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视阈下的被害人研究》 季晓军 9787562072645,756207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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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视阈下的被害人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季晓军,1973年生,男,山东省昌邑市人,刑法学博士,二级心理咨询师,律师。200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刑法学硕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刑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从事警察、高校教师等工作17年。现任教于山东政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

目录

引言
第一章被害人的角色范畴
第一节社会角色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被害人的角色概念与类型
第三节被害人的角色特征
第四节作为角色主体的被害人
本章小结
第二章被害人的角色建构
第一节被害人的角色地位
第二节被害人的角色形成
第三节被害人的角色反应
第四节被害人的角色管理
本章小结
第三章被害人的角色权利
第一节被害人角色权利的界定
第二节被害人角色与权利的关系
第三节被害人角色权利的价值
第四节被害人角色权利的结构
本章小结
第四章被害人恢复概说
第一节被害人恢复的界定
第二节被害人恢复的理论质疑与评价
第三节被害人恢复的价值体现
第四节被害人恢复的体系
本章小结
第五章被害人恢复的立法分析
第一节被害人恢复的立法格局
第二节被害人恢复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被害人恢复的法律原则
第四节被害人恢复的立法属性
第五节被害人恢复的立法模式
本章小结
第六章被害人恢复的路径
第一节被害赔偿
第二节被害补偿(Compensation)
第三节精神治疗
第四节社会援助
本章小结
第七章我国被害人保护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第一节我国被害人保护的历史
第二节我国被害人保护的现状
第三节我国被害人保护的未来
本章小结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2.被害人的“获利”与加害人的“支出”符合责任主义原则。被害人所获得的利益正是因为加害行为致其失去的利益,所以被害人的“获利”并非其利益的增加,而仅仅是其利益得到恢复,在多数情况下,这种恢复可能未必能达到充分的程度;至于加害人所付出的利益正是其加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其所付出的来自于通过犯罪所取得的,在侵财性犯罪中,加害人所付出的利益并未导致其经济利益的真正减少,而只是将其非法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合法的所有人。即使对于非侵财性犯罪,加害人侵害他人就可以视为一种法律拟制的“获利”,其针对被害人的赔偿来自于此种“获利”。这符合责任主义的原则,而且得与失之间是一种利益的平衡。并且被害人所获得的赔偿与补偿都是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为限度的,并不是额外获得的“不义之财”。
ISBN9787562072645,7562072647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季晓军
尺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