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一本经典的法规工具书,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囊括,公检法办案、法学教研学习必备。
课堂学习、司考应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公民查阅、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的便捷途径。
作者简介
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1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3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
第7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8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9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10条两审终审制
第11条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
第12条法院定罪原则
第13条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14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15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16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17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18条职能管辖
第19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20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21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22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23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24条地域管辖
第25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26条指定管辖
第27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28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29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30条回避的决定回避决定的效力回避的复议
第31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32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第33条委托辩护的时间委托辩护的形式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34条法律援助辩护
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36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37条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38条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第39条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40条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第41条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42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43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44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45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46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权利
第47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五章证据
第48条证据及其种类
第49条举证责任
第50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51条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52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53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54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55条对非法证据的纠正
第56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57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58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第59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第60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61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62条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第63条证人作证费用的负担及待遇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64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65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第66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67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68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69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0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
第71条保证金退还
第72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第73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第74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
第75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6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77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78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79条逮捕的条件
第80条拘留的条件
第81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82条扭送
第83条拘留的程序
第84条拘留的期限
第85条提请逮捕
第86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第87条批捕权
第88条审查批捕
第89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第90条不批捕的异议
第91条逮捕的程序
第92条逮捕后的处理
第93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第94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第95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
第96条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第97条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第98条侦查监督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99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100条财产保全
第101条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第102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103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104条期间恢复
第105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106条有关用语的解释
……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附则
附录
序言
编者说明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自2005年8月出版以来,因编辑方法实用、新颖,查询方法简单、快捷等特点,受到广大读者朋友的广泛认可与好评,因而得以每年修订再版,至今已出版了10个版本。本次修订增加了2016年2月15日至201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机关制发的重要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删去了已经废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并校正了若干错漏之处。
本次修订在体例上仍然采用以法典为中心分散列举的模式,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干,以相关解释为注角的编辑体系,以保持其如下优势:一是彰显法典之核心地位。从规范的性质分析,法典具有源生性而解释具有派生性,通过这一编辑体例突出了法典的核心地位。二是由散在而统一。不同解释主体就同一问题所做出的解释,被以法律文本为顺序集中于具体条文之下,不同诉讼环节的权利行使及其内容清晰、明确,实现了不同解释在同一规范下的统一。三是由静态之法而为动态之法。法律文本体现了静态之法的全貌,而围绕法典所进行的解释则使法典呈现一定动态性。
本书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也为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和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析、研究、比较中国刑事诉讼法提供了颇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资料。对于众多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本书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书。期望通过编辑者的辛勤努力和创造性劳动,在保持法典文本完整性,树立法典之权威和核心地位的同时,为法律的研习者、适用者省却检索之苦和时间耗费。
法律出版社前任编辑曾健先生、邹隐女士和现任编辑张心萌女士等同仁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劳动,许多读者多年来对本书一直给予厚爱和支持,特别有不少读者来信就本书的修订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书是对2017年6月15日以前我国所有有效刑事诉讼法解释以法律文本为线索的一次总梳理,伴随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书将不断以修订版的形式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以为读者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实现法典适用动态性的要求。同时本书特别设置了“扫一扫,查阅最新刑事诉讼法规范”敬请大家扫码查阅。
刘志伟
2017年6月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文摘
版权页:
三、关于扣划单住存款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作出免予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和结案处理的决定,在执行时,需要银行协助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袁的副本)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的有关存款。
银行受理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执行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如发现不符,或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副本,以及法律文书副本有关内容与“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和所附的法律文书副本。
