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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网络法选编(青少年专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5月初,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
目录
第一部分美国法汇编
1998年《网络隐私保护法》(节录)
2000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第二部分欧盟法汇编
2004年《儿童色情框架规定》
第三部分英国法汇编
1978年《儿童保护法》
1989年《儿童法》
第四部分德国法汇编
1997年《信息和通信服务法》
2002年《广播电视与电信媒体中人格尊严保护及少年保护国家合同》
2009年《屏蔽通信网络儿童色情内容法》
第五部分俄罗斯法汇编
2010年《保护青少年免受对其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干扰法》
第六部分日本法汇编
1999年《买春儿童、儿童色情行为处罚条例及儿童保护关联法》
2003年《打击利用异性交友网站引诱未成年人法》
2008年《青少年网络规范法》
第七部分韩国法汇编
1997年《青少年保护法》
2001年《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信息保护的法案》
2006年《游戏产业振兴法》
附件
附件一:德国《信息和通信服务法》的制定与发展
附件二:德国《屏蔽通信网络儿童色情内容法》废止背景及原因分析
文摘
版权页:
(43)成员国也可以考虑对犯罪者采用附加的行政措施,如对已经被定了本指令所指之罪的犯罪分子进行性犯罪登记。获取此类登记信息应受到成员国宪法原则及其适用的数据保护标准的限制,例如仅限于司法和/或执法部门获取。
(44)我们鼓励成员国建立数据搜集机制,或者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以及与民间团体合作,来观察和评估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现象的焦点所在。为了准确的评估打击儿童性虐待、性剥削和儿童色情物品的行动效果,欧盟应持续的在方法和数据收集手段方面开展工作以得出可用于比较的数据。
(45)成员国应当采取适当的行动就如何识别性虐待和性剥削的苗头提供信息设立信息服务。
(46)由儿童性虐待图片构成的儿童色情物品,有着特定形式的内容,不能将其视作观点的表达。为了打击儿童色情物品,可以通过增加犯罪分子上传此类内容到可公开访问的网站的难度,来减少儿童性虐待图片的传播。因此,采取行动删除此类内容,制裁制作、散布或下载儿童性虐待图片的罪行是非常必要的。为了支持欧盟打击儿童色情物品的努力,成员国应当尽最大努力与第三国合作,寻求确保此类内容从位于其境内的服务器上删除。
(47)尽管我们已经作出了上述努力,但当原始材料不在欧盟境内时,往往不可能从其源头删除儿童色情内容,这既町能是因为服务器所在国不愿合作,也可能是因为相关国家完成对此类材料的删除工作过程极其漫长。此时也可以实施屏蔽机制,在欧盟境内屏蔽被认定为包含或传播儿童色情物品的网站。成员国根据本指令采取的删除或恰当的屏蔽包含儿童色情物品的网站的措施,可以是基于如立法的、非立法的、司法的或其他类型的公共行为。在此意义上,本指令不影响互联网行业的自愿性行为,包括预防其服务被不当使用或支持成员国上述举措。无论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以何为依据,成员国应当为用户和服务提供商保证恰当水平的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对删除或屏蔽儿童性虐待内容持共同观点的政府当局,应当建立和强化合作,特别是在确保包含儿童色情物品的网站名单尽可能完整和避免重复工作方面。任何此类进展均需考虑终端用户的权利,并遵守现有的法律和司法程序,以及《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更安全的互联网项目已经设立了热线网络以搜集信息,保证覆盖和交换关于主要的非法在线内容类型的报告。
《外国网络法选编(青少年专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5月初,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
目录
第一部分美国法汇编
1998年《网络隐私保护法》(节录)
2000年《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第二部分欧盟法汇编
2004年《儿童色情框架规定》
第三部分英国法汇编
1978年《儿童保护法》
1989年《儿童法》
第四部分德国法汇编
1997年《信息和通信服务法》
2002年《广播电视与电信媒体中人格尊严保护及少年保护国家合同》
2009年《屏蔽通信网络儿童色情内容法》
第五部分俄罗斯法汇编
2010年《保护青少年免受对其健康和发展有害的信息干扰法》
第六部分日本法汇编
1999年《买春儿童、儿童色情行为处罚条例及儿童保护关联法》
2003年《打击利用异性交友网站引诱未成年人法》
2008年《青少年网络规范法》
第七部分韩国法汇编
1997年《青少年保护法》
2001年《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信息保护的法案》
2006年《游戏产业振兴法》
附件
附件一:德国《信息和通信服务法》的制定与发展
附件二:德国《屏蔽通信网络儿童色情内容法》废止背景及原因分析
文摘
版权页:
(43)成员国也可以考虑对犯罪者采用附加的行政措施,如对已经被定了本指令所指之罪的犯罪分子进行性犯罪登记。获取此类登记信息应受到成员国宪法原则及其适用的数据保护标准的限制,例如仅限于司法和/或执法部门获取。
(44)我们鼓励成员国建立数据搜集机制,或者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以及与民间团体合作,来观察和评估儿童性虐待和性剥削现象的焦点所在。为了准确的评估打击儿童性虐待、性剥削和儿童色情物品的行动效果,欧盟应持续的在方法和数据收集手段方面开展工作以得出可用于比较的数据。
(45)成员国应当采取适当的行动就如何识别性虐待和性剥削的苗头提供信息设立信息服务。
(46)由儿童性虐待图片构成的儿童色情物品,有着特定形式的内容,不能将其视作观点的表达。为了打击儿童色情物品,可以通过增加犯罪分子上传此类内容到可公开访问的网站的难度,来减少儿童性虐待图片的传播。因此,采取行动删除此类内容,制裁制作、散布或下载儿童性虐待图片的罪行是非常必要的。为了支持欧盟打击儿童色情物品的努力,成员国应当尽最大努力与第三国合作,寻求确保此类内容从位于其境内的服务器上删除。
(47)尽管我们已经作出了上述努力,但当原始材料不在欧盟境内时,往往不可能从其源头删除儿童色情内容,这既町能是因为服务器所在国不愿合作,也可能是因为相关国家完成对此类材料的删除工作过程极其漫长。此时也可以实施屏蔽机制,在欧盟境内屏蔽被认定为包含或传播儿童色情物品的网站。成员国根据本指令采取的删除或恰当的屏蔽包含儿童色情物品的网站的措施,可以是基于如立法的、非立法的、司法的或其他类型的公共行为。在此意义上,本指令不影响互联网行业的自愿性行为,包括预防其服务被不当使用或支持成员国上述举措。无论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以何为依据,成员国应当为用户和服务提供商保证恰当水平的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对删除或屏蔽儿童性虐待内容持共同观点的政府当局,应当建立和强化合作,特别是在确保包含儿童色情物品的网站名单尽可能完整和避免重复工作方面。任何此类进展均需考虑终端用户的权利,并遵守现有的法律和司法程序,以及《欧洲人权公约》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更安全的互联网项目已经设立了热线网络以搜集信息,保证覆盖和交换关于主要的非法在线内容类型的报告。
ISBN | 9787509376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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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 |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政策法规局编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