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套装共7册) 978990039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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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卷册中设有以下栏目:
【指导案例】分类汇总了已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在法律适用、刑罚裁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指导案例部分以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顺序及罪名顺序进行编排,根据案例所讨论的最主要争议问题归入相应分册,原则上,各分册所收录案例不重复。基于各分册篇幅均衡的考虑,带有类罪特殊性的程序法问题归入刑法分则各相应分册。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分类汇总了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刑事司法文件,并配发起草同志撰写的理解与适用文章,为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提供指南。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部分仍以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为框架编排,并将每一部分的综合性文件汇总于前。在某一具体问题/罪名下,再依据文件效力级别和发布时间两条线索排序;在同一效力级别内,按照从旧到新的时间顺序排列。考虑到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司法解释溯及力的问题,本书也收录了1997年刑法修订后发布的已经废止的刑事实体法相关司法解释。
【刑事政策】分类汇总了审判中需要参考的刑事司法政策,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在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释疑】分类汇总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会议纪要、《刑事审判参考》编辑部对读者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解答。
【经验交流】分类汇总了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某些问题的处理政策和意见等。
【专题论坛】分类汇总了由司法实务部门的权威专家就刑事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些常见疑难问题进行探讨。
【实务探讨】分类汇总了有关学者和司法人员针对刑事司法工作中必须解决的疑难、复杂问题所撰写的研究文章,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工作思路。
【疑案争鸣】分类汇总了实践中发生的疑难案例,对其中争议问题进行分析,摆出各方观点,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

目录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01》目录:
指导案例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61号)——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第69号)——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
阿丹·奈姆等抢劫案(第245号)——刑事普遍管辖权的适用
邵春天制造毒品案(第640号)——跨国犯罪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和进行证据审查
二、犯罪和刑事责任
李典故意杀人案(第49号)——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
阿古敦故意杀人案(第152号)——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
彭崧故意杀人案(第431号)——被告人吸食毒品后影响其控制、辨别能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房国忠故意杀人案(第554号)——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量刑时可否酌情考虑导致行为人醉酒的原因
侯卫春故意杀人案(第610号)——在故意杀人犯罪中醉酒状态能否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杜成军故意杀人案(第925号)——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从轻处罚
苏同强、王男敲诈勒索案(第469号)——如何理解与认定刑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盲人”犯罪
叶永朝故意杀人案(第40号)——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第127号)——假想防卫如何认定及处理
苏良才故意伤害案(第133号)——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
张建国故意伤害案(第138号)——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胡咏平故意伤害案(第224号)——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便准备防卫工具是否影响防卫性质的认定
李小龙等被控故意伤害案(第261号)——特殊防卫的条件以及对“行凶”的正确理解
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第295号)——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第297号)——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范尚秀故意伤害案(第353号)——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周文友故意杀人案(第363号)——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李明故意伤害案(第433号)——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
韩霖故意伤害案(第569号)——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闫子洲故意伤害案(第600号)——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分子追打致死的行为如何量刑
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第37号)——误认尸块为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刑
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第139号)——犯罪预备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第199号)——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第242号)——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张正权等抢劫案(第467号)——如何正确认定犯罪预备
朱高伟强奸、故意杀人案(第601号)——中止犯罪中的“损害”认定
李官容抢劫、故意杀人案(第611号)——对既具有自动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能否认定犯罪中止
韩江维等抢劫、强奸案(第750号)——指认被害人住址并多次参与蹲守,但此后未参与实施抢劫的,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四、共同犯罪
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第30号)——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张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第116号)——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
郭玉林等抢劫案(第189号)——在共同抢劫中,部分行为人引起的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行为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吴学友故意伤害案(第200号)——被雇用人实施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又超出授意的范围,对雇用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第347号)——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王建辉、王小强等故意杀人、抢劫案(第380号)——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
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第388号)——受杀人犯指使将小孩带离现场能否构成共犯
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第413号)——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共同犯罪
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第491号)——在明知他人抢劫的情况下,于暴力行为结束后参与共同搜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焦祥根、焦祥林故意杀人案(第633号)——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创造犯罪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
龙世成、吴正跃故意杀人、抢劫案(第634号)——共同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案件,如何准确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责
