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9787509384282,750938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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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注解与配套(第四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第二条(人民调解的定义)
1.人民调解的特征
2.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区别
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4.人民调解过程中的哪些制度设计体现了“自愿平等原则”
5.人民调解的依据是什么
6.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
第四条(人民调解不收费)
第五条(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7.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8.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9.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10.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1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2.新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
1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设立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与人员构成)
14.何种情形下,企业事业单位适宜设立人民调解委
15.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何区别
16.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构成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及任期)
17.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18.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19.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20.如何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
21.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设置
第十条(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情况的统计与通报)
第十一条(健全工作制度与密切群众关系)
2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三章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的构成)
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与业务培训)
23.如何理解人民调解员的四个任职条件
24.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第十五条(罢免或者解聘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25.人民调解员的行为规范
26.人民调解员违反行为规范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待遇)
27.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
28.人民调解员的医疗、生活救助
29.人民调解员牺牲后的抚恤
第四章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的启动方式)
30.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31.哪些情形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进行调解
32.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应如何处理
第十八条(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33.实践中,如何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衔接在一起
34.哪些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员的确定)
35.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36.哪些情形下,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指定人民调解员
37.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人民调解员吗
第二十条(邀请、支持有关人员参与调解)
38.有关社会人士参与调解,需注意哪些事项
39.在华的外籍人士是否可参与人民调解
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要求)
40.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时如何更好地明法析理
41.调解纠纷应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调解程序与调解方式)
42.开展调解工作时应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43.仅有当事人陈述,没有证据,是否影响调解
第二十三条(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权利)
44.当事人可否选择或者决定接受人民调解员
45.在人民调解中,当事人可否自主决定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46.调解可以不公开进行吗
47.如何理解在人民调解中当事人有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人民调解活动中的当事人义务)
第二十五条(调解过程中预防纠纷激化)
第二十六条(调解终止)
48.实践中,哪些因素可能导致调解不成
第二十七条(人民调解材料立卷归档)
49.实践中,哪些文件材料需要立卷归档
第五章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
50.调解协议是否可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生效及留存)
51.调解协议书需载明哪些事项
52.调解协议书自何时起生效
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的生效)
第三十一条(调解协议效力)
53.调解协议达成后,一方拒绝履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否强制其履行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的救济)
54.对达成调解协议后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第三十三条(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55.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可否自行申请司法确认
56.当事人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司法确认的申请
57.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58.司法确认的程序
59.有效的调解协议需具备哪些条件
60.哪些情形会导致调解协议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61.人民法院确认调解效力的决定何时生效
……
第六章附则
配套法规
附录

文摘

版权页:



19.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在调解工作中的职业行为约束。各级法院的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重着装仪表,约束举止言行,保持客观公正,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偏袒一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分别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
20.进一步规范调解协议督促条款、担保履行条款的适用。在调解过程中,要关注义务履行人的履行能力和履行诚意,在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具体、明确并具有可执行性的同时,注重引导当事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督促条款和担保履行条款,提高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率。对原告因质疑被告履行调解协议的诚意而不愿调解的案件、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案件,以及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限较长或者分期履行的案件,可以通过适用督促条款、担保履行条款,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促使义务履行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要注意总结调解经验,制定规范性的表述方式,明确条款的生效条件,防止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内容的理解产生歧义。
ISBN9787509384282,750938428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尺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