使用欲重新领取时,须填上另纸第40号样式的重新发放申请书,附上下列各款文书向申报部门提出申请。
①丢失申报证时附上事由书;
②申报证破损无法使用时附上申报证。
第43条(申报事项的变更)意欲根据法第37条第4项后段做变更申报者,须填上另纸第41号样式的营业申报事项变更申报书(含电子版的申报书)附上营业申报证,提交给申报官厅。只是,倘若所在地有了变更时需要一并附上第42条第1项第2款至第12款的文书。
第44条(停业申报)根据法第37条第3项或第4项后段,意欲申报停业者,须在另纸第42号样式的申报书(含电子版的申报书)附上营业许可证或营业申报证,提交给许可官厅或申报官厅。
第45条(品目制造的报告等)
1.根据法第37条第5项规定,意欲作出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制造、加工报告者,须填上另纸第43号样式的品目制造报告书(含电子文书的报告书)附上下列各款的文书(含电子文书),在产品生产前或开始生产后7日之内提交给申报官厅。这时,倘若是食品制造、加工业者委托制造、加工该食品时,须由委托者作出报告。
ISBN | 9787502643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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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质检出版社 |
作者 | 王继蓬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