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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古社会和政治研究丛书:中国社会史研究导论》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作者简介
何兹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魏晋南北朝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秦汉史学会、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中国唐史学会、中国简牍研究会顾问。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1947年就读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后在霍普金大学培祗国际学院工作。1950年回国,执教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系)至今。共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专著十余部。主要研究领域:中国社会史、中国古代经济史、史学理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兵制等。《何兹全文集》(六卷)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目录
自序
上编 总论
我所经历的20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
我所认识到的唯物史观和中国社会史研究
研究人类社会形态、结构及其发展规律是社会史研究的主流
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演变过程中三个关键性时代认识的不够
中编 中国古代社会史论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
关于古代史的几个理论问题
“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本义
中国的早期文明和国家的起源
早期国家的出现
众人和庶民
春秋战国之际的经济社会变化
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及其与社会生产、社会结构变迁的关系
战国秦汉时代的交换经济和自然经济,自由民小农和
依附性佃农
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奴隶
下编 中国中世社会史论
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
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
三国时期农村经济的破坏与复兴
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
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
东晋南朝的钱币使用与钱币问题
汉魏之际封建说
汉魏之际社会经济的变化
汉魏之际人身依附关系向隶属关系的转化
佛教经律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
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
秦汉地主与魏晋南北朝地主的不同
两汉豪族发展的三个时期
南北朝隋唐时代的经济与社会
文摘
版权页:
在英雄时代,雅典氏族制度的瓦解已经开始。据后代史家的记载,在传说中的提秀斯时代(约公元前13世纪末),雅典氏族已分解为阶级。记载说提秀斯提出过一些改革,其中有:在雅典设立一个中央管理机构,实现了阿提卡的统一;把全体人民,不问氏族、胞族或部落,一概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并赋予贵族以担任公职的独占权。恩格斯就把提秀斯的改革,说成是“刚刚萌芽的国家”。但据近代史学家的研究,雅典居民三等级(贵族、农民、手工业者)的判分,大约是英雄时代末期,即公元前9世纪左右的事。
公元前8世纪,贵族势力强大,完全掌握了雅典的政权。执政官代替了“王”(巴赛勒斯)的职务,而执政官的职位又完全为贵族所把持。
公元前7世纪,雅典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所制陶器,远销海外。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高利贷的盛行,土地为贵族和富人所占有,贫民沦为债务奴隶或贵族的佃户或称被保护民。平民、贵族矛盾激化。上引恩格斯所描述的雅典社会,就是这时期的情况。
公元前6世纪初,有梭伦改革。改革的内容有:
1.发布“解负令”,取消债务,拔去债务人田里的抵押牌子,禁止以人身作担保的借贷,废除债务奴隶制。把卖到国外做奴隶的人赎回来。
2.按财产把人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力。
3.按原来的四部落,每部落一百人,组成四百人的议事会。
梭伦取消债务,禁止以人身作担保的借贷外,随之还禁止无限制地占有土地,这就打击了大量占有土地和放高利贷的氏族贵族。
《中国中古社会和政治研究丛书:中国社会史研究导论》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作者简介
何兹全,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魏晋南北朝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秦汉史学会、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中国唐史学会、中国简牍研究会顾问。毕业于北京大学史学系,1947年就读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后在霍普金大学培祗国际学院工作。1950年回国,执教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系)至今。共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出版学术专著十余部。主要研究领域:中国社会史、中国古代经济史、史学理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兵制等。《何兹全文集》(六卷)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目录
自序
上编 总论
我所经历的20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
我所认识到的唯物史观和中国社会史研究
研究人类社会形态、结构及其发展规律是社会史研究的主流
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演变过程中三个关键性时代认识的不够
中编 中国古代社会史论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
关于古代史的几个理论问题
“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本义
中国的早期文明和国家的起源
早期国家的出现
众人和庶民
春秋战国之际的经济社会变化
战国秦汉商品经济及其与社会生产、社会结构变迁的关系
战国秦汉时代的交换经济和自然经济,自由民小农和
依附性佃农
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奴隶
下编 中国中世社会史论
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
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
三国时期农村经济的破坏与复兴
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
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
东晋南朝的钱币使用与钱币问题
汉魏之际封建说
汉魏之际社会经济的变化
汉魏之际人身依附关系向隶属关系的转化
佛教经律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
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
秦汉地主与魏晋南北朝地主的不同
两汉豪族发展的三个时期
南北朝隋唐时代的经济与社会
文摘
版权页:
在英雄时代,雅典氏族制度的瓦解已经开始。据后代史家的记载,在传说中的提秀斯时代(约公元前13世纪末),雅典氏族已分解为阶级。记载说提秀斯提出过一些改革,其中有:在雅典设立一个中央管理机构,实现了阿提卡的统一;把全体人民,不问氏族、胞族或部落,一概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并赋予贵族以担任公职的独占权。恩格斯就把提秀斯的改革,说成是“刚刚萌芽的国家”。但据近代史学家的研究,雅典居民三等级(贵族、农民、手工业者)的判分,大约是英雄时代末期,即公元前9世纪左右的事。
公元前8世纪,贵族势力强大,完全掌握了雅典的政权。执政官代替了“王”(巴赛勒斯)的职务,而执政官的职位又完全为贵族所把持。
公元前7世纪,雅典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所制陶器,远销海外。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高利贷的盛行,土地为贵族和富人所占有,贫民沦为债务奴隶或贵族的佃户或称被保护民。平民、贵族矛盾激化。上引恩格斯所描述的雅典社会,就是这时期的情况。
公元前6世纪初,有梭伦改革。改革的内容有:
1.发布“解负令”,取消债务,拔去债务人田里的抵押牌子,禁止以人身作担保的借贷,废除债务奴隶制。把卖到国外做奴隶的人赎回来。
2.按财产把人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力。
3.按原来的四部落,每部落一百人,组成四百人的议事会。
梭伦取消债务,禁止以人身作担保的借贷外,随之还禁止无限制地占有土地,这就打击了大量占有土地和放高利贷的氏族贵族。
| ISBN | 9787100067041 |
|---|---|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 作者 | 何兹全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