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第壹,比较中外民间借贷制度的逻辑体系和立法。《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将建立在对民间借贷市场的本质、价值、原则和目的展开理论研究与探讨,从而为构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立法提供理论依据。第二,前提性问题的解决。简单的“拿来主义”与“空想书斋”不适合我国国情,《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对“金融业开放与民间借贷规范化”这两个前提性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实证研究调取数据和开展经济分析是课题开展的基础。第三,规则设计与实践检验。由于金融立法本身的技术性特征,《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致力运用法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解决设计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放贷人的资质和资金来源,自然人破产风险监控,以及如何与国际开放型金融体制及金融业相接轨等规则设计问题。
媒体推荐
本书尝试在“非正规金融逆向生长”背景之下,以借贷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视角出发,突破既有金融体制限制,寻求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的理论根基,从监控民间借贷风险源的视角完善民间借贷金融治理规则和立法设计。从非正规金融逆向生长视角研究分析借贷法律问题,有利于形成对现有制度缺陷的反思,使民间借贷市场寻找到合法性的权利基础与匹配性的法律规则。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然要求在既已形成的金融制度基础上,更进一步展开民间借贷市场化改革。可以预见,细致的规范并“阳光化”民间借贷市场将成为金融市场化改革中的重点。以维护金融市场和谐因素和社会稳定为前提,从保护市场中经济主体利益安全角度出发,分析民间借贷主体准入、借贷利率及资金来源的适用情形与具体规则,有利于保护借贷双方权益并构架出整体民间借贷治理框架。
作者简介
仇晓光,男,1981年生,法学博士,副教授,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吉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曾挂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处长。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春市政协常委,民建吉林财经大学委员会主任。自2010年起,陆续在《社会科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国家民族委员会等部省级项目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多项。获得2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得吉林省优秀硕士论文。
目录
前言
第一节信用:民间借贷法制化语境下的诠释
一民间借贷信用危局
二民间借贷信用的法律解读
三传统信用体系与现代信用体系的联结
四金融体制变革中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法律建设的初步构想
第二节研究综述、目标和方法
一研究问题与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架构和内容
第一章民间借贷的界定与风险成因
第一节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一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
二民间借贷与非正规金融
三民间借贷与金融体制改革
第二节民间借贷风险类别和生成
一民间借贷风险的类别
二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
第二章金融变革和民间借贷治理规则生成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民间借贷规则与契约理论
一民间借贷规则的历史溯源
二规则、制度、秩序的异同
三规则群中元规则及其功能
四民间借贷元规则
五民间借贷元规则的体系和金融信用
六非正规金融机构中的契约理论
七非正规金融契约履行中传统自我风险防控的对策
第二节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与激励理论
一理论缘起:金融业垄断面临的挑战
二理论需求:民间借贷市场开放的需要
三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激励功能理论剖析
四实践: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模式中的民间借贷立法探讨
第三章金融创新和民间借贷市场外部治理机制缺失及对策
第一节外部问题一:大数据格局下互联网金融借贷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借贷中网络民意监管与规范
二大数据格局下新型网络小额信贷的监管
第二节外部问题二:借贷市场中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民间借贷市场金融消费者法律服务机制的反思与路径选择
二民间借贷市场中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金融创新和民间借贷市场内部中介机构问题及对策
第一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潜在的风险
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商业伦理问题
三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契约性责任规制
第二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相关制度完善
一民间借贷“看门人”机制风险与防控
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风险与法律规制
三借贷市场乱局中企业联保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五章金融风险和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防控措施
第一节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二民间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
第二节民间借贷中权益人利益风险与监管
一民间借贷中权益人分类及域外经验
二权益人利益风险与监管:以高利贷为例
第三节民间借贷资本流动风险与监管
一民间资本在并购领域中的法律监管
二民间借贷机构退出机制中的法律监管
第四节借贷高需求现象的反思:农村金融现实困境
一我国农村融资困境及对策
二微型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和模式
第六章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框架设计
第一节民间借贷立法变革
一民间借贷经济
二民间借贷金融机构
三民间借贷金融行业立法
第二节民间借贷行业监管的框架设计与机制建设
一民间借贷机构形式与业务模式的法定化
二借贷业务与人员的规范化监管
三借贷机构运作的规范化
四隐性风险的法律防控
第七章结论
参考文献
文摘
版权页:
(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样态的差异化
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态多样,主要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三种,差异化形态下的PE管理人均是治理机制的核心要素。在这三种组织形态中,PE管理人也呈现出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基于投资者组建PE的投资风险、管理需求、回报考量、退出渠道、权利和义务等因素,会在三种形态中找到适合的选择。同样,PE管理人由于处于不同的商事组织样态中,均享有着不同的权利,并承担着不同的义务,相通的是管理人对投资者都负有诚信义务。
1.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公司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普通类型公司中的高管角色近乎一致,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者承担着诚信义务。公司制私募基金由投资者作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构成公司形态PE的权力核心。其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作为高管层影响着公司治理机制能否正常运转,尤其是经理层作为管理公司的“第一线”,其对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对投资者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公司法》中对基金公司的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的设计和权利分配已经相对细致,但这些权利在基金公司运营中的具体落实和实现效果都依赖于管理者的行为。显然,虽然好的制度会保障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但基金公司管理者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者权益的最终实现。在公司制私募基金中,相比于投资者而言,管理者处于“强势地位”,投资者维权路径很多但却很难起到及时、真正的作用。