为使银行扣划单位存款得以顺利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需要银行协助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向银行全面了解被执行单位的支付能力,银行应如实提供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充分掌握情况之后,实事求是地确定应予执行的期限,对于立即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确定缓解或分期执行。在确定的执行期限内,被执行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执行的,银行在接到“协助扣划存款通知”后,只要被执行单位银行账户有款可付,应当立即扣划,不得延误。当日无款或不足扣划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待单位账上有款时,尽快予以扣划。
一本经典的法规工具书,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全囊括,公检法办案、法学教研学习必备。
课堂学习、司考应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公民查阅、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的便捷途径。
作者简介
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1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2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3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6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
第7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8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9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10条两审终审制
第11条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
第12条法院定罪原则
第13条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14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15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16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17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18条职能管辖
第19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20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21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22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23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24条地域管辖
第25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26条指定管辖
第27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28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29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30条回避的决定回避决定的效力回避的复议
第31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32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第33条委托辩护的时间委托辩护的形式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34条法律援助辩护
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36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37条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38条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第39条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40条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第41条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42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43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44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45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46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权利
第47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五章证据
第48条证据及其种类
第49条举证责任
第50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51条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52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53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54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55条对非法证据的纠正
第56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57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58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第59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第60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61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62条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第63条证人作证费用的负担及待遇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64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65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第66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67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68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69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0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
第71条保证金退还
第72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第73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第74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
第75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76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77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78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79条逮捕的条件
第80条拘留的条件
第81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82条扭送
第83条拘留的程序
第84条拘留的期限
第85条提请逮捕
第86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第87条批捕权
第88条审查批捕
第89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第90条不批捕的异议
第91条逮捕的程序
第92条逮捕后的处理
第93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第94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第95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
第96条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第97条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第98条侦查监督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99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100条财产保全
第101条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第102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103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104条期间恢复
第105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106条有关用语的解释
……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附则
附录
序言
编者说明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自2005年8月出版以来,因编辑方法实用、新颖,查询方法简单、快捷等特点,受到广大读者朋友的广泛认可与好评,因而得以每年修订再版,至今已出版了10个版本。本次修订增加了2016年2月15日至2017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机关制发的重要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删去了已经废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并校正了若干错漏之处。
本次修订在体例上仍然采用以法典为中心分散列举的模式,形成了以法典为主干,以相关解释为注角的编辑体系,以保持其如下优势:一是彰显法典之核心地位。从规范的性质分析,法典具有源生性而解释具有派生性,通过这一编辑体例突出了法典的核心地位。二是由散在而统一。不同解释主体就同一问题所做出的解释,被以法律文本为顺序集中于具体条文之下,不同诉讼环节的权利行使及其内容清晰、明确,实现了不同解释在同一规范下的统一。三是由静态之法而为动态之法。法律文本体现了静态之法的全貌,而围绕法典所进行的解释则使法典呈现一定动态性。
本书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也为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和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析、研究、比较中国刑事诉讼法提供了颇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资料。对于众多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本书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书。期望通过编辑者的辛勤努力和创造性劳动,在保持法典文本完整性,树立法典之权威和核心地位的同时,为法律的研习者、适用者省却检索之苦和时间耗费。
法律出版社前任编辑曾健先生、邹隐女士和现任编辑张心萌女士等同仁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劳动,许多读者多年来对本书一直给予厚爱和支持,特别有不少读者来信就本书的修订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书是对2017年6月15日以前我国所有有效刑事诉讼法解释以法律文本为线索的一次总梳理,伴随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书将不断以修订版的形式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以为读者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实现法典适用动态性的要求。同时本书特别设置了“扫一扫,查阅最新刑事诉讼法规范”敬请大家扫码查阅。
