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系列规划精品教材:民事诉讼法 9787568020435

配送至
$ $ USD 美元

商品编号: 3672216 类别: 图书 法律 诉讼法 诉讼法学
编辑推荐

“民事诉讼法学”是我国法学本科专业中应用性极强的核心课程之一,《全国高等学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系列规划精品教材:民事诉讼法》围绕高等学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注重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和法律基本素养的培育,执行国家教育部委托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的《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教学指导意见》,对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操作程序,共分19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全国高等学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系列规划精品教材:民事诉讼法》主要适用于应用型法学本科专业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也适合于法律实务工作人员、法律自学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等的学习参考。

作者简介

宁教铭,男,1969年5月出生,湖南省隆回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专职教师,兼任广州金融仲裁院及广州、佛山等仲栽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先后在政府部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数年,在人民法院从事民事、经济等审判工作十余年,在深圳从事经济特区房地产法规立法草案的起草、研究工作数年。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等实体法,以及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曾在《中国房地产金融》、《中国监狱学刊》、《中外房地产导报》、《河北法学》、《理论界》、《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岳麓法学评论(第1卷)》、《仲裁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0余篇;主编《仲裁法》,参编《经济法》、《房地产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等教材数部;参与或主持省部级课题数项。

目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本章练习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法律事实
本章练习
第三章诉与诉权
第一节诉
第二节反诉
第三节诉的合并与分离
第四节诉权
本章练习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与各诉讼法共有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
本章练习
第五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合议制度
第二节回避制度
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
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
本章练习
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
第二节管辖概述
第三节级别管辖
第四节地域管辖
第五节裁定管辖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本章练习
第七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原告与被告
第三节共同诉讼人
第四节诉讼代表人
第五节民事公益诉讼
第六节第三人
第七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八节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九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章练习
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第四节证据保全
第五节证明对象
第六节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第七节证明程序
本章练习
第九章法院调解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四节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
第五节法院调解的效力
本章练习
第十章民事诉讼辅助与保障制度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三节保全
第四节先予执行
第五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六节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本章练习
第十一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第一审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第三节撤诉和缺席判决
第四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第五节民事裁判
本章练习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本章练习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三节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本章练习
第十四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三节宣告失踪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四节宣告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七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八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
本章练习
第十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基于审判监督权的法院启动再审
第三节基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院启动再审
第四节基于诉权的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本章练习
第十六章督促程序
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支付令的申请与审查
第三节支付令的内容和效力
第四节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
本章练习
第十七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八章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各章习题部分参考答案
参考文献

文摘

版权页:

可见,《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5)项和《侵权责任法》第78、81条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并没有改变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因此也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但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证据规定》,在其第4条第1款第(5)项将“第三人有过错”规定为免责事由,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同,该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即第三人的过错已经不再是免责事由,也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被告没有必要就第三人有过错的事实加以证明。
综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其余事实由受害人证明;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园对其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因此,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原告需证明的事实有:①被告动物致原告受损的事实;②原告所受损失的数额。被告需证明的事实有:①受害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免除或减轻责任的事由;②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园对其尽到了管理职责的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值得注意的是:①受害人存在一般过失的,不构成减轻责任的事由;②因第三人行为导致动物侵权的案件中,被告不得以第三人过错为抗辩理由,但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ISBN9787568020435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作者宁教铭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