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典型疑难问题精解 978751021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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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典型疑难问题精解》即将付梓刊印,全书分为34个专题,囊括了《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的常见罪名,对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此罪彼罪、情节认定、法律适用等争议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归纳、总结、提炼,具有突出的理论性、实务性,是天津市检察机关多年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验积累和集体智慧的结晶。书如其名,《职务犯罪案件典型疑难问题精解》对于开拓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思路和视野,真正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法治权威,做好刑事司法工作大有裨益。

目录

一、关于劳务行为与职务行为的界定
二、国有单位中不同用工形式人员身份的认定
三、受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人员身份的认定
四、“协助”的具体形式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
五、国有单位改制期间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
六、双重身份人员犯罪行为认定
七、利用各自身份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认定
八、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九、贪污罪共犯的认定
十、贪污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十一、国企高管在年薪以外获取收入行为的认定
十二、“公款私存”行为的认定
十三、贪污不动产案件中“非法占有”的认定
十四、对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相关认定
十五、以借为名型受贿犯罪的认定
十六、受贿罪中“及时退交”情形的认定
十七、斡旋受贿罪的认定
十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认定
十九、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二十、挥霍公款后又携款潜逃的行为定性
二十一、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转化的认定
二十二、为他人挪用公款,事后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的认定
二十三、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认定
二十四、挪用公款中“挪而未用”情形的认定
二十五、挪用公款罪犯罪对象的界定
二十六、检察机关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责任认定
二十七、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
二十八、职务犯罪案件自首、坦白情节的认定
二十九、特殊主体与非特殊主体共同实施渎职犯罪的定罪问题
……
三十一、过失型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十二、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中相关问题的认定
三十三、徇私枉法罪中犯罪构成要件及“零口供”定案的把握
三十四、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中“在押人员”的界定
附:参考法律、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文摘

版权页:



具体到任某某案中,第一,1993年至2003年任某某担任两任政协副主席的联络人,并且和当时任某区副书记的荣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孔某某发生了工作联系,建立了关系,符合司法解释中“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第二,2007年任某某已经不再担任副主席的联络人,其是否还具有相应的职权和地位?答案是肯定的。任某某虽然已经不再担任市政协副主席的联络人,但仍然是市政协的一名挂职干部,对外仍以副主席的秘书自居,具有特殊的身份和地位,仍然和荣某某、孔某某具有工作上的联系。尤其是在股权收购过程中不仅自己亲自出马请客、送礼积极斡旋,还搬出了老领导市政协几位副主席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相关领导进行斡旋,这些领导或者打电话或者亲自出马施加影响及压力。这种搬出本单位和其他单位领导进行斡旋的行为可以称为“二次斡旋”。“二次斡旋”即行为人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而受斡旋人又通过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再斡旋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况。“二次斡旋”的本质仍是通过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本案中任某某利用了荣某某和孔某某的职权行为。某酒业股权改制是某县政府的政府行为和某酒业的企业行为混杂在一起的集中表现。某酒业公司坐落在某县境内,由于改制涉及600多名职工的安置问题,某酒业在改制中十分尊重某县委县政府的意见。荣某某作为某县主要负责人,孔某某作为某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与改制有直接的职权。任某某正是通过了二人的职权,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ISBN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边学文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