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古建新生:苏州市古建筑保护实践与典范》由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人们都说苏州很美,美在“小桥、流水、人家”美在古典园林,美在高墙深院的居家庭院。这些一年来,苏州的小桥有人写了,苏州的流水有人写了,深巷也开始有人描述了,唯独苏城瑰宝的主体,那些散落在桥边、河畔、小巷深处的精致古宅似乎从没人用文字系统地记录。这不光是遗憾,更是一种责任的空白!这些深深镌刻着沧桑岁月印痕的老宅和宅内所附存着的古建文化内涵一直蓬头垢面地陷落在历史的尘埃之中,离我们渐行渐远。这对于古城苏州来说,实在是羞于启齿的一种无奈……
目录
总序
老宅新生让辉煌重现
序
从《苏州名人故居》到“苏州历史建筑文化丛书”
前言
精彩期待明天
概述
苏州古建筑遗存及保护状况
上篇·名门隐轶
潘祖荫仗义保宗棠
潘世恩智救“四阿哥”
丁春之建电气公司力壮民族企业
潘镒芬毕生“治黄”立志救国
顾文彬演绎收藏传奇
柏乐文与博习医院
袁学澜的城居生活
王鏊与帝王的君臣之情
中篇·研究探索
苏州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理论依据与探索
苏州古建筑综合价值评估的理论探索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苏州实践
政府主导下国企对古建的保护利用
——潘祖荫故居一期保护利用解析
历史文化街区内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以玉涵堂的保护与利用为例
街坊改造中成片开发与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以袁学澜故居的保护与利用为例
古村落发展中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以陆巷古村惠和堂为例
民企介入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尝试
——山塘雕花楼的修复
下篇·典范赏析
姑苏状元,甲冠天下
——苏州状元博物馆(潘世恩故居)
苏州古建文化基因的承续
——苏州文旅花间沓精品酒店(潘祖荫故居)
百年藏书馆,一座过云楼
——苏州过云楼陈列馆
千年咏叹
——苏州城墙博物馆
文物化新,玉涵于堂
——吴一鹏故居(玉涵堂)
若梦浮生
——袁学澜故居(双塔影园)
名副其实的雕刻艺术博览馆
——山塘雕花楼
山中宰相,王鏊故里
——陆巷古村惠和堂
篇外·阅读延伸
苏州古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修复古宅古建筑一览表
“苏州历史建筑文化丛书”书目一览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这些做法,使苏州对古建筑的保护从点扩大到面,让文化遗产在经济大发展的过程中得到更广泛的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苏州)名誉主任汪长根对此认为,苏州的成功之处,就是十分重视区域保护,提升整体风貌。
2012年,苏州还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之苏州部分汇编成册。在这一调查中,全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841处,新发现的1919处中,古建筑占90%以上。苏州部分街区、古镇、老村等还将未能列为文保单位和控保建筑的“历史传统建筑”登记造册,进行严格控制。
二、制定条例依法保护,健全体系责任到人动真格
苏州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大潮中勇当全国“排头兵”,在文物保护上也屡屡创新。除上文提到的“控保建筑”等概念外,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古建筑保护法规,内中为古建筑明确了责任人:古建筑为私有的,所有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古建筑为非私有的,使用单位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作为民居使用的,管理单位为第一保护管理责任人,使用人为第二保护管理责任人;没有管理单位的古建筑,由所在地的区、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单位,管理单位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对于责任人,该条例明确必须履行相关职责,包括按古建筑保护的要求进行日常养护、维修,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等等,还要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古建筑保护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古建新生:苏州市古建筑保护实践与典范》由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人们都说苏州很美,美在“小桥、流水、人家”美在古典园林,美在高墙深院的居家庭院。这些一年来,苏州的小桥有人写了,苏州的流水有人写了,深巷也开始有人描述了,唯独苏城瑰宝的主体,那些散落在桥边、河畔、小巷深处的精致古宅似乎从没人用文字系统地记录。这不光是遗憾,更是一种责任的空白!这些深深镌刻着沧桑岁月印痕的老宅和宅内所附存着的古建文化内涵一直蓬头垢面地陷落在历史的尘埃之中,离我们渐行渐远。这对于古城苏州来说,实在是羞于启齿的一种无奈……
目录
总序
老宅新生让辉煌重现
序
从《苏州名人故居》到“苏州历史建筑文化丛书”
前言
精彩期待明天
概述
苏州古建筑遗存及保护状况
上篇·名门隐轶
潘祖荫仗义保宗棠
潘世恩智救“四阿哥”
丁春之建电气公司力壮民族企业
潘镒芬毕生“治黄”立志救国
顾文彬演绎收藏传奇
柏乐文与博习医院
袁学澜的城居生活
王鏊与帝王的君臣之情
中篇·研究探索
苏州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理论依据与探索
苏州古建筑综合价值评估的理论探索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苏州实践
政府主导下国企对古建的保护利用
——潘祖荫故居一期保护利用解析
历史文化街区内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以玉涵堂的保护与利用为例
街坊改造中成片开发与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以袁学澜故居的保护与利用为例
古村落发展中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
——以陆巷古村惠和堂为例
民企介入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尝试
——山塘雕花楼的修复
下篇·典范赏析
姑苏状元,甲冠天下
——苏州状元博物馆(潘世恩故居)
苏州古建文化基因的承续
——苏州文旅花间沓精品酒店(潘祖荫故居)
百年藏书馆,一座过云楼
——苏州过云楼陈列馆
千年咏叹
——苏州城墙博物馆
文物化新,玉涵于堂
——吴一鹏故居(玉涵堂)
若梦浮生
——袁学澜故居(双塔影园)
名副其实的雕刻艺术博览馆
——山塘雕花楼
山中宰相,王鏊故里
——陆巷古村惠和堂
篇外·阅读延伸
苏州古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修复古宅古建筑一览表
“苏州历史建筑文化丛书”书目一览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这些做法,使苏州对古建筑的保护从点扩大到面,让文化遗产在经济大发展的过程中得到更广泛的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苏州)名誉主任汪长根对此认为,苏州的成功之处,就是十分重视区域保护,提升整体风貌。
2012年,苏州还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之苏州部分汇编成册。在这一调查中,全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841处,新发现的1919处中,古建筑占90%以上。苏州部分街区、古镇、老村等还将未能列为文保单位和控保建筑的“历史传统建筑”登记造册,进行严格控制。
二、制定条例依法保护,健全体系责任到人动真格
苏州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大潮中勇当全国“排头兵”,在文物保护上也屡屡创新。除上文提到的“控保建筑”等概念外,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古建筑保护法规,内中为古建筑明确了责任人:古建筑为私有的,所有人为保护管理责任人;古建筑为非私有的,使用单位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作为民居使用的,管理单位为第一保护管理责任人,使用人为第二保护管理责任人;没有管理单位的古建筑,由所在地的区、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单位,管理单位为保护管理责任人。
对于责任人,该条例明确必须履行相关职责,包括按古建筑保护的要求进行日常养护、维修,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等等,还要接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古建筑保护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ISBN | 756721671X,9787567216716 |
---|---|
出版社 | 苏州大学出版社 |
作者 | 沈庆年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