刘正波、刘海平强奸案(第658号)——欠缺犯意联络和协同行为的同时犯罪,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张甲、张乙强奸案(第790号)——共谋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是否构成强奸既遂?如何区分该类犯罪案件中的主、从犯地位
徐国桢等私分国有资产罪案(第937号)——在仅能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形下,能否认定非适格主体与单位构成共犯
五、单位犯罪
北京太子纺织工业有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号)——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
朱奕骥投机倒把案(第3号)——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8号)——以公司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河南省三星实业公司集资诈骗案(第72号)——犯罪后单位被注销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张贞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86号)——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如何界定
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02号)——检察机关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
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第151号)——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认定
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32号)——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
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第251号)——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第455号)——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上海新客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志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725号)——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能否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周敏合同诈骗案(第726号)——如何理解和把握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
六、刑罚
张怡懿、杨臖故意杀人案(第240号)——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第250号)——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人工流产后脱逃,多年后又被抓获审判的,能否适用死刑
闫新华故意杀人、盗窃案(第393号)——对既具有法定从轻又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范昌平抢劫、盗窃案(第402号)——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
李飞故意杀人案(第737号)——对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如何适用死缓限制减刑
宋江平、平建卫抢劫、盗窃案(第739号)——对共同犯罪中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如何决定限制减刑
陈黎明故意伤害案(第775号)——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是否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
胡金亭故意杀人案(第830号)——如何理解刑法第四十九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扎西达娃等抢劫案(第184号)——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龙金罚金案(第596号)——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罚金减免程序如何操作
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第480号)——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七、量刑
余永恒受贿案(第32号)——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
阎留普、黄芬故意杀人案(第58号)——被告人同时具备多种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的如何具体量刑
李小平等人故意伤害案(第114号)——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程乃伟绑架案(第182号)——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用
吴晴兰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第604号)——“犯意诱发型”案件如何处理
林明龙强奸案(第636号)——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能否作为应当型从轻处罚情节
王宇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第772号)——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适用
刘某贪污案(第786号)——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
朱胜虎等非法经营案(第829号)——如何依据法定情节对罚金刑减轻适用
八、累犯
买买提盗窃案(第122号)——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罚执行完毕”
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窃案(第202号)——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南昌洙、南昌男盗窃案(第273号)——对累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要件的理解
九、自首和立功
张栓厚故意杀人案(第41号)——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并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庄保金抢劫案(第59号)——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
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第66号)——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王洪斌故意杀人案(第80号)——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的区别应如何把握
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第82号)——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第172号)——自诉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第221号)——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
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第241号)——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报案后,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的,能否视为自动投案
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第255号)——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是否构成自首
王春明盗窃案(第354号)——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孙传龙故意杀人案(第369号)——亲友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能否认定自首
董保卫、李志林等盗窃、收购赃物案(第381号)——投案动机和目的是否影响自首成立
陈国策故意伤害案(第394号)——实施犯罪行为后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何荣华强奸、盗窃案(第411号)——如何理解“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孙贤玉交通肇事案(第415号)——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周建龙盗窃案(第437号)——向被害人投案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
田成志集资诈骗案(第464号)——亲属提供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自首
刘兵故意杀人案(第465号)——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中的“形迹可疑”
沈利潮抢劫案(第468号)——行政拘留期间交代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自首
赵春昌故意杀人案(第476号)——如何认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自首
翁见武故意杀人案(第522号)——被告人报警后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构成自首
王秋明故意伤害案(第525号)——被告人在案发后电话报警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