刘志伟
2017年6月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文摘
版权页:
三、关于扣划单住存款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作出免予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和结案处理的决定,在执行时,需要银行协助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袁的副本)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的有关存款。
银行受理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执行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如发现不符,或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副本,以及法律文书副本有关内容与“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和所附的法律文书副本。
为使银行扣划单位存款得以顺利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需要银行协助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向银行全面了解被执行单位的支付能力,银行应如实提供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充分掌握情况之后,实事求是地确定应予执行的期限,对于立即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确定缓解或分期执行。在确定的执行期限内,被执行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执行的,银行在接到“协助扣划存款通知”后,只要被执行单位银行账户有款可付,应当立即扣划,不得延误。当日无款或不足扣划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待单位账上有款时,尽快予以扣划。
书籍非全新 成新,以实拍图为准发货,介意勿拍重磅推荐
内容简介
准确: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专家整理编写
全面:涵盖刑事诉讼法典及所有主要相关规定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
指引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准确: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专家整理编写
全面:涵盖刑事诉讼法典及所有主要相关规定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
指引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已连续版畅销,本次新版是对年月日以前我国所有有效刑事诉讼法解释以法律文本为线索的一次总梳理,伴随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次修订增加了年月日至年月日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机关制发的重要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删去了已经废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并校正了若干错漏之处。更新、更全、更便捷,全方位满足读者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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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 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
第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条两审终审制
第条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
第条法院定罪原则
第条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条职能管辖
第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条地域管辖
第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条指定管辖
第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条回避的决定回避决定的效力回避的复议
第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第条委托辩护的时间委托辩护的形式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条法律援助辩护
第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条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条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第条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条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第条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权利
第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五章证据
第条证据及其种类
第条举证责任
第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条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条对非法证据的纠正
第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第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第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条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第条证人作证费用的负担及待遇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第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
第条保证金退还
第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第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第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抵
第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条逮捕的条件
第条拘留的条件
第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条扭送
第条拘留的程序
第条拘留的期限
第条提请逮捕
第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第条批捕权
第条审查批捕
第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第条不批捕的异议
第条逮捕的程序
第条逮捕后的处理
第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第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第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
第条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第条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第条侦查监督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条财产保全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条期间恢复
第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条有关用语的解释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条立案的机关
第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第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第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第条立案监督
第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侦查的一般要求
第条预审
第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条讯问的主体
第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
第条讯问的程序
第条讯问聋、哑人的要求
第条讯问笔录的制作
第条讯问的录音、录像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与要求个别询问原则
第条询问证人时的告知义务
第条询问证人笔录的制作
第条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条勘验、检查的范围
第条现场保护及勘验
第条执行勘验、检查
第条尸体解剖的程序
第条人身检查
第条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条复验、复查
第条侦查实验
第五节搜查
第条搜查的对象
第条协助义务的规定
第条搜查证
第条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第条搜查笔录的制作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条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第条扣押清单的制作
第条扣押邮件、电报
第条查封、冻结财产禁止重复冻结原则
第条对扣押物的处理
第七节鉴定
第条鉴定的范围鉴定人的种类
第条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第条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第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原则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要求
第条秘密侦查的适用原则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取得证据的适用原则
第九节通缉
第条通缉的条件及程序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特殊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
第条听取律师意见
第条侦查终结
第条撤销案件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条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条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及其执行
第条自侦案件中对被拘留人的处理
第条自侦案件中逮捕的时限规定
第条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条公诉权
第条审查起诉的内容
第条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条审查起诉的程序
第条补充侦查
第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第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处理
第条不起诉决定的宣布
第条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
第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第条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条合议庭组成
第条合议庭评议原则
第条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第条开庭前的准备
第条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第条出庭支持公诉
第条开庭
第条法庭调查
第条出庭作证
第条强制出庭作证
第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
第条调查核实物证、证据文书
第条休庭调查
第条调取新证据
第条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第条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第条评议、判决
第条宣告判决
第条判决书
第条延期审理
第条法庭审理中补充侦查的时限
第条中止审理
第条法庭笔录
第条公诉案件的审限
第条审判监督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条自诉案件范围
