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及中日比较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媒体推荐
本书是从比较文化行政法学的立场出发,对于日本以《文化遗产保护法》为核心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体系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与此同时也对中国和日本的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了系统性的比较分析。作者立足于中国文化遗产之法律保护状况的基本现实,在开展文化遗产相关跨文化行政法之中日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努力探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之法制体系建设的经验和今后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发展的方向。
作者简介
周超,陕西省商州人,法学博士,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教学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和文化遗产保护法等。主要的著译述有:《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合著)、《职工参与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独著),《公序良俗问题的民法解读》(法律出版社2007年、合著)、《日本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合译)等;在国内CSSCI以及日本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译文等20余篇。
目录
导言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
第一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日本对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
一“文化财”与“文化遗产”
二日本文化遗产的法律定义
第二节日本文化遗产的分类
一《文化遗产保护法》中的文化遗产类型
二《文化遗产保护法》之外的文化遗产
第三节日本文化遗产的分级
一文化遗产分级的含义
二依据价值和重要性的文化遗产分级
第二章战前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变迁
第一节《古器旧物保存法》与全国宝物临时调查
一《古器旧物保存法》的制定与实施
二全国宝物临时调查局的组建与调查
第二节从《古社寺保存法》到《国宝保存法》
一古社寺保存运动与《古社寺保存法》的制定
二《国宝保存法》对《古社寺保存法》的继承与发展
第三节《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与《重要美术品保存法》
一《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的出台及其内容
二《重要美术品保存法》的制定及其内容
第三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及历次修订
第一节《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背景
一战时的临时保护措施与战后的紧急调查
二《文化财保护法(草案)》
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及主要内容
一《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二现行《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内容概要
第三节《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重大修订
一1954年修订:创设无形文化遗产指定和选择记录制度
二1968年修订:设立文化厅和新建文化遗产保护审议会
三1975年修订:创设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和文化遗产保存技术制度
四1996年修订:创设文化遗产登录制度
五2004年修订:创设文化景观保护制度
六《文化遗产保护法》几经变迁的基本脉络
第四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文化遗产的指定制度
一文化遗产的指定基准与指定程序
二指定程序的准用
三各类型文化遗产的指定件数
第二节无形文化遗产保持者与保持团体的认定制度
一个人认定
二综合认定
三保持团体认定
第三节文化遗产的选定制度
一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的选定
二重要文化景观的选定
三文化遗产之“保存技术”的选定
第四节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
一文化遗产登录制度的特点
二文化遗产的登录基准与登录程序
第五节文化遗产的选择记录制度
一“应该采取记录等措施”的无形文化遗产
二“有必要予以记录”的无形民俗文化遗产
第五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
第一节文化遗产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国家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二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三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占有者等的责任与义务
四一般国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保存、保护和活用、利用文化遗产的措施与案例
一保存、保护的具体措施
二活用、利用的具体措施
三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典型案例
第三节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
一日本的世界遗产
二围绕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
第六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立法变迁:从《文物保护法》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一《文物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
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背景与立法进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背景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制定过程
第三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点及其建构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宗旨及保护对象
二国家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制度
五传承人认定制度与全社会参与的传承和传播
六法律责任制度
第七章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的中日比较
第一节中日两国之间的基本国情差异
一国家意识形态背景的不同
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上的差异
三国家民族构成的不同
第二节立法模式:单行立法与综合性立法
一日本从单行立法到综合性立法的转变
二传统立法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影响
第三节原则性规定与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分则规定的“总则化”
二原则性规定与可操作性之间的协调
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认定的中日比较
第一节无形文化遗产、无形民俗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无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民俗文化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
第二节“人间国宝”“工艺美术大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一日本的“人间国宝”
二中国的“工艺美术大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第三节中国二元化传承人认定体系及其制度性缺陷
一文化遗产现行分类标准的混乱
二“工艺美术大师”与“传承人”等称号的权威性问题
三二元化认定体系的协调问题
