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最新、最有见地的政治论文集
为延续中山大学政治学、行政学的学科传统,推进政治学的知识积累和知识增长,为中国政治趋向法治民主的转型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提供政治学的支持,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政治学系自年始,编辑出版《中大政治学评论》。这套评论的编辑和出版采取渐次推进、积少成多的策略,以期通过长期的努力实现规模效益,希望为读者奉献一种法治、宪政、民主、共和的政治理论,而且为中国政治实现向法治民主的转型、走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智慧资源和操作技术。
作者简介
肖滨,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中心教授、政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在中山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中大哲学博士学位。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学社作访问学者。现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
目录
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
历史与想象之间――亨廷顿对美利坚民族认同的重构
启蒙?排斥?侵略――再论公民身份导向的民族主义
城市化、社会政策创新与地域社会公民身份建构――基于东莞市的案例研究
当代契约主义研究
对强力的垄断和对独立者的赔偿――诺齐克政治义务理论的内在不一致
通过谁与为了谁――罗尔斯的契约论与能力缺陷问题
政治态度与政治信任
转型中国的政治信任――实证测量与全貌概览
“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政治信任的因果机制
立法参与研究
促动、引导与制约――从立法听证会看政治文化的三重功效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基于《物权法》和《就业促进法》立法参与的研究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首先比较公民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领导的信任。中央政府作为政治机构获得的公民信任高于中央领导获得的公民信任,63.8%的公民非常信任中央政府,而非常信任中央领导比例为36.0%;不信任中央政府的仅有4.1%,而不信任中央领导的为10.9%;除了信任度上的差异,高达22.0%的公民对信任中央领导“无回答”,而仅有3.8%的公民对信任中央政府“无回答”。其次比较公民对县市政府和县市领导的信任。类似地,县市政府获得的信任远高于县市领导获得的信任。非常信任县市政府的公民为30.0%,而仅有12.6%的公民非常信任县市领导;对县市政府和县市领导比较信任的公民比例接近;不信任县市政府的公民约占20.9%,低于不信任县市领导的公民6个百分点;此外,无回答的比例在信任县市政府时只有10%,而在信任县市领导时高达22.4%。
概括起来,中国公民对政治机构的信任要高于对政治人(精英)的信任,这反映了公民对近来中国政治“制度化”努力的积极回应。与传统的基于人格化的治理结构不同,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主要通过一整套制度和机构来实施,国家的治理主体是政治制度规定下的政治机构。经过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中国的治理模式逐渐摆脱了传统的“人治”和庇护主义模式,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不再是“父母官”与“子民”的关系,而转向基于制度的治理(如法治)模式。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传统上全方位干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全能主义”政府逐渐改革其治理方式,将自身定位为服务型政府,回应公民需求,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中国政治制度的上述变化重塑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改观了公民对政治机构的认知模式,其集中反映就是公民对制度化的政治机构赋予比具体的政治人更多的信任。此外,政治精英的低信任也与转型期官员腐败密切相关(Rothstein,2011)。
(三)政治信任的行政一司法分化
伴随着法制改革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推进,中国公民能够辨识“行政”与“司法”机构的差异,并对其形成不同的信任水平,即出现“行政一司法”信任的分化(Yang&Tang,2010)。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法制改革和普法教育空前地促进了现代司法体系在中国的建立,社会大众越来越多地“知法、懂法、用法”,从而加强了其与司法机构的互动和联系,这进一步促成了对司法机构的信任的相对独立(Wu&Sun,2009),以及其形成机制的独立性。
最新、最有见地的政治论文集
为延续中山大学政治学、行政学的学科传统,推进政治学的知识积累和知识增长,为中国政治趋向法治民主的转型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提供政治学的支持,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政治学系自年始,编辑出版《中大政治学评论》。这套评论的编辑和出版采取渐次推进、积少成多的策略,以期通过长期的努力实现规模效益,希望为读者奉献一种法治、宪政、民主、共和的政治理论,而且为中国政治实现向法治民主的转型、走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智慧资源和操作技术。
作者简介
肖滨,中山大学行政管理中心教授、政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在中山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中大哲学博士学位。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学社作访问学者。现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
目录
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
历史与想象之间――亨廷顿对美利坚民族认同的重构
启蒙?排斥?侵略――再论公民身份导向的民族主义
城市化、社会政策创新与地域社会公民身份建构――基于东莞市的案例研究
当代契约主义研究
对强力的垄断和对独立者的赔偿――诺齐克政治义务理论的内在不一致
通过谁与为了谁――罗尔斯的契约论与能力缺陷问题
政治态度与政治信任
转型中国的政治信任――实证测量与全貌概览
“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政治信任的因果机制
立法参与研究
促动、引导与制约――从立法听证会看政治文化的三重功效
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基于《物权法》和《就业促进法》立法参与的研究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首先比较公民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领导的信任。中央政府作为政治机构获得的公民信任高于中央领导获得的公民信任,63.8%的公民非常信任中央政府,而非常信任中央领导比例为36.0%;不信任中央政府的仅有4.1%,而不信任中央领导的为10.9%;除了信任度上的差异,高达22.0%的公民对信任中央领导“无回答”,而仅有3.8%的公民对信任中央政府“无回答”。其次比较公民对县市政府和县市领导的信任。类似地,县市政府获得的信任远高于县市领导获得的信任。非常信任县市政府的公民为30.0%,而仅有12.6%的公民非常信任县市领导;对县市政府和县市领导比较信任的公民比例接近;不信任县市政府的公民约占20.9%,低于不信任县市领导的公民6个百分点;此外,无回答的比例在信任县市政府时只有10%,而在信任县市领导时高达22.4%。
概括起来,中国公民对政治机构的信任要高于对政治人(精英)的信任,这反映了公民对近来中国政治“制度化”努力的积极回应。与传统的基于人格化的治理结构不同,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主要通过一整套制度和机构来实施,国家的治理主体是政治制度规定下的政治机构。经过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中国的治理模式逐渐摆脱了传统的“人治”和庇护主义模式,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不再是“父母官”与“子民”的关系,而转向基于制度的治理(如法治)模式。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传统上全方位干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全能主义”政府逐渐改革其治理方式,将自身定位为服务型政府,回应公民需求,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中国政治制度的上述变化重塑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改观了公民对政治机构的认知模式,其集中反映就是公民对制度化的政治机构赋予比具体的政治人更多的信任。此外,政治精英的低信任也与转型期官员腐败密切相关(Rothstein,2011)。
(三)政治信任的行政一司法分化
伴随着法制改革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推进,中国公民能够辨识“行政”与“司法”机构的差异,并对其形成不同的信任水平,即出现“行政一司法”信任的分化(Yang&Tang,2010)。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法制改革和普法教育空前地促进了现代司法体系在中国的建立,社会大众越来越多地“知法、懂法、用法”,从而加强了其与司法机构的互动和联系,这进一步促成了对司法机构的信任的相对独立(Wu&Sun,2009),以及其形成机制的独立性。
| ISBN | 9787100129893,7100129893 |
|---|---|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 作者 | 肖滨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