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德国廉政制度与文化研究》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马进甫,回族,1967年2月出生于河北省定州市。法学硕士,副教授。198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山东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3年9月任教于河北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所,攻读科学社会主义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2月至今任教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王天星,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兼职法律顾问,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郭静,女,黑龙江人,中国政法大学德语与法学双学士、比较法学硕士,法兰克福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在读博士。
目录
第一章德国廉政建设的历史与文化背景
第一节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培育了德意志人敬业的精神品质
一、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历程
二、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基本精神
三、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对德意志民族特性的影响
第二节德国古典哲学塑造了德国人笃于理性思维的精神世界
一、康德: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奠基人
二、费希特、谢林:德国古典哲学承前启后的思想巨匠
三、黑格尔: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完成者
四、德国古典哲学对德国精神世界的影响
第三节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学术成就奠定了近现代德国法制的思想基础
一、萨维尼开创德国历史法学派
二、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学术成就
三、德国历史法学派对近现代德国法制的影响
第四节两次世界大战的历史悲剧坚定了德国人战后重建的意志
一、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及其反思
二、纳粹的腐败统治及其教训
第二章德国廉政建设的教育基础
第一节理论创新引领了德国战后民主政治教育的发展
一、“合作教育”理论
二、“冲突教育”理论、“理性教育”理论和“解放教育”理论
三、“道德教育”理论、“环境与和平教育”理论和“宽容教育”理论
第二节民主政治教育的发展提升了公民的政治素养
一、“联邦政治教育中心”
二、学校政治教育体系
第三节发达的法律教育奠定了德国廉政建设的基础
一、德国法律教育体制
二、德国法律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三、德国法律考试考核的方式
第三章德国廉政的公务员制度
第一节公务员考核制度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
二、公务员考核的具体要求
三、绩效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第二节公务员腐败的惩治制度
一、腐败行为的分类
二、反腐败的法律、机构与措施
第三节公务员的权力监督机制
第四节德国公务员监督制度的特点
一、规定细
二、重预防
第四章德国廉政的监督机制
第一节现代德国廉政的政治基础
一、议会民主制
二、议会制民主政治中的权力分立和平衡
三、特殊监督的机制
四、议会监督权的实际意义
五、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
第二节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抗衡机制
第三节权力制约体系中的政党
第四节廉政建设的条件
一、政治透明度:社会监督的必要条件
二、法治:有效权力制约的可靠保障
三、德国的廉政文化
第五章德国廉政的惩治制度
第一节德国刑法典是德国反腐的法律制度基础
一、相关概念
二、法律条文概述
第二节德国反腐败法是德国反腐改革的主要依据
一、立法背景
二、法律条文概述
第三节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机构防范腐败行为的条例
一、立法背景
二、法律条文概述
第六章德国廉政建设中的反腐工作
第一节联邦及各州监察机构是德国反腐工作的主力军
一、机制概述
二、代表性机构介绍
第二节联邦及州协调性反腐机构是德国反腐工作的补充力量
一、机制概述
二、代表性机构介绍
第三节媒体是德国反腐工作的有效监督保障力量
一、机制概述
二、代表性媒体介绍
三、具体案例分析
第七章德国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节德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尊重历史,注重从历史中汲取廉政建设的力量
二、重视青少年政治教育,为廉政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加强法制,为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二节德国廉政建设经验的借鉴
一、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突出廉洁教育,开拓青少年德育工作新局面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完善廉政建设法治环境
附录
附录1《德国刑法典》中与腐败相关的法条
附录2德国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机构防范腐败行为的条例
附录3下萨克森州州立行政部预防及打击腐败准则(反腐准则)
附录4哥廷根大学关于反腐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附录5下萨克森州公务员“哪些东西是允许接受的?”
