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办案实用手册(修订第三版)》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9787510917677,751091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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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办案实用手册(修订第三版)》辑录了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民事办案实用手册(修订第三版)》补充收录了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公布的重要民事法律文件。

目录

民事编
一、综合
二、婚姻家庭、继承
三、物权
四、合同
五、劳动争议
六、公司、企业
七、证券、期货
八、保险、票据、信用证
九、知识产权
十、海事海商
十一、侵权责任
十二、诉讼时效
十三、涉外民事关系
民事诉讼编
一、综合
二、立案
三、管辖
四、回避
五、诉讼参加人
六、证据
七、送达
八、调解
九、财产保全
十、强制措施
十一、简易程序及一、二审程序
十二、审判监督程序
十三、督促程序
十四、执行程序
十五、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十六、仲裁

文摘

版权页: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枧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ISBN9787510917677,7510917670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