第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第条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
第条反诉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第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第条简易程序的开庭准备
第条简易程序中的法庭辩论
第条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
第条简易程序的审限
第条简易程序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条上诉的提起
第条抗诉的提起
第条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
第条上诉、抗诉的期限
第条上诉的方式
第条抗诉的方式
第条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第条二审审理方式
第条二审检察人员出庭
第条二审后处理
第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第条一审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处理
第条重审
第条对裁定的二审
第条重审审限
第条二审程序
第条二审审限
第条二审效力
第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条死刑核准权
第条死刑复核程序
第条死缓核准权
第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
第条死刑复核的结果
第条死刑复核的调查死刑复核中的检察监督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条申诉的提出
第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第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
第条指令再审的法院
第条重新审判的程序
第条再审案件中强制措施的决定再审中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条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四编执行
第条执行的依据
第条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条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
第条死刑执行及停止
第条死刑执行程序
第条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第条监外执行
第条监外执行的程序
第条监外执行的监督
第条监外执行的终止
第条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
第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第条罚金的执行
第条没收财产的执行
第条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的处理
第条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第条刑罚执行中错案、申诉的处理
第条执行的监督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
第条指定辩护
第条未成年犯罪人情况调查
第条对未成年犯罪人羁押措施的适用
第条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讯问与审判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后果
第条不公开审理原则
第条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
第条适用其他规定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条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
第条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
第条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的审理程序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结果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终止错误没收的返还、赔偿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条强制医疗的对象
第条强制医疗的程序
第条强制医疗的审理
第条强制医疗的审限不服强制医疗的复议权
第条强制医疗的解除
第条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
附则
第条军队内部与监狱内发生案件的侦查
附录
晚近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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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基本信息
书名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版 新修正版
定价:元
作者刘志伟、魏昌东、吴江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字数:
页码:
版次:
装帧:平装
开本:
品相:八五品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目录编总则
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
第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条两审终审制
第条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
第条法院定罪原则
第条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条职能管辖
第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条法院管辖
第条高法院管辖
第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条地域管辖
第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条管辖
第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条回避的决定回避决定的效力回避的复议
第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第条委托辩护的时间委托辩护的形式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条法律援助辩护
第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条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条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第条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条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第条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权利
第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五章证据
第条证据及其种类
第条举证责任
第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条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条对非法证据的纠正
第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第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第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条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第条证人作证费用的负担及待遇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第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
第条保证金退还
第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第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第条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抵
第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条逮捕的条件
第条拘留的条件
第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条扭送
第条拘留的程序
第条拘留的期限
第条提请逮捕
第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第条批捕权
第条审查批捕
第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第条不批捕的异议
第条逮捕的程序
第条逮捕后的处理
第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第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第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
第条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第条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第条侦查监督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条财产保全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条期间恢复
第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条有关用语的解释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章立案
第条立案的机关
第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第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第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第条立案监督
第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二章侦查
节一般规定
第条侦查的一般要求
第条预审
第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条讯问的主体
第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
第条讯问的程序
第条讯问聋、哑人的要求
第条讯问笔录的制作
第条讯问的录音、录像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与要求个别询问原则
第条询问证人时的告知义务
第条询问证人笔录的制作
第条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条勘验、检查的范围
第条现场保护及勘验
第条执行勘验、检查
第条尸体解剖的程序
第条人身检查
第条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条复验、复查
第条侦查实验
第五节搜查
第条搜查的对象
第条协助义务的规定
第条搜查证
第条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第条搜查笔录的制作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条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第条扣押清单的制作
第条扣押邮件、电报
第条查封、冻结财产禁止重复冻结原则
第条对扣押物的处理
第七节鉴定
第条鉴定的范围鉴定人的种类
第条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第条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第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原则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要求
第条秘密侦查的适用原则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取得证据的适用原则
第九节通缉
第条通缉的条件及程序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特殊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
第条听取律师意见
第条侦查终结
第条撤销案件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条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条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及其执行
第条自侦案件中对被拘留人的处理
第条自侦案件中逮捕的时限规定
第条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条公诉权
第条审查起诉的内容