第壹,比较中外民间借贷制度的逻辑体系和立法。《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将建立在对民间借贷市场的本质、价值、原则和目的展开理论研究与探讨,从而为构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立法提供理论依据。第二,前提性问题的解决。简单的“拿来主义”与“空想书斋”不适合我国国情,《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对“金融业开放与民间借贷规范化”这两个前提性问题的解决依赖于实证研究调取数据和开展经济分析是课题开展的基础。第三,规则设计与实践检验。由于金融立法本身的技术性特征,《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中民间借贷规范化研究: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致力运用法经济学分析的方法解决设计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放贷人的资质和资金来源,自然人破产风险监控,以及如何与国际开放型金融体制及金融业相接轨等规则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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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尝试在“非正规金融逆向生长”背景之下,以借贷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视角出发,突破既有金融体制限制,寻求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的理论根基,从监控民间借贷风险源的视角完善民间借贷金融治理规则和立法设计。从非正规金融逆向生长视角研究分析借贷法律问题,有利于形成对现有制度缺陷的反思,使民间借贷市场寻找到合法性的权利基础与匹配性的法律规则。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必然要求在既已形成的金融制度基础上,更进一步展开民间借贷市场化改革。可以预见,细致的规范并“阳光化”民间借贷市场将成为金融市场化改革中的重点。以维护金融市场和谐因素和社会稳定为前提,从保护市场中经济主体利益安全角度出发,分析民间借贷主体准入、借贷利率及资金来源的适用情形与具体规则,有利于保护借贷双方权益并构架出整体民间借贷治理框架。
作者简介
仇晓光,男,1981年生,法学博士,副教授,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吉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曾挂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处长。兼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春市政协常委,民建吉林财经大学委员会主任。自2010年起,陆续在《社会科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国家民族委员会等部省级项目10余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多项。获得2项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得吉林省优秀硕士论文。
目录
前言
第一节信用:民间借贷法制化语境下的诠释
一民间借贷信用危局
二民间借贷信用的法律解读
三传统信用体系与现代信用体系的联结
四金融体制变革中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法律建设的初步构想
第二节研究综述、目标和方法
一研究问题与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架构和内容
第一章民间借贷的界定与风险成因
第一节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一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
二民间借贷与非正规金融
三民间借贷与金融体制改革
第二节民间借贷风险类别和生成
一民间借贷风险的类别
二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
第二章金融变革和民间借贷治理规则生成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民间借贷规则与契约理论
一民间借贷规则的历史溯源
二规则、制度、秩序的异同
三规则群中元规则及其功能
四民间借贷元规则
五民间借贷元规则的体系和金融信用
六非正规金融机构中的契约理论
七非正规金融契约履行中传统自我风险防控的对策
第二节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与激励理论
一理论缘起:金融业垄断面临的挑战
二理论需求:民间借贷市场开放的需要
三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激励功能理论剖析
四实践: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模式中的民间借贷立法探讨
第三章金融创新和民间借贷市场外部治理机制缺失及对策
第一节外部问题一:大数据格局下互联网金融借贷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借贷中网络民意监管与规范
二大数据格局下新型网络小额信贷的监管
第二节外部问题二:借贷市场中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民间借贷市场金融消费者法律服务机制的反思与路径选择
二民间借贷市场中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第四章金融创新和民间借贷市场内部中介机构问题及对策
第一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潜在的风险
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商业伦理问题
三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契约性责任规制
第二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相关制度完善
一民间借贷“看门人”机制风险与防控
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风险与法律规制
三借贷市场乱局中企业联保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五章金融风险和民间借贷市场风险防控措施
第一节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二民间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
第二节民间借贷中权益人利益风险与监管
一民间借贷中权益人分类及域外经验
二权益人利益风险与监管:以高利贷为例
第三节民间借贷资本流动风险与监管
一民间资本在并购领域中的法律监管
二民间借贷机构退出机制中的法律监管
第四节借贷高需求现象的反思:农村金融现实困境
一我国农村融资困境及对策
二微型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和模式
第六章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框架设计
第一节民间借贷立法变革
一民间借贷经济
二民间借贷金融机构
三民间借贷金融行业立法
第二节民间借贷行业监管的框架设计与机制建设
一民间借贷机构形式与业务模式的法定化
二借贷业务与人员的规范化监管
三借贷机构运作的规范化
四隐性风险的法律防控
第七章结论
参考文献
文摘
版权页:
(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样态的差异化
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态多样,主要包括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三种,差异化形态下的PE管理人均是治理机制的核心要素。在这三种组织形态中,PE管理人也呈现出不同的角色,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基于投资者组建PE的投资风险、管理需求、回报考量、退出渠道、权利和义务等因素,会在三种形态中找到适合的选择。同样,PE管理人由于处于不同的商事组织样态中,均享有着不同的权利,并承担着不同的义务,相通的是管理人对投资者都负有诚信义务。
1.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公司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普通类型公司中的高管角色近乎一致,对基金公司的投资者承担着诚信义务。公司制私募基金由投资者作为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构成公司形态PE的权力核心。其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作为高管层影响着公司治理机制能否正常运转,尤其是经理层作为管理公司的“第一线”,其对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对投资者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公司法》中对基金公司的管理权、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的设计和权利分配已经相对细致,但这些权利在基金公司运营中的具体落实和实现效果都依赖于管理者的行为。显然,虽然好的制度会保障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但基金公司管理者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者权益的最终实现。在公司制私募基金中,相比于投资者而言,管理者处于“强势地位”,投资者维权路径很多但却很难起到及时、真正的作用。
ISBN | 978752030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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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作者 | 仇晓光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