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2出版权威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条文解读精炼到位
丛书各分册将重难点法条以【条文解读】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根据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以【应用】形式,提炼归纳出问题点,邀请学者、律师作出解答。
2以案说法生动形象
丛书专设【以案说法】板块,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各分册更是加入权威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例,指导实践更准确、更有力。
2关联法规检索便捷
丛书各分册除了精选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规定外,还在主体法中以【关联参见】的方式链接重要条文,帮助读者全方位理解相关规定内容。
作者简介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总则
第条立法目的
(公正、厦时审理行政案件)
第二条诉权
(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依法受理)
(依法应诉)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1.如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的两层含义)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2.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
第八条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不同)
第九条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辩论原则
4.对于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定奈件的问题,可否展开辩论?
第十一条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方式)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确权案件)
(征收、征用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侵犯公平竞争权的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行政给付案件)
(行政协议案件)
(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受案范围的排除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级别管辖)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确定管辖的注意事项)
5.怎么理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和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关系)
(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6.什么是原告所在地?
第二十条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
(专属管辖)
(不动产诉讼)
第二十一条选择管辖
(“最先立案”标准)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的实质)
(移送管辖的要件)
(移送案件的程序)
7.接受移送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时,应当如何处理?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
(特殊原因)
(管辖权争议)
(指定管辖的程序)
8.指定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况?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
(转移条件)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资格
(原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
(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经过行政复议案件的被告确认)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能变更的被告确认)
(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被告确认)
第二十七条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9.怎么理解因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共同诉讼?
10.怎么理解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诉讼第二人
(诉讼第三人的常见种类)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第三十条法定代理人
11.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何?
12.导致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
(代理律师的权利)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文摘
版权页:
(1)一般情况下,写明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后,即可写明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较强的关联性,合并叙述更有利于综合反映案件证据情况的,也可酌情将当事人的证据合并叙述。总之,对证据的列举可以结合案情,既可以分别逐一列举证据,写明证据的名称、内容以及证明目的;也可以综合分类列举证据,并归纳证明目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浩繁的,也可以概括说明。
(2)对于当事人超过法定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予以采纳的,应当列明于判决并说明理由。对法院根据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的证据,可以作为原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载明;对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则应当单独予以说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应当予以说明。对于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调取证据,法院决定不予调取的,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记载;申请调取的证据较多,难以一一列举的,也可以概括说明。对于根据原告(或者第三人、被告)的申请,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需写明鉴定部门、鉴定事项和鉴定结论以及当事人的意见。
2出版权威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条文解读精炼到位
丛书各分册将重难点法条以【条文解读】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在吸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对条文的权威解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全新撰写,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根据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以【应用】形式,提炼归纳出问题点,邀请学者、律师作出解答。
2以案说法生动形象
丛书专设【以案说法】板块,生动形象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这是市面上其他图书所无法比拟的。各分册更是加入权威司法部门的裁判案例,指导实践更准确、更有力。
2关联法规检索便捷
丛书各分册除了精选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规定外,还在主体法中以【关联参见】的方式链接重要条文,帮助读者全方位理解相关规定内容。
作者简介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最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总则
第条立法目的
(公正、厦时审理行政案件)
第二条诉权
(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依法受理)
(依法应诉)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1.如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的两层含义)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合议制度)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2.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3.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
第八条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与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不同)
第九条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辩论原则
4.对于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定奈件的问题,可否展开辩论?
第十一条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方式)
第二章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确权案件)
(征收、征用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侵犯公平竞争权的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行政给付案件)
(行政协议案件)
(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受案范围的排除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第三章管辖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级别管辖)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确定管辖的注意事项)
5.怎么理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一般地域管辖和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关系)
(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6.什么是原告所在地?
第二十条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
(专属管辖)
(不动产诉讼)
第二十一条选择管辖
(“最先立案”标准)
第二十二条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的实质)
(移送管辖的要件)
(移送案件的程序)
7.接受移送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时,应当如何处理?
第二十三条指定管辖
(特殊原因)
(管辖权争议)
(指定管辖的程序)
8.指定管辖适用于哪些情况?
第二十四条管辖权转移
(转移条件)
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原告资格
(原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第二十六条被告资格
(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经过行政复议案件的被告确认)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能变更的被告确认)
(内部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被告确认)
第二十七条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
9.怎么理解因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共同诉讼?
10.怎么理解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诉讼第二人
(诉讼第三人的常见种类)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第三十条法定代理人
11.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何?
12.导致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第三十一条委托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
(代理律师的权利)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执行
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文摘
版权页:
(1)一般情况下,写明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后,即可写明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较强的关联性,合并叙述更有利于综合反映案件证据情况的,也可酌情将当事人的证据合并叙述。总之,对证据的列举可以结合案情,既可以分别逐一列举证据,写明证据的名称、内容以及证明目的;也可以综合分类列举证据,并归纳证明目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浩繁的,也可以概括说明。
(2)对于当事人超过法定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予以采纳的,应当列明于判决并说明理由。对法院根据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调取的证据,可以作为原告、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予以载明;对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则应当单独予以说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应当予以说明。对于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调取证据,法院决定不予调取的,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记载;申请调取的证据较多,难以一一列举的,也可以概括说明。对于根据原告(或者第三人、被告)的申请,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需写明鉴定部门、鉴定事项和鉴定结论以及当事人的意见。
| ISBN | 9787509379028 |
|---|---|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作者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