第条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条审查起诉的程序
第条补充侦查
第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第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处理
第条不起诉决定的宣布
第条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
第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第条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第三编审判
章审判组织
第条合议庭组成
第条合议庭评议原则
第条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
第二章审程序
节公诉案件
第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第条开庭前的准备
第条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第条出庭支持公诉
第条开庭
第条法庭调查
第条出庭作证
第条强制出庭作证
第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
第条调查核实物证、证据文书
第条休庭调查
第条调取新证据
第条法庭辩论和陈述
第条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第条评议、判决
第条宣告判决
第条判决书
第条延期审理
第条法庭审理中补充侦查的时限
第条中止审理
第条法庭笔录
第条公诉案件的审限
第条审判监督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条自诉案件范围
第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第条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
第条反诉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第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第条简易程序的开庭准备
第条简易程序中的法庭辩论
第条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
第条简易程序的审限
第条简易程序变更为审普通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条上诉的提起
第条抗诉的提起
第条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
第条上诉、抗诉的期限
第条上诉的方式
第条抗诉的方式
第条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第条二审审理方式
第条二审检察人员出庭
第条二审后处理
第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第条一审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处理
第条重审
第条对裁定的二审
第条重审审限
第条二审程序
第条二审审限
第条二审效力
第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条死刑核准权
第条死刑复核程序
第条死缓核准权
第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
第条死刑复核的结果
第条死刑复核的调查死刑复核中的检察监督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条申诉的提出
第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第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
第条指令再审的法院
第条重新审判的程序
第条再审案件中强制措施的决定再审中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条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四编执行
第条执行的依据
第条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条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
第条死刑执行及停止
第条死刑执行程序
第条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第条监外执行
第条监外执行的程序
第条监外执行的监督
第条监外执行的终止
第条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
第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第条罚金的执行
第条没收财产的执行
第条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的处理
第条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第条刑罚执行中错案、申诉的处理
第条执行的监督
第五编程序
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
第条辩护
第条未成年犯罪人情况调查
第条对未成年犯罪人羁押措施的适用
第条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讯问与审判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后果
第条不公开审理原则
第条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
第条适用其他规定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条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
第条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
第条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的审理程序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结果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终止错误没收的返还、赔偿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条强制医疗的对象
第条强制医疗的程序
第条强制医疗的审理
第条强制医疗的审限不服强制医疗的复议权
第条强制医疗的解除
第条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
附则
第条军队内部与监狱内发生案件的侦查
附录
晚近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总名录
内容简介
准确: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专家整理编写
全面:涵盖刑事诉讼法典及所有主要相关规定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
指引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准确: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专家整理编写
全面:涵盖刑事诉讼法典及所有主要相关规定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
指引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已连续版畅销,本次新版是对年月日以前我国所有有效刑事诉讼法解释以法律文本为线索的一次总梳理,伴随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本次修订增加了年月日至年月日高人民法院等中央政法机关制发的重要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删去了已经废止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并校正了若干错漏之处。更新、更全、更便捷,全方位满足读者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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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志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 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
第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条两审终审制
第条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
第条法院定罪原则
第条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条职能管辖
第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条地域管辖
第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条指定管辖
第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条回避的决定回避决定的效力回避的复议
第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第条委托辩护的时间委托辩护的形式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条法律援助辩护
第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条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条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第条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条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第条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权利
第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五章证据
第条证据及其种类
第条举证责任
第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条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条对非法证据的纠正
第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第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第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条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第条证人作证费用的负担及待遇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第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
第条保证金退还
第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第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第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抵
第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条逮捕的条件
第条拘留的条件
第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条扭送
第条拘留的程序
第条拘留的期限
第条提请逮捕
第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第条批捕权
第条审查批捕
第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第条不批捕的异议
第条逮捕的程序
第条逮捕后的处理
第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第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第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
第条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第条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第条侦查监督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条财产保全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条期间恢复
第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条有关用语的解释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条立案的机关
第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第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第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第条立案监督
第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侦查的一般要求