闫光富故意杀人案(第565号)——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但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彭佳升贩卖、运输毒品案(第593号)——因运输毒品被抓获后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罪行不构成自首
张东生故意杀人案(第598号)——被告人具备自首要件,其亲属不配合抓捕的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王志勤贪污、受贿案(第695号)——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谭继伟交通肇事案(第696号)——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王友彬交通肇事案(第697号)——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应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熊华君故意伤害案(第698号)——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条件
吕志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案(第699号)——如何认定“送亲归案”情形下的自动投案
袁翌琳故意杀人案(第700号)——对亲属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周元军故意杀人案(第701号)——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张某等抢劫、盗窃案(第702号)——接受公安人员盘问时,当场被搜出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视为自动投案
蒋文正爆炸、敲诈勒索案(第703号)——余罪自首中如何认定“不同种罪行”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刘长华抢劫案(第704号)——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属于“形迹可疑”还是“犯罪嫌疑”
李吉林故意杀人案(第705号)——如实供述杀人罪行后,又翻供称被害人先实施严重伤害行为的,能否认定为对主要犯罪事实的翻供
张春亭故意杀人、盗窃案(第718号)——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发起因构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属于自首
汪某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第747号)——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在事实上密切关联的,不构成自首
刘某、姚某挪用公款案(第755号)——如何认定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及把握“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范围
徐凤抢劫案(第776号)——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并以其他名义通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一审判决前翻供的,不认定为自首
尚娟盗窃案(第780号)——明知他人报案而留在现场,抓捕时亦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是否构成自首
赵新正故意杀人案(第811号)——如何认定“确已准备去投案”和“正在投案途中”
李国仁故意杀人案(第831号)——杀人后主动报警表示投案,等待抓捕期间又实施犯罪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杨金凤、赵琪等诈骗案(第880号)——自动投案的行为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控制之后的是否成立自首
黄建忠危险驾驶案(第897号)——如何认定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的自首以及如何根据具体的自首情形决定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罚程度
喻春等故意杀人案(第926号)——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第223号)——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249号)——如何认定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问题
刘群、李国才抢劫、诈骗案(第289号)——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第331号)——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
田嫣、崔永林等贩卖毒品案(第414号)——犯罪分子亲属代为立功的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第438号)——协助司法机关稳住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立功
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第499号)——揭发型立功中“他人犯罪行为”的认定
马良波、魏正芝贩卖毒品案(第539号)——被告人提供的在逃犯的藏匿地点与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人的实际地点不一致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汪光斌受贿案(第607号)——没有利用查禁犯罪职责获取的线索可以构成立功
张令、樊业勇抢劫、盗窃案(第614号)——协助抓获盗窃同案犯,该同案犯因抢劫罪被判处死缓,能否认定为重大立功
王奕发、刘演平敲诈勒索案(第706号)——“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立功情节的具体认定
沈同贵受贿案(第707号)——阻止他人犯罪活动,他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的阻止行为仍构成立功
霍海龙等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708号)——劝说、陪同同案犯自首的,可认定为立功
吴江、李晓光挪用公款案(第709号)——职务犯罪中自首及协助抓捕型重大立功的认定
石敬伟偷税、贪污案(第710号)——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进一步查证他人犯罪起了一定的协助作用,虽不认定为立功,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胡国栋抢劫案(第711号)——自首后主动交代获悉的同案犯的关押场所并予以指认的,构成立功
刘伟等抢劫案(第712号)——带领公安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指认同案犯及其住处的,不认定为立功
冯绍龙等强奸案(第713号)——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认定为立功
杨彦玲故意杀人案(第714号)——如实供述自己所参与的对合型犯罪中对方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立功
韩传记等抢劫案(第720号)——提供同案犯的藏匿地点,但对抓捕同案犯未起到实质作用的,是否构成立功
魏光强等走私、运输毒品案(第753号)——提供线索并协助查获大量案外毒品,但无法查明毒品持有人的,是否构成立功
胡俊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走私武器、弹药案(第801号)——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具体认定立功情节以及如何把握基于立功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界限
康文清贩卖毒品案(第934号)——案发前,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查获系行为人自己实施犯罪的,是否构成立功
十、数罪并罚
焦军盗窃案(第442号)——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计算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吴孔成盗窃案(第493号)——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的如何计算前罪未执行的刑罚
代海业盗窃案(第648号)——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如何数罪并罚
田友兵敲诈勒索案(第797号)——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吴升旭危险驾驶案(第900号)——在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危险驾驶罪的如何处理以及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并罚
十一、缓刑、减刑和假释
王园被撤销缓刑案(第238号)——撤销缓刑案件的管辖、审理和羁押时间折抵
徐通等盗窃案(第515号)——先前宣告的数个缓刑均符合撤销条件的,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撤销缓刑
十二、时效
沈某挪用资金案(第174号)——追诉时效也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朱晓志交通肇事案(第175号)——超过1979年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根据新刑法又应当追诉的应如何处理
杨伟故意伤害案(第745号)——如何确定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及追诉期限
……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
刑事政策
审判释疑
经验交流
实务探讨
疑案争鸣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02》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03》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04》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05》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06》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07》

