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案例选编 7302470251,9787302470250

配送至
$ $ USD 美元

商品编号: 3772858 类别: 图书 法律 诉讼法 仲裁
编辑推荐

回顾每个裁决,都可谓是裁判者的智慧结晶。有鉴于此,本书编委会在诸多案例中选取了最为典型的案件,为读者做简洁、清晰的仲裁复盘,借此打开研讨仲裁案例裁决思路的大门。同时也为学界的研究、实践部门的实务提升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源。

目录

法律适用篇
案例1: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原则
案例2:一方当事人所在国非《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的,是否能选择适用该公约?
案例3:涉外合同纠纷如何查明适用的外国法?
案例4:当事人未约定准据法情况下,时效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篇
案例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约定问题
案例2:买方是否因发货前已经验货而在收货后丧失验货权利
案例3:在CIF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所产生的卸货滞期费的法律承担
案例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迟延交付的原因无法确定时应如何归责?
案例5: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无单放货问题
案例6:草拟销售合同应如何防范风险?
案例7:海运保险中“一切险”的认定
案例8:因未付款而拒绝交付造成货物贬值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中外合资合作纠纷篇
案例1:外商投资中隐名投资纠纷的处理规则
案例2:《保密协议在涉外合同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案例3:股权回购条款是防范投资风险的有效手段
案例4:公司高级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案例5:外资通过收购股权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风险
案例6:中外合作企业中,合作方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案例7: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
案例8:分公司能否成为担保责任的承担者?
案例9:巧用仲裁条款避免跨国项目的管辖风险
其他国际商事纠纷篇
案例1:主从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不一致时的仲裁管辖问题
案例2:投保人在投保时的保险利益问题
案例3:涉外房屋买卖中的授权委托公证
案例4:贿赂行为订立的合同是否均应确认为无效合同?
案例5:当事人可否约定禁止债权债务转让?
案例6:网站建设合同约定不明确,责任由谁承担?

序言

序言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立足珠三角,放眼亚洲乃至全世界。该会以程序公正为基础,以实体正义为导向,兼收并蓄,一贯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当事人妥善解决民商事纠纷为己任,二十余载如一日,认真、负责工作精神与成果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该会在涉外(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上,不论是受案数量,还是案件标的额,一直为全国仲裁机构之翘楚,树立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的优秀品牌。
聚沙成塔,静水流深。二十余年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坚持致力于各种类型的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这些纠纷案例涵盖了法律适用、国际货物买卖、投资合作、航运保险等诸多涉外内容。该会群英荟萃,组建有专业、高效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员中不仅有专家学者、资深律师,还有退休法官、从业会计师等。作为案件的裁判者,他们以娴熟的法律素养,丰富的从业经验,公正的职业意识,对当事人的诉求提供精准的判断,最后作以公平合理的裁决。
回顾每个裁决,都可谓是裁判者的智慧结晶。有鉴于此,本书编委会在诸多案例中选取了最为典型的案件,为读者做简洁、清晰的仲裁复盘,借此打开研讨仲裁案例裁决思路的大门。同时也为学界的研究、实践部门的实务提升提供丰富的案例资源。
本书中,对于每一个案例的搜集整理,都是编委会对案例过程的真实再现。大家通过技术处理、筛选与思考,采集有效信息,让读者直接看到当事人的仲裁事由和争议焦点。撰写者去繁就简,厘清争议中的种种法律关系,针对性的做出法律解读。同时,在每一个案例的结尾,编委会均做出法理上的再次总结,汇总同类案例适用法律的规定,提出裁决思路可适用范围的条件。这些延伸思考,旨在帮助读者以后遇到相同事由的纠纷时,有可供借鉴的经验。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这是全体法律从业者不懈的追求,也是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践行的理念。在仲裁事业高速发展的今天,该会出版《涉外仲裁案例选编一书,是回馈与答谢广大读者多年以来的支持与厚爱,同时也是对自身裁判经验的反思与总结。
衷心祝愿法治昌明,仲裁事业蒸蒸日上。
是为序。

文摘

案例3: 涉外合同纠纷如何查明适用的外国法?