第条预审
第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条讯问的主体
第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
第条讯问的程序
第条讯问聋、哑人的要求
第条讯问笔录的制作
第条讯问的录音、录像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与要求个别询问原则
第条询问证人时的告知义务
第条询问证人笔录的制作
第条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条勘验、检查的范围
第条现场保护及勘验
第条执行勘验、检查
第条尸体解剖的程序
第条人身检查
第条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条复验、复查
第条侦查实验
第五节搜查
第条搜查的对象
第条协助义务的规定
第条搜查证
第条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第条搜查笔录的制作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条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第条扣押清单的制作
第条扣押邮件、电报
第条查封、冻结财产禁止重复冻结原则
第条对扣押物的处理
第七节鉴定
第条鉴定的范围鉴定人的种类
第条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第条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第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原则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要求
第条秘密侦查的适用原则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取得证据的适用原则
第九节通缉
第条通缉的条件及程序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特殊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
第条听取律师意见
第条侦查终结
第条撤销案件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条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条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及其执行
第条自侦案件中对被拘留人的处理
第条自侦案件中逮捕的时限规定
第条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条公诉权
第条审查起诉的内容
第条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条审查起诉的程序
第条补充侦查
第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第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处理
第条不起诉决定的宣布
第条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
第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第条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条合议庭组成
第条合议庭评议原则
第条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第条开庭前的准备
第条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第条出庭支持公诉
第条开庭
第条法庭调查
第条出庭作证
第条强制出庭作证
第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
第条调查核实物证、证据文书
第条休庭调查
第条调取新证据
第条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
第条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第条评议、判决
第条宣告判决
第条判决书
第条延期审理
第条法庭审理中补充侦查的时限
第条中止审理
第条法庭笔录
第条公诉案件的审限
第条审判监督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条自诉案件范围
第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第条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
第条反诉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第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第条简易程序的开庭准备
第条简易程序中的法庭辩论
第条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
第条简易程序的审限
第条简易程序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条上诉的提起
第条抗诉的提起
第条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
第条上诉、抗诉的期限
第条上诉的方式
第条抗诉的方式
第条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第条二审审理方式
第条二审检察人员出庭
第条二审后处理
第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第条一审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处理
第条重审
第条对裁定的二审
第条重审审限
第条二审程序
第条二审审限
第条二审效力
第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条死刑核准权
第条死刑复核程序
第条死缓核准权
第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
第条死刑复核的结果
第条死刑复核的调查死刑复核中的检察监督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条申诉的提出
第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第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
第条指令再审的法院
第条重新审判的程序
第条再审案件中强制措施的决定再审中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条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四编执行
第条执行的依据
第条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条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
第条死刑执行及停止
第条死刑执行程序
第条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第条监外执行
第条监外执行的程序
第条监外执行的监督
第条监外执行的终止
第条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
第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第条罚金的执行
第条没收财产的执行
第条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的处理
第条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第条刑罚执行中错案、申诉的处理
第条执行的监督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
第条指定辩护
第条未成年犯罪人情况调查
第条对未成年犯罪人羁押措施的适用
第条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讯问与审判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后果
第条不公开审理原则
第条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
第条适用其他规定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条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
第条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
第条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的审理程序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结果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终止错误没收的返还、赔偿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条强制医疗的对象
第条强制医疗的程序
第条强制医疗的审理
第条强制医疗的审限不服强制医疗的复议权
第条强制医疗的解除
第条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
附则
第条军队内部与监狱内发生案件的侦查
附录
晚近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总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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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基本信息
书名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成第版 新修正版
定价:元
作者刘志伟、魏昌东、吴江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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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装帧:平装
开本:
品相:八五品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目录编总则
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条立法目的与根据
第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第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
第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条法律监督原则
第条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第条两审终审制
第条审判公开原则保障辩护原则
第条法院定罪原则
第条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第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第条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条职能管辖
第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条法院管辖
第条高法院管辖
第条级别管辖的变通
第条地域管辖
第条优先、移送管辖
第条管辖
第条专门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
第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第条回避的决定回避决定的效力回避的复议
第条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条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禁止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第条委托辩护的时间委托辩护的形式辩护人的告知义务
第条法律援助辩护
第条辩护人的责任
第条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条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条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
第条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条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第条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条辩护人的义务
第条被告人拒绝辩护
第条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条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条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其权利
第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
第五章证据
第条证据及其种类
第条举证责任
第条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
第条运用证据的原则
第条证据的收集与使用
第条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第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条对非法证据的纠正