第四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一整合文化遗产的分类标准
二确立一元化的传承人认定体系
第九章日本对文化景观的法律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节文化景观:外来的与本土的概念
一《保护世界遗产公约》中的“文化景观”
二《文化遗产保护法》中的“文化景观”
三《景观法》中的“良好景观”
第二节从名胜、良好景观到文化景观
一日本文化景观保护制度的酝酿阶段
二从名胜到古都历史风貌:文化景观保护制度的形成
三日本文化景观保护法制的统一化阶段
第三节日本重要文化景观选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重要文化景观的选定申请与选定程序
二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国家财税优惠措施
三法律责任制度
第四节他山之石:对中国文化景观保护制度的启示
一明确文化景观在现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明确文化景观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
三利用公益诉讼强化对文化景观的保护
第十章日本的“庙会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节日本“庙会法”诞生的时代背景
一经济高速成长与农村“过疏化”
二“过疏五法”
三国民的生活方式变迁
第二节“庙会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
一“庙会法”的立法目的
二“庙会法”涉及的几个核心概念
三基本方针和基本计划的制定与施行
四国家援助及财政金融政策的倾斜
五“庙会法”的实施现状
第三节日本“庙会法”对中国的启示
一庙会与中国社会
二庙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合理利用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文化遗产保护法
附录2关于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之法律(简称“庙会法”)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最后,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国家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第24条)。“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22条第3款)。对国家名录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制定“保护规划”(第25条第1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地方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制定“保护规划”(第25条第2款)。国家与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保护规划”,应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第25条第3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较为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存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第26条第1款前部)。“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村镇或街区之空间规划的,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第26条第2款)。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对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能有效实施的,要“及时纠正、处理”(第27条)。这些条文为国家及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必要时,也涉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文化遗产行政提供了具体规范。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及中日比较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媒体推荐
本书是从比较文化行政法学的立场出发,对于日本以《文化遗产保护法》为核心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体系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与此同时也对中国和日本的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了系统性的比较分析。作者立足于中国文化遗产之法律保护状况的基本现实,在开展文化遗产相关跨文化行政法之中日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努力探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之法制体系建设的经验和今后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发展的方向。
作者简介
周超,陕西省商州人,法学博士,现任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教学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和文化遗产保护法等。主要的著译述有:《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合著)、《职工参与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独著),《公序良俗问题的民法解读》(法律出版社2007年、合著)、《日本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合译)等;在国内CSSCI以及日本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译文等20余篇。
目录
导言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
第一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日本对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
一“文化财”与“文化遗产”
二日本文化遗产的法律定义
第二节日本文化遗产的分类
一《文化遗产保护法》中的文化遗产类型
二《文化遗产保护法》之外的文化遗产
第三节日本文化遗产的分级
一文化遗产分级的含义
二依据价值和重要性的文化遗产分级
第二章战前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变迁
第一节《古器旧物保存法》与全国宝物临时调查
一《古器旧物保存法》的制定与实施
二全国宝物临时调查局的组建与调查
第二节从《古社寺保存法》到《国宝保存法》
一古社寺保存运动与《古社寺保存法》的制定
二《国宝保存法》对《古社寺保存法》的继承与发展
第三节《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与《重要美术品保存法》
一《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的出台及其内容
二《重要美术品保存法》的制定及其内容
第三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出台及历次修订
第一节《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背景
一战时的临时保护措施与战后的紧急调查
二《文化财保护法(草案)》
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及主要内容
一《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目的
二现行《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内容概要
第三节《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重大修订
一1954年修订:创设无形文化遗产指定和选择记录制度
二1968年修订:设立文化厅和新建文化遗产保护审议会
三1975年修订:创设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和文化遗产保存技术制度
四1996年修订:创设文化遗产登录制度
五2004年修订:创设文化景观保护制度
六《文化遗产保护法》几经变迁的基本脉络
第四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节文化遗产的指定制度
一文化遗产的指定基准与指定程序
二指定程序的准用
三各类型文化遗产的指定件数
第二节无形文化遗产保持者与保持团体的认定制度
一个人认定