摘要: 在涉外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我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应当如何查明适用的外国法呢?
Abstract: Parties may choose the applicable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ontractual disputes in the contract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e law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f the parties choose to apply foreign law,how to identify the applicable foreign law?

一、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9日,申请人美国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某工厂签订了《不泄露不竞争协议》。双方约定: 为开发产品,双方同意申请人提供有关机密资料给被申请人,包括LUP产品的样品和图纸。在产品开发的过程中,被申请人必须明白申请人提供的业务方法、操作惯例、程序、包括工程图纸、价格清单、供应商名单、产品信息等,这都是申请人的商业机密。被申请人不论在开发过程中还是开发后,均不能向任何个人、组织、公司或其他民事实体泄露、提供属于申请人的信息资料。被申请人同意对所有这些信息资料绝对保密,并同意不给申请人以外的任何客户生产与申请人提供的图纸等有关信息相类似的或双方已确认了图纸的产品。无论在什么时候、以什么理由终止产品开发,被申请人必须将相关书面文件及机密数据等交还申请人。如果仲裁庭裁决本协议的某些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具有强制性,其他条款不但不应受到影响,而且必须强制执行。本协议依照美国田纳西州法律进行解释,有效期为8年。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开始为申请人生产LUP产品。2012年,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违约为其他客户生产类似LUP产品,认为被申请人侵犯申请人的商业秘密,遂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犯申请人商业秘密并赔偿30万美元。
在仲裁过程中,广东省某研究院出具《两种产品的异同鉴定报告》,结论为: 两种产品适用性能、整体结构相同,技术要求及加工工艺基本相同,所选型材规格及各种零部件主要尺寸基本一致,但外部的颜色有差别,属于不完全相同的“类似”产品。

二、 裁决结果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在协议中承诺不给申请人以外的任何客户生产与申请人提供的图纸有关信息相类似的产品,但被申请人违背其承诺,给申请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被申请人答辩称: 根据美国田纳西州法律,被申请人仅被禁止生产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现被申请人生产的产品是美国HH公司提供的,并非申请人提供的。美国HH公司才是LUP产品的开发、拥有人。被申请人为他人生产产品,不是经双方确认的图纸产品。因此,申请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仲裁庭认定不予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三、 裁决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约定适用美国田纳西州法律,该约定合法有效。被申请人提供了美国田纳西州法律、有关专家就美国田纳西州法律关于限制竞争的证词,这些证据已经中国驻美大使馆认证,程序合法,仲裁庭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同时,仲裁庭还查明,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克来顿反托拉斯法》是适用于美国联邦各州的反垄断与反限制竞争法,该法是联邦法,田纳西州作为联邦的一个州,该法同样适用。
在本案中,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协议中的商业秘密的归属以及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在此情况下,双方通过协议的形式排斥协议以外的当事人生产申请人并不具有商业秘密所有权的产品,实质上排斥和限制贸易竞争的行为,根据田纳西州的相关判例和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克来顿反托拉斯法的规定,任何不合理的限制竞争、垄断贸易、损害贸易的行为都属于无效行为。现双方签订的涉案《不泄露不竞争协议》的相关合同条款和合同精神均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因此,申请人对不具有所有权的商业秘密的不当保护条款,是限制竞争合同条款的附属行为和手段,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基于此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侵犯申请人商业秘密并赔偿30万元美元仲裁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四、 案例延伸
外国法查明制度,又称外国法证明制度(proof of foreign law),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的国际私法法律制度。外国法查明的方法: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当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各国通常有以下三种解决方法: (1)直接运用内国法; (2)类推适用内国法: (3)驳回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只有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法查明作为涉外合同纠纷常常面临的问题,是仲裁庭能否准确适用准据法解决案件实体争议的重要先决问题,在涉外合同纠纷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适用美国田纳西州法律,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有关外国法的专家意见书。仲裁庭经开庭审查认为,该专家意见书形式合法,内容真实,并阐明了相关法律的规则和精神,田纳西州的法律可以据此查明,本案应适用美国田纳西州的法律。仲裁庭据此认定涉案协议无效,体现了促进公平交易、自由往来的仲裁理念。
ISBN7302470251,9787302470250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