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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的中国担当》深入分析了目前全球治理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清晰而有力地回答了“为什么中国不能缺席全球治理”这一问题,对全球治理进程中的中国责任和中国担当进行了全景式的分析和梳理。
作者简介
靳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董事长。
目录
导言 全球治理的中国自信与自觉
第一篇:理论篇
第一章全球治理的逻辑起点:从西方性到全球性
第二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期待:中国不能缺席
第三章全球治理的中国基础:中国制度的比较优势
第四章全球治理中的中国角色:参与者、建设者、引领者
第二篇:实践篇
第五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一:人类共同价值观:建立人类共有精神家园的最大公约数
第六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二:倡导新型国际关系与新安全观
第七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三: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第八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四:“一带一路”的中国智慧
第九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五:亚投行与全球金融体系变革
第十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六:为什么说中国拯救了G20?
第十一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七: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
附录 习近平关于全球治理的部分论述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后法治国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所出现的现象。就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性质和水平而言,战后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冷战时期,战后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呈现了多元主义的特点,出现了三股世界潮流,即民族主义、福利主义和社会主义。而所有这些发展都对自由主义的法治国家提出了挑战:民族主义是随着战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独立而形成的一股潮流,但实际上它仍然沿着17、18世纪以来民族国家、法治国家的道路发展。随着民族国家的独立,一方面它们摆脱了殖民地、附属国的地位,成为国际社会的独立、平等的一员;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在经济上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依附性越来越强,西方的法治模式并没有给它们带来社会的平等和繁荣,形式的主权平等和实质的依附地位形成鲜明的反差。福利主义是西方自由主义法治国家的继续。战后随着国家管制水平的变化,加强管制还是放松管制,对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主义建立在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有计划的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构建一个更公正、平等的社会,这与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上的西方法治模式从实质到形式都不同。
第二阶段是冷战结束以后,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上述三种法律模式又在不同程度上向着自由主义的法治模式复归——走向新自由主义。西方国家的福利主义法律模式在全球化的压力下不得不修改福利国家的政策,为了促进出口,增强竞争力,不得不减少国家干预,放松管制,削减福利,降低劳动保护的标准。至于社会主义法律模式,在苏联解体后,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如何把社会主义和法治相结合成为这种法治国家成功与否的关键。此外,民族主义法律模式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必须实现法律和司法的改革,增加法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西方式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就国际范围而言,战后在冷战时期曾经形成了两大对立的政治、经济和军事集团,即华沙条约组织和北约组织,虽然在外部是尖锐对立的,但在其内部又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实现了一体化。只不过一体化的形式不同:一个是经济互助委员会,一个是欧洲共同市场,前者通过隶属型的行政管理——苏联和它的卫星国之间犹如过去的大帝国,后者通过平权型的市场交换——美国和它的同盟之间靠经济和军事的实力与市场机制联系在一起。战后另一项制度化的安排就是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力量的壮大,包括专门性的国际组织、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等。
《全球治理的中国担当》深入分析了目前全球治理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清晰而有力地回答了“为什么中国不能缺席全球治理”这一问题,对全球治理进程中的中国责任和中国担当进行了全景式的分析和梳理。
作者简介
靳诺,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董事长。
目录
导言 全球治理的中国自信与自觉
第一篇:理论篇
第一章全球治理的逻辑起点:从西方性到全球性
第二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期待:中国不能缺席
第三章全球治理的中国基础:中国制度的比较优势
第四章全球治理中的中国角色:参与者、建设者、引领者
第二篇:实践篇
第五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一:人类共同价值观:建立人类共有精神家园的最大公约数
第六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二:倡导新型国际关系与新安全观
第七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三:打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第八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四:“一带一路”的中国智慧
第九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五:亚投行与全球金融体系变革
第十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六:为什么说中国拯救了G20?
第十一章全球治理的中国探索之七: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
附录 习近平关于全球治理的部分论述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后法治国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所出现的现象。就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性质和水平而言,战后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冷战时期,战后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呈现了多元主义的特点,出现了三股世界潮流,即民族主义、福利主义和社会主义。而所有这些发展都对自由主义的法治国家提出了挑战:民族主义是随着战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独立而形成的一股潮流,但实际上它仍然沿着17、18世纪以来民族国家、法治国家的道路发展。随着民族国家的独立,一方面它们摆脱了殖民地、附属国的地位,成为国际社会的独立、平等的一员;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在经济上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依附性越来越强,西方的法治模式并没有给它们带来社会的平等和繁荣,形式的主权平等和实质的依附地位形成鲜明的反差。福利主义是西方自由主义法治国家的继续。战后随着国家管制水平的变化,加强管制还是放松管制,对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主义建立在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有计划的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构建一个更公正、平等的社会,这与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上的西方法治模式从实质到形式都不同。
第二阶段是冷战结束以后,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上述三种法律模式又在不同程度上向着自由主义的法治模式复归——走向新自由主义。西方国家的福利主义法律模式在全球化的压力下不得不修改福利国家的政策,为了促进出口,增强竞争力,不得不减少国家干预,放松管制,削减福利,降低劳动保护的标准。至于社会主义法律模式,在苏联解体后,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如何把社会主义和法治相结合成为这种法治国家成功与否的关键。此外,民族主义法律模式也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必须实现法律和司法的改革,增加法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西方式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就国际范围而言,战后在冷战时期曾经形成了两大对立的政治、经济和军事集团,即华沙条约组织和北约组织,虽然在外部是尖锐对立的,但在其内部又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实现了一体化。只不过一体化的形式不同:一个是经济互助委员会,一个是欧洲共同市场,前者通过隶属型的行政管理——苏联和它的卫星国之间犹如过去的大帝国,后者通过平权型的市场交换——美国和它的同盟之间靠经济和军事的实力与市场机制联系在一起。战后另一项制度化的安排就是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力量的壮大,包括专门性的国际组织、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等。
ISBN | 9787300238647,7300238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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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作者 | 靳诺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