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第一批、第二批)》 人民出版社法律与国际编辑部 978701017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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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3847996 类别: 图书 法律 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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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第一批、第二批)》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一批
公正高效司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加坡中华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
准确适用国际条约依法支持当事人选择准据法
——德国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完善海上货损赔偿规则有效规范国际航运秩序
——哈池曼海运公司与上海申福化工有限公司、日本德宝海运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案
依法及时分配船舶拍卖款保障海上丝绸之路畅通有序
——塞拉利昂籍“LEDOR”轮遭阿尔巴尼亚船东基恩毕船务有限公司弃船所引发系列纠纷案
准确理解公约条款明晰国际航空运输纠纷裁判规则
——朗力(武汉)注塑系统有限公司与天地国际运输代理(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推动仲裁国际化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与卢森堡英威达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案(2014年)
严格把握保函欺诈标准维护国际金融秩序
——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卡拉卡托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保函欺诈纠纷案
切实履行司法协助协定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
——波兰弗里古波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波兰共和国法院判决案
第二批
准确适用合同解释原则明晰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性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纠纷再审案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合理保护居间者的报酬请求权
——英属维尔京群岛万嘉融资咨询私人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叶某某与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上诉案
明确中介行过错赔偿责任维护信用证交易安全
——栖霞市绿源果蔬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用证转让纠纷再审审查案
恪守《纽约公约》裁决执行义务营造自贸试验区优质法治环境
——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认定中新两国互惠关系首次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
——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民事判决案
依约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保障独立保函交易秩序
——现代重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独立保函索赔纠纷上诉案
正确界定涉外股权转让合同性质维护合资企业投资者权益
——山东华立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加坡LAURITZK—NUDSENELECTRICCO.PTE.LTD.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准确解释《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明确排除公约规定赔偿范围之外的索赔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与昂迪玛海运有限公司、博利塔尼亚汽船保险协会海域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案
合理填补《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空白完善国际海事裁判规则
——徐州天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与圣克莱蒙特航运股份公司、东京产业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
依法认定海运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维护公平航运贸易秩序
——A.P.穆勒一马士基有限公司与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蝉联携运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再审案

文摘

版权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开证行名称通知错误,存在过失,这是导致绿源公司产生损失的原因之一,但并非造成绿源公司损失的唯独原因,据此判决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绿源公司人民币340万元损失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驳回绿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绿源公司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对开证行名称出现的通知错误存在重大过失,本案没有依据证明绿源公司在接到转让信用证通知前已明确知晓开证行名称,绿源公司的损失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转递信用证中的通知错误存在因果关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改判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给付绿源公司人民币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并驳回绿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绿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因其未收到货款,只好向银行贷款,故产生贷款利息损失,同时还有出口退税款损失,二审判决未支持上述两项损失赔偿请求属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ISBN9787010178899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作者人民出版社法律与国际编辑部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