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2017年6月刊)》 王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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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3847845 类别: 图书 期刊杂志 艺术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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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2017年6月刊)》编辑推荐:在变幻的四季中,夏天给人的印象应该是最为深刻的。绿色的充盈、热情的由衷,的确,那是经历过姹紫嫣红繁华之后的一场壮丽的梦。

目录

广告索引
吴悦石、陈玉圃、孙天巍(一山)等
人物·状态
人物
时代的潮汐:关山月绘画艺术谈片
民国时期的北京书风·王秋湄
关注
游于艺乐逍遥
——张志国书画艺术名家辑评
讲述
虚淡恬适境界自高
——再论金兆韬“新境界”山水画艺术
学人
彬彬文质技道兼修
——陆明君书法评议
典藏·知识
论坛
辛尘论书(三)
——一书法一般
赏析
一篇警策千载书圣

文摘

版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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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说,书法不论是文字抄录性的,还是刻意创作的,它们都是“人格”的表现,都是中国人心灵的直接印证而不是机械制作。而那些本来并不属于书法范畴的实用书写文字,之所以能够转化为书法,也正是巾于它们具备了作为后世书法家们心灵印证的“潜质”。
其次,实用书法和艺用书法并不因其在人格修养、人格表现方面的政治、伦理意义上的实用性,而损害它们的艺术性。事实上,将其审美理想建立在政治、伦理观念的基础上,乃是艺术发展的一个必然阶段。在西方艺术学中也同样存在着“艺术风格即是人格”的观点;以往书法无论是基于入世的态度或出世的态度在政治、伦理意义上的要求,同样也是其他艺术门类所倡导的艺术的社会功能。古代中国,艺术的审美性与其政治性、伦理性从来就是一体化的。从人类社会与艺术的关系来看,我认为,艺术的生成、发展历史,乃是人类从“自然人格”到“必然人格”再到“自由人格”的历史发展过程的折射——“人格”是历史性的,书法作为一门艺术也是历史性的。
2.书法的文字书写性
书法作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艺术门类,与其他视觉艺术门类的根本区别,在于它的文字书写性。
ISBN
出版社荣宝斋出版社
作者王登科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