附录6奥斯纳布吕克州州立行政部打击腐败管理条例
附录7其他相关案例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基本法》中规定了保证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从各种公开渠道了解情况的权利;不存在检查制度。由于新闻的独立、自由,媒界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就使德国的议会活动和政府活动时常处在社会舆论的严格监督之下。所以,人们把新闻界称为同议会、政府、司法并存的“第四种权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强调说:“自由的、不受公共权力操纵、不受检查的新闻工作是自由国家的基本因素。定期出版的报刊对现代民主来说尤其不可缺少。如果公民要作出决定,他必须广泛了解情况,但也能熟悉各种意见并将之互相参照”。政治实践证明,实行在法治基础上的新闻监督自由,是以一定的政治透明度为前提的;同时,这种依法进行的新闻监督,又会促进政治透明度。这种以法治为基础的政治透明度,也是以民主手段克服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
《德国廉政制度与文化研究》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马进甫,回族,1967年2月出生于河北省定州市。法学硕士,副教授。198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读于山东大学科学社会主义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7月至1993年9月任教于河北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所,攻读科学社会主义史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2月至今任教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王天星,国际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兼职法律顾问,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郭静,女,黑龙江人,中国政法大学德语与法学双学士、比较法学硕士,法兰克福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在读博士。
目录
第一章德国廉政建设的历史与文化背景
第一节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培育了德意志人敬业的精神品质
一、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历程
二、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基本精神
三、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对德意志民族特性的影响
第二节德国古典哲学塑造了德国人笃于理性思维的精神世界
一、康德: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奠基人
二、费希特、谢林:德国古典哲学承前启后的思想巨匠
三、黑格尔: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完成者
四、德国古典哲学对德国精神世界的影响
第三节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学术成就奠定了近现代德国法制的思想基础
一、萨维尼开创德国历史法学派
二、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学术成就
三、德国历史法学派对近现代德国法制的影响
第四节两次世界大战的历史悲剧坚定了德国人战后重建的意志
一、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及其反思
二、纳粹的腐败统治及其教训
第二章德国廉政建设的教育基础
第一节理论创新引领了德国战后民主政治教育的发展
一、“合作教育”理论
二、“冲突教育”理论、“理性教育”理论和“解放教育”理论
三、“道德教育”理论、“环境与和平教育”理论和“宽容教育”理论
第二节民主政治教育的发展提升了公民的政治素养
一、“联邦政治教育中心”
二、学校政治教育体系
第三节发达的法律教育奠定了德国廉政建设的基础
一、德国法律教育体制
二、德国法律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三、德国法律考试考核的方式
第三章德国廉政的公务员制度
第一节公务员考核制度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
二、公务员考核的具体要求
三、绩效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第二节公务员腐败的惩治制度
一、腐败行为的分类
二、反腐败的法律、机构与措施
第三节公务员的权力监督机制
第四节德国公务员监督制度的特点
一、规定细
二、重预防
第四章德国廉政的监督机制
第一节现代德国廉政的政治基础
一、议会民主制
二、议会制民主政治中的权力分立和平衡
三、特殊监督的机制
四、议会监督权的实际意义
五、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
第二节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抗衡机制
第三节权力制约体系中的政党
第四节廉政建设的条件
一、政治透明度:社会监督的必要条件
二、法治:有效权力制约的可靠保障
三、德国的廉政文化
第五章德国廉政的惩治制度
第一节德国刑法典是德国反腐的法律制度基础
一、相关概念
二、法律条文概述
第二节德国反腐败法是德国反腐改革的主要依据
一、立法背景
二、法律条文概述
第三节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机构防范腐败行为的条例
一、立法背景
二、法律条文概述
第六章德国廉政建设中的反腐工作
第一节联邦及各州监察机构是德国反腐工作的主力军
一、机制概述
二、代表性机构介绍
第二节联邦及州协调性反腐机构是德国反腐工作的补充力量
一、机制概述
二、代表性机构介绍
第三节媒体是德国反腐工作的有效监督保障力量
一、机制概述
二、代表性媒体介绍
三、具体案例分析
第七章德国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节德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尊重历史,注重从历史中汲取廉政建设的力量
二、重视青少年政治教育,为廉政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加强法制,为廉政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第二节德国廉政建设经验的借鉴
一、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突出廉洁教育,开拓青少年德育工作新局面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完善廉政建设法治环境
附录
附录1《德国刑法典》中与腐败相关的法条
附录2德国联邦政府关于在联邦行政机构防范腐败行为的条例
附录3下萨克森州州立行政部预防及打击腐败准则(反腐准则)
附录4哥廷根大学关于反腐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附录5下萨克森州公务员“哪些东西是允许接受的?”
附录6奥斯纳布吕克州州立行政部打击腐败管理条例
附录7其他相关案例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基本法》中规定了保证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从各种公开渠道了解情况的权利;不存在检查制度。由于新闻的独立、自由,媒界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就使德国的议会活动和政府活动时常处在社会舆论的严格监督之下。所以,人们把新闻界称为同议会、政府、司法并存的“第四种权力”。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强调说:“自由的、不受公共权力操纵、不受检查的新闻工作是自由国家的基本因素。定期出版的报刊对现代民主来说尤其不可缺少。如果公民要作出决定,他必须广泛了解情况,但也能熟悉各种意见并将之互相参照”。政治实践证明,实行在法治基础上的新闻监督自由,是以一定的政治透明度为前提的;同时,这种依法进行的新闻监督,又会促进政治透明度。这种以法治为基础的政治透明度,也是以民主手段克服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
ISBN | 978750938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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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 | 马进甫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