第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第条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
第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第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第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
第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
第条证人、鉴定人与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第条证人作证费用的负担及待遇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
第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第条取保候审的方式
第条保证人的条件
第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
第条保证金退还
第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
第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第条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抵
第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条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督与监控
第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第条逮捕的权限划分
第条逮捕的条件
第条拘留的条件
第条异地拘留、逮捕
第条扭送
第条拘留的程序
第条拘留的期限
第条提请逮捕
第条批准逮捕中的讯问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
第条批捕权
第条审查批捕
第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第条不批捕的异议
第条逮捕的程序
第条逮捕后的处理
第条逮捕后的必要性审查
第条不当强制措施的撤销和变更
第条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
第条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处理
第条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第条侦查监督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条财产保全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
第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条期间及其计算
第条期间恢复
第条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条有关用语的解释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章立案
第条立案的机关
第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第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要求
第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
第条立案监督
第条自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二章侦查
节一般规定
第条侦查的一般要求
第条预审
第条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申诉与控告权及其处理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条讯问的主体
第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
第条讯问的程序
第条讯问聋、哑人的要求
第条讯问笔录的制作
第条讯问的录音、录像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与要求个别询问原则
第条询问证人时的告知义务
第条询问证人笔录的制作
第条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条勘验、检查的范围
第条现场保护及勘验
第条执行勘验、检查
第条尸体解剖的程序
第条人身检查
第条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条复验、复查
第条侦查实验
第五节搜查
第条搜查的对象
第条协助义务的规定
第条搜查证
第条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第条搜查笔录的制作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条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第条扣押清单的制作
第条扣押邮件、电报
第条查封、冻结财产禁止重复冻结原则
第条对扣押物的处理
第七节鉴定
第条鉴定的范围鉴定人的种类
第条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第条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
第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规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原则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决定的期限规定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要求
第条秘密侦查的适用原则
第条技术侦查措施取得证据的适用原则
第九节通缉
第条通缉的条件及程序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第条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特殊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
第条听取律师意见
第条侦查终结
第条撤销案件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条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条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及其执行
第条自侦案件中对被拘留人的处理
第条自侦案件中逮捕的时限规定
第条自侦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条公诉权
第条审查起诉的内容
第条审查起诉的期限
第条审查起诉的程序
第条补充侦查
第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第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酌定不起诉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处理
第条不起诉决定的宣布
第条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
第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
第条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第三编审判
章审判组织
第条合议庭组成
第条合议庭评议原则
第条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
第二章审程序
节公诉案件
第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第条开庭前的准备
第条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
第条出庭支持公诉
第条开庭
第条法庭调查
第条出庭作证
第条强制出庭作证
第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
第条调查核实物证、证据文书
第条休庭调查
第条调取新证据
第条法庭辩论和陈述
第条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
第条评议、判决
第条宣告判决
第条判决书
第条延期审理
第条法庭审理中补充侦查的时限
第条中止审理
第条法庭笔录
第条公诉案件的审限
第条审判监督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条自诉案件范围
第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第条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
第条反诉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第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第条简易程序的开庭准备
第条简易程序中的法庭辩论
第条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
第条简易程序的审限
第条简易程序变更为审普通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条上诉的提起
第条抗诉的提起
第条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
第条上诉、抗诉的期限
第条上诉的方式
第条抗诉的方式
第条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
第条二审审理方式
第条二审检察人员出庭
第条二审后处理
第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
第条一审违反法定程序案件的处理
第条重审
第条对裁定的二审
第条重审审限
第条二审程序
第条二审审限
第条二审效力
第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的处理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条死刑核准权
第条死刑复核程序
第条死缓核准权
第条死刑复核的合议庭组成
第条死刑复核的结果
第条死刑复核的调查死刑复核中的检察监督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条申诉的提出
第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第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
第条指令再审的法院
第条重新审判的程序
第条再审案件中强制措施的决定再审中可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条重新审判的期限
第四编执行
第条执行的依据
第条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第条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
第条死刑执行及停止
第条死刑执行程序
第条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第条监外执行
第条监外执行的程序
第条监外执行的监督
第条监外执行的终止
第条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
第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第条罚金的执行
第条没收财产的执行
第条对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的处理
第条对减刑、假释的监督
第条刑罚执行中错案、申诉的处理
第条执行的监督
第五编程序
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条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与原则
第条辩护
第条未成年犯罪人情况调查
第条对未成年犯罪人羁押措施的适用
第条对未成年犯罪人的讯问与审判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
第条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后果
第条不公开审理原则
第条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记录的封存与查询
第条适用其他规定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条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
第条和解协议的审查与制作
第条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的审理程序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结果
第条没收违法所得审理的终止错误没收的返还、赔偿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条强制医疗的对象
第条强制医疗的程序
第条强制医疗的审理
第条强制医疗的审限不服强制医疗的复议权
第条强制医疗的解除
第条强制医疗的检察监督
附则
第条军队内部与监狱内发生案件的侦查
附录
晚近刑事诉讼司法解释总名录
| ISBN | 9787519709334 |
|---|---|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 作者 | 刘志伟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