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司法研究与指导(2012.3)(总第3辑)》巅设置了政策与指导、解释与指导、答复与指导、理论与实务、研究与交流、法治热点大家谈等栏目。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领域,内容丰富、实用。
目录
【政策与指导】
观点交锋与价值整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学习好、理解好、适用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专题】
新民事诉讼法出台的背景及其重大影响
解读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立案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案外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再审审查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检察监督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解释与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
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答复与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假释时间效力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假释时间效力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兰州某研究所与兰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兰州某研究所与兰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解读
【研究与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拍卖合同是否具有民事可诉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仲裁委员会及案外人能否作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体问题的研究意见
【统计与指导】
2012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2007~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理论与实务】
论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若干特点
谈谈司法限制死刑适用的几点经验
【调研报告】
关于潍坊法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优秀调解案例点评】
“增量递进调解法”的灵活运用——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江群如物权确权纠纷案
【优秀能动司法案例点评】
北京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优秀司法建议点评】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之一)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之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之三)
点评: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建议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文摘
版权页:
2.关于故意伤害致入重伤、死亡是否适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部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暴力程度很强,根据个案情况,可以列入“等暴力性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不属于“等暴力性犯罪”,不应作扩大解释,对其可以假释。
三、答复意见及其理由
经研究,对上述两个问题,我们均同意第一种意见。
1.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行为实施时,而不是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1997年9月30目以前犯罪,已被羁押尚未判决的犯罪分子。主要考虑:时间效力解释第八条是对1997年刑法第八十一条新增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时间效力进行的规定,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均应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假释。因此,“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 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包括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已被羁押尚未判决的犯罪分子。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五种,也包括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性犯罪。主要考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中的“等”字都是指列举未尽,显然不只限于所列明的五种,而是包括故意伤害在内的所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
《司法研究与指导(2012.3)(总第3辑)》巅设置了政策与指导、解释与指导、答复与指导、理论与实务、研究与交流、法治热点大家谈等栏目。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领域,内容丰富、实用。
目录
【政策与指导】
观点交锋与价值整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
学习好、理解好、适用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专题】
新民事诉讼法出台的背景及其重大影响
解读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理解和适用
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立案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案外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再审审查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检察监督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解释与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
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答复与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假释时间效力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假释时间效力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的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兰州某研究所与兰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兰州某研究所与兰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解读
【研究与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拍卖合同是否具有民事可诉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仲裁委员会及案外人能否作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体问题的研究意见
【统计与指导】
2012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2007~2011年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分析
【理论与实务】
论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若干特点
谈谈司法限制死刑适用的几点经验
【调研报告】
关于潍坊法院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优秀调解案例点评】
“增量递进调解法”的灵活运用——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江群如物权确权纠纷案
【优秀能动司法案例点评】
北京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优秀司法建议点评】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之一)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之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之三)
点评: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建议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文摘
版权页:
2.关于故意伤害致入重伤、死亡是否适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部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暴力程度很强,根据个案情况,可以列入“等暴力性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不属于“等暴力性犯罪”,不应作扩大解释,对其可以假释。
三、答复意见及其理由
经研究,对上述两个问题,我们均同意第一种意见。
1.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行为实施时,而不是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1997年9月30目以前犯罪,已被羁押尚未判决的犯罪分子。主要考虑:时间效力解释第八条是对1997年刑法第八十一条新增第二款“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时间效力进行的规定,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的,均应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假释。因此,“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1997年10月1 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包括1997年9月30日以前犯罪,已被羁押尚未判决的犯罪分子。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五种,也包括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性犯罪。主要考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中的“等”字都是指列举未尽,显然不只限于所列明的五种,而是包括故意伤害在内的所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
| ISBN | |
|---|---|
| 出版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 作者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