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社区矫正论丛(第一辑)》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名人推荐
《社区矫正论丛》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传播平台、信息交流和工作探讨的园地,是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好帮手!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背景下,希望《社区矫正论丛》在服务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越办越好!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教授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刚起步,但是,发展前景广阔。作为司法部直属的高校,关于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已经成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的重要发展点。我们期望与全国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共同努力,在《社区矫正论丛》上同伴同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章恩友教授
目录
热点与前沿
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构与立法问题
实施损害修复工程创新教育矫治机制
关于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若干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成都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实证研究
预防犯罪研究所联名
法治视角下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初探
宁波市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政策研究
立法问题
论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问题
我国社区矫正立法若干问题思考
论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回避制度的构建
理论探讨
论我国社区矫正基层执法机构的主要模式
将社区矫正打造成我国社会防卫制度的设想与设计
社区矫正实践发展的新思路:基于社会资本研究框架
论我国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互动机制之形塑——以功能主义为分析视角
社区矫正全面实行后研究文献的评介与思考
实务聚焦
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社区矫正中家庭矫治项目法治化的理论初探
非京籍罪犯在京接受社区矫正的现实困境与出路
关于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生活教育理论对吸毒人员社区矫正的实践研究
济南市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七化”管理
借鉴与观察
西方国家社区矫正的历史演变及启示
我国台湾地区社区矫正观察及其启示
书评与书讯
评《惩戒与人权——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治理论》
文摘
版权页:
1.简要情况
符合传统模式的社区矫正基层执法机构,是按照传统的政府部门层级结构建立和运作的。一般而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领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不过,基层司法所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有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在早期,司法部倡导垂直管理的体制,努力把司法所变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司法部在1996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根据这个意见,乡镇司法所应当是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部1999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进一步阐述了坚持这种管理体制的理由:司法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县区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司法所建设是县区司法局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便于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检察室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而且,实践中各地都在为此努力。截至2005年年底,司法所已发展到41余个,工作人员有近10万人,其中有69%的司法所实现了垂直管理,剩下的31%仍然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体制。
后来,在司法部发布的文件中又将领导体制的提法变成了“双重领导体制”。例如,司法部2012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这是对过去倡导的领导体制的重大改变。司法部2014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继续坚持“全面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
《社区矫正论丛(第一辑)》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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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论丛》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传播平台、信息交流和工作探讨的园地,是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好帮手!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背景下,希望《社区矫正论丛》在服务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越办越好!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教授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刚起步,但是,发展前景广阔。作为司法部直属的高校,关于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已经成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科研的重要发展点。我们期望与全国的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共同努力,在《社区矫正论丛》上同伴同行!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章恩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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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与前沿
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构与立法问题
实施损害修复工程创新教育矫治机制
关于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若干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成都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实证研究
预防犯罪研究所联名
法治视角下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初探
宁波市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财政政策研究
立法问题
论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问题
我国社区矫正立法若干问题思考
论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回避制度的构建
理论探讨
论我国社区矫正基层执法机构的主要模式
将社区矫正打造成我国社会防卫制度的设想与设计
社区矫正实践发展的新思路:基于社会资本研究框架
论我国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互动机制之形塑——以功能主义为分析视角
社区矫正全面实行后研究文献的评介与思考
实务聚焦
创新思路完善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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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生活教育理论对吸毒人员社区矫正的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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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版权页:
1.简要情况
符合传统模式的社区矫正基层执法机构,是按照传统的政府部门层级结构建立和运作的。一般而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领导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不过,基层司法所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有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在早期,司法部倡导垂直管理的体制,努力把司法所变成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司法部在1996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司法所应当建成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根据这个意见,乡镇司法所应当是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部1999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批复》,进一步阐述了坚持这种管理体制的理由:司法所履行的各项职能是县区司法局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司法所建设是县区司法局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便于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检察室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政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层政法工作运行机制。而且,实践中各地都在为此努力。截至2005年年底,司法所已发展到41余个,工作人员有近10万人,其中有69%的司法所实现了垂直管理,剩下的31%仍然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体制。
后来,在司法部发布的文件中又将领导体制的提法变成了“双重领导体制”。例如,司法部2012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司法所的管理体制实行“双重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这是对过去倡导的领导体制的重大改变。司法部2014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继续坚持“全面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司法所管理体制”。
| ISBN | |
|---|---|
|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 作者 | 辛国恩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