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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编辑推荐:中国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工作。2013年以来,中国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立足中国国情,紧扣时代脉搏,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目录
前言
一、中国法院制度和改革进程
二、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四、践行司法为民
五、完善司法责任制
六、深化司法公开
七、扩大司法民主
八、推动专业化审判和扁平化管理
九、推进法院人员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十、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结束语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审理重大行政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地方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4622件,审结案件4534件,接待来访7.3万人次,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实现了审判重心下移、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维护法制统一的设立初衷。2016年12月28日、29日,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增设的4个巡回法庭正式挂牌。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增加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不变。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区市有关案件,实现了巡回法庭合理布局。
《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编辑推荐:中国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改革工作。2013年以来,中国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立足中国国情,紧扣时代脉搏,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促进司法公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目录
前言
一、中国法院制度和改革进程
二、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四、践行司法为民
五、完善司法责任制
六、深化司法公开
七、扩大司法民主
八、推动专业化审判和扁平化管理
九、推进法院人员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十、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
结束语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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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设立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3省区;在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审理重大行政案件和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驻地方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4622件,审结案件4534件,接待来访7.3万人次,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实现了审判重心下移、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维护法制统一的设立初衷。2016年12月28日、29日,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华东、华中、西南、西北增设的4个巡回法庭正式挂牌。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4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省区市;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增加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不变。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5省区市有关案件,实现了巡回法庭合理布局。
| ISBN | |
|---|---|
| 出版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 作者 | 最高人民法院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