序言

编辑说明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业务指导和研究性系列丛书——《刑事审判参考》的合订分解集成本。《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4月创办以来,秉承立足实践、突出实用、重在指导、体现权威的编辑宗旨,在编辑委员会成员、作者和广大读者的共同努力下,密切联系刑事司法实践,为专业人士提供了有针对性和权威性的业务指导和参考,受到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和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广泛欢迎。
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在已出版各集《刑事审判参考》的基础上,精心汇编出版《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本书自2009年10月出版以来,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与认可。本次出版的第3版是在2012年出版的《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增补版)的基础上,进行全新编排的增订版,增补了《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7集至第95集的全部指导案例和审判业务研讨文章,以及截至2017年2月底发布的重要刑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
为了最大限度地挖掘和梳理《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在裁判理由阐述中反映的裁判观点,同时也为了便于读者在本书收录的近千个指导案例中迅速查找到所需内容,本书对所有指导案例逐一编加了具有检索意义的关键词,并设关键词检索表,通过对法律概念的目录树形要素细分和关联概念的逻辑串联,使读者可以通过关键词单选或复选,直接检索到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最近似案例。扫描本书所附二维码,读者可以通过应用程序进行数字检索、智能匹配,从而大大提高查阅的便利性。
与之相应,此次增订的新版对指导案例的编排和分册进行了重大调整,打破前两版根据案名编排的格局,以问题为导向,以增强便实用性和检索便利性为主旨,根据案例所涉的核心法律问题,按照刑法总则、刑法分则罪名和刑事诉讼法法典体系重新分类排序。重新编排后的《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共七册,分别为: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1(刑法总则)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2(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4(侵犯财产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6(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7(刑事诉讼法)
在各卷册中设有以下栏目:
【指导案例】分类汇总了已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在法律适用、刑罚裁量、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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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司法规范】分类汇总了刑事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刑事司法文件,并配发起草同志撰写的理解与适用文章,为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提供指南。
刑事立法、司法规范部分仍以刑法、刑事诉讼法条文为框架编排,并将每一部分的综合性文件汇总于前。在某一具体问题/罪名下,再依据文件效力级别和发布时间两条线索排序;在同一效力级别内,按照从旧到新的时间顺序排列。考虑到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司法解释溯及力的问题,本书也收录了1997年刑法修订后发布的已经废止的刑事实体法相关司法解释。
【刑事政策】分类汇总了审判中需要参考的刑事司法政策,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在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释疑】分类汇总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会议纪要、《刑事审判参考》编辑部对读者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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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分类汇总了有关学者和司法人员针对刑事司法工作中必须解决的疑难、复杂问题所撰写的研究文章,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工作思路。
【疑案争鸣】分类汇总了实践中发生的疑难案例,对其中争议问题进行分析,摆出各方观点,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
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九个刑法修正案和一系列决定、立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也进行了重大修改;与之相配合,最高司法机关就刑事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和修改了大量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可见相关法律规范在《刑事审判参考》连续出版的18年间一直处于发展流变中。本书作为《刑事审判参考》的合订分解集成本,为了保持指导案例和实务文章的“原汁原味”,本次修订再版未针对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修改对原文进行删改,只对原文错漏之处进行了补正。读者在参考适用时,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规范进行理解。此外,随着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司法政策的调整,指导案例中对相同或相似问题所提出的裁判观点也可能发生变化,对此,可以依照“从新”的原则参考适用。
本书的修订再版得到了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当然,由于内容体量庞大,本书的选编工作难免存在错漏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7年3月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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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限额罚金的刑格
所谓无限额罚金,是指刑法典中不规定罚金的数额限度,而由法院根据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个人表现、经济状况等,自由裁量罚金数额的制度。无限额罚金虽然弊端多多,但由于其适用灵活,故在我国刑法中规定得较为广泛,特别是在侵犯财产罪以及一些与经济利益有关的犯罪中,适用更为普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在采用“双罚制”方式对单位判处罚金的规定上,基本上采用无限额罚金的方式。因此,确定无限额罚金的刑格显得十分必要。
笔者以为,无限额罚金的刑格设定有两条途径,一是参照上述三种罚金种类,选择适用其中一种确定刑格;二是在选择参照倍数、百分比或定量罚金的刑格过程中,要注意与司法解释关于罚金刑幅度的一般规定,如综合《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刑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案件解释》)的规定精神,无限额罚金幅度一般控制在以上10万元以下,未成年人罚金数额的下限为等。
(二)影响罚金刑刑格的情节要素
刑格的本质与法律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并无二致,其最大的功能或目的在于通过划分更为细致的等级,尽可能地克服现行刑法法定刑太粗疏、太具有弹性的弊端,在坚持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前提下,使罪刑关系变得更加协调,同时,通过刑格的设立,消除刑事司法无法适应刑事立法的无序状态,为刑事司法提供严格的规范依据,从而有效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实现罚金刑的量刑平衡,仅有刑格是不够的,还必须寻找影响罚金刑格的各种情节要素,通过一定的规则,将多种情节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后,归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中的具体刑格内。
1.影响刑格的法定情节要素
要确定某一犯罪行为所应判处罚金的数额,首先应当厘清所有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据此确定应当适用的罚金刑法定刑幅度。一般情况下,罚金作为附加刑的一种,其法定刑幅度是依附于主刑的。而被告人所有影响主刑的法定情节,也当然地影响罚金刑的法定刑幅度。这些法定情节要素包括,犯罪形态中的未遂、预备和中止,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教唆犯、胁从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及精神、肢体、功能残障人犯罪,自首、立功、累犯、再犯,等等。
2.影响刑格的酌定情节要素
法定情节要素影响刑罚的法定刑幅度。但就罚金刑而言,由于其性质属于附加刑,主要起着对主刑的补充、调节作用,因此,在对罚金进行裁量时,需要比裁量主刑更大的灵活性。据此,酌定情节要素显得十分重要,包括被告人犯罪的次数、频率,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后退赃、赔偿的表现,被害人的过错及被侵害后的后果等。
ISBN978990039708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至五庭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