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作者简介
作者:梁涛;南沈卫
目录
教学项目1初步认识人身保险
教学任务1人身风险与风险管理
教学任务2人身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的不同分类
教学任务4人身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教学项目2遵循人身保险基本原则
教学任务1保险利益原则
教学任务2最大诚信原则
教学任务3近因原则
教学任务4损失补偿原则
教学项目3了解掌握人身保险合同
教学任务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教学任务2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形式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教学任务4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
教学项目4了解人身保险费率厘定
教学任务1人身保险的定价基础
教学任务2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教学任务3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
教学任务4健康保险费率的厘定
教学项目5区分不同人寿保险产品
教学任务1人寿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2人寿保险的不同分类
教学任务3传统的人寿保险产品
教学任务4现代的人寿保险产品
教学项目6区分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教学任务1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2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分类
教学任务3意外伤害保险的特殊条款
教学任务4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
教学项目7区分不同健康保险产品
教学任务1健康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2健康保险的分类
教学任务3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
教学任务4健康保险产品介绍
教学项目8年金保险与团体保险
教学任务1年金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2年金保险的分类
教学任务3团体人身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4团体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
教学项目9人身保险业务组织机构
教学任务1人身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教学任务2人身保险公司的内部结构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公司的营销组织
教学任务4营销组织的培训及管理
教学项目10人身保险的服务营销
教学任务1认识人身保险服务营销
教学活动2人身保险服务营销流程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直接营销体系
教学任务4人身保险间接营销体系
教学项目11人身保险的投保与承保
教学任务1人身保险的投保
教学任务2人身保险的核保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的承保
教学任务4人身保险的保全
教学项目12人身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教学任务1人身保险的索赔
教学任务2人身保险的理赔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的核赔
教学任务4人身保险欺诈的防范
参考文献
文摘
版权页:
4.2.4 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已按期交足一定时期(一般为2年)分期保险费的,若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而保险单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先另以书面形式做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单继续有效。如果垫交后,投保人仍未交付保费,垫交应继续进行,直到累计垫交本息达到保单的现金价值数额为止。此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此中止适用复效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垫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交本息。按惯例,保险人进行保险费自动垫交,应及时通知投保人。
4.2.5 复效条款
若保单因未缴纳到期保费而失效,则投保人有权在保单失效后一段时间内(一般为2年或3年)申请复效。我国《保险法》规定:因欠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单失效的原因很多,而复效条款是以因欠交保费引起的失效为前提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失效不适合本条款。在复效期内,投保人申请复效需完成以下工作:必须递交复效申请书;提交令保险人满意的可保证明(包括健康证明);补交逾期未交的保费及利息;偿还保单其他债务(如保单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或者使保单债务重新生效。复效时,投保人提供的可保证明不仅要说明被保险人复效期间身体健康情况,还须对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水平、生活环境、财力状况以及有无民事纠纷或犯罪等问题加以说明。
“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作者简介
作者:梁涛;南沈卫
目录
教学项目1初步认识人身保险
教学任务1人身风险与风险管理
教学任务2人身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的不同分类
教学任务4人身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教学项目2遵循人身保险基本原则
教学任务1保险利益原则
教学任务2最大诚信原则
教学任务3近因原则
教学任务4损失补偿原则
教学项目3了解掌握人身保险合同
教学任务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教学任务2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形式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教学任务4人身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
教学项目4了解人身保险费率厘定
教学任务1人身保险的定价基础
教学任务2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
教学任务3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
教学任务4健康保险费率的厘定
教学项目5区分不同人寿保险产品
教学任务1人寿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2人寿保险的不同分类
教学任务3传统的人寿保险产品
教学任务4现代的人寿保险产品
教学项目6区分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教学任务1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2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同分类
教学任务3意外伤害保险的特殊条款
教学任务4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介绍
教学项目7区分不同健康保险产品
教学任务1健康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2健康保险的分类
教学任务3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
教学任务4健康保险产品介绍
教学项目8年金保险与团体保险
教学任务1年金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2年金保险的分类
教学任务3团体人身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教学任务4团体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
教学项目9人身保险业务组织机构
教学任务1人身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教学任务2人身保险公司的内部结构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公司的营销组织
教学任务4营销组织的培训及管理
教学项目10人身保险的服务营销
教学任务1认识人身保险服务营销
教学活动2人身保险服务营销流程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直接营销体系
教学任务4人身保险间接营销体系
教学项目11人身保险的投保与承保
教学任务1人身保险的投保
教学任务2人身保险的核保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的承保
教学任务4人身保险的保全
教学项目12人身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教学任务1人身保险的索赔
教学任务2人身保险的理赔
教学任务3人身保险的核赔
教学任务4人身保险欺诈的防范
参考文献
文摘
版权页:
4.2.4 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已按期交足一定时期(一般为2年)分期保险费的,若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而保险单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先另以书面形式做反对声明外,保险人将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保险单继续有效。如果垫交后,投保人仍未交付保费,垫交应继续进行,直到累计垫交本息达到保单的现金价值数额为止。此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此中止适用复效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垫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垫交本息。按惯例,保险人进行保险费自动垫交,应及时通知投保人。
4.2.5 复效条款
若保单因未缴纳到期保费而失效,则投保人有权在保单失效后一段时间内(一般为2年或3年)申请复效。我国《保险法》规定:因欠费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单失效的原因很多,而复效条款是以因欠交保费引起的失效为前提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失效不适合本条款。在复效期内,投保人申请复效需完成以下工作:必须递交复效申请书;提交令保险人满意的可保证明(包括健康证明);补交逾期未交的保费及利息;偿还保单其他债务(如保单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或者使保单债务重新生效。复效时,投保人提供的可保证明不仅要说明被保险人复效期间身体健康情况,还须对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水平、生活环境、财力状况以及有无民事纠纷或犯罪等问题加以说明。
ISBN | 9787561187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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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
作者 | 梁涛;南沈卫;等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