二综合认定
三保持团体认定
第三节文化遗产的选定制度
一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的选定
二重要文化景观的选定
三文化遗产之“保存技术”的选定
第四节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
一文化遗产登录制度的特点
二文化遗产的登录基准与登录程序
第五节文化遗产的选择记录制度
一“应该采取记录等措施”的无形文化遗产
二“有必要予以记录”的无形民俗文化遗产
第五章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
第一节文化遗产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国家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二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三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占有者等的责任与义务
四一般国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保存、保护和活用、利用文化遗产的措施与案例
一保存、保护的具体措施
二活用、利用的具体措施
三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典型案例
第三节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
一日本的世界遗产
二围绕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
第六章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立法变迁:从《文物保护法》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一《文物保护法》的制定与实施
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第二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背景与立法进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背景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制定过程
第三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点及其建构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宗旨及保护对象
二国家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制度
五传承人认定制度与全社会参与的传承和传播
六法律责任制度
第七章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的中日比较
第一节中日两国之间的基本国情差异
一国家意识形态背景的不同
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上的差异
三国家民族构成的不同
第二节立法模式:单行立法与综合性立法
一日本从单行立法到综合性立法的转变
二传统立法原则对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影响
第三节原则性规定与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分则规定的“总则化”
二原则性规定与可操作性之间的协调
第八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认定的中日比较
第一节无形文化遗产、无形民俗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无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民俗文化遗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
第二节“人间国宝”“工艺美术大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一日本的“人间国宝”
二中国的“工艺美术大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第三节中国二元化传承人认定体系及其制度性缺陷
一文化遗产现行分类标准的混乱
二“工艺美术大师”与“传承人”等称号的权威性问题
三二元化认定体系的协调问题
第四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一整合文化遗产的分类标准
二确立一元化的传承人认定体系
第九章日本对文化景观的法律保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节文化景观:外来的与本土的概念
一《保护世界遗产公约》中的“文化景观”
二《文化遗产保护法》中的“文化景观”
三《景观法》中的“良好景观”
第二节从名胜、良好景观到文化景观
一日本文化景观保护制度的酝酿阶段
二从名胜到古都历史风貌:文化景观保护制度的形成
三日本文化景观保护法制的统一化阶段
第三节日本重要文化景观选定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重要文化景观的选定申请与选定程序
二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国家财税优惠措施
三法律责任制度
第四节他山之石:对中国文化景观保护制度的启示
一明确文化景观在现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明确文化景观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
三利用公益诉讼强化对文化景观的保护
第十章日本的“庙会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节日本“庙会法”诞生的时代背景
一经济高速成长与农村“过疏化”
二“过疏五法”
三国民的生活方式变迁
第二节“庙会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
一“庙会法”的立法目的
二“庙会法”涉及的几个核心概念
三基本方针和基本计划的制定与施行
四国家援助及财政金融政策的倾斜
五“庙会法”的实施现状
第三节日本“庙会法”对中国的启示
一庙会与中国社会
二庙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及合理利用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1文化遗产保护法
附录2关于利用地域传统艺能等资源、实施各种活动以振兴观光产业及特定地域工商业之法律(简称“庙会法”)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最后,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国家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第24条)。“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22条第3款)。对国家名录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制定“保护规划”(第25条第1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地方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制定“保护规划”(第25条第2款)。国家与地方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保护规划”,应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予以“重点保护”(第25条第3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较为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存完整的特定区域,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可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第26条第1款前部)。“区域性整体保护”涉及村镇或街区之空间规划的,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第26条第2款)。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对保护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能有效实施的,要“及时纠正、处理”(第27条)。这些条文为国家及地方文化主管部门(必要时,也涉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文化遗产行政提供了具体规范。
ISBN | 9787516199466 |
---|---|
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作者 | 周超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