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系列国家标准解读 7506685035,9787506685030

配送至
$ $ USD 美元

编辑推荐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系列国家标准解读》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1章背景
1.1标准化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作用
1.2国际标准化进展
1.3国内标准化进展
第2章标准编制过程
第3章首批11项国家标准主要内容
3.1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3.2标准的范围和内容概述
第4章标准解读
4,1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解读
4.2GB/T32151.1—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解读
4.3GB/T32151.2—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2部分:电网企业》解读
4.4GB/T32151.3—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解读
4.5GB/T32151.4—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解读
4.6GB/T32151.5—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解读
4.7GB/T32151.6—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解读
4.8GB/T32151.7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解读
4.9GB/T32151.8—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解读
4.10GB/T32151.9—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解读
4.11GB/T32151.10—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解读
第5章本系列标准与指南的差别
5.1发电企业
5.2电网企业
5.3镁冶炼企业
5.4铝冶炼企业
5.5钢铁生产企业
5.6民用航空企业
5.7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5.8水泥生产企业
5.9陶瓷生产企业
5.10化工生产企业
附: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参考文献

文摘

版权页:

(2)GB/T 32151.1—20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
本标准涉及的温室气体只包含二氧化碳。发电企业根据其发电生产过程的异同,其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以下部分和全部排放: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是指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包括发电用燃料、辅助燃油和搬运设备用油等)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如锅炉、燃气轮机、厂内运输车辆等)中发生氧化燃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企业,其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其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燃煤低位发热量的测量频率为每天至少一次。燃油低位发热量的测量按每批次测量,或采用与供应商交易结算合同中的年度平均低位发热量。天然气低位发热量测量每月至少一次。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应参考燃煤、燃油、燃气机组的低位发热量测量和计算方法。企业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由于停产、检修或其他原因需要购入一部分电力,这部分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应纳入总排放中。购入电力的活动数据以发电企业电表记录的读数为准。
ISBN7506685035,9787506685030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陈亮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