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警务反恐:反恐侦查专题研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作者:(英国)大卫·罗伊(David Lowe) 译者:曹雪飞 李永涛
目录
绪论/1
第一部分反恐侦查的法律规定
第一章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9
引言/9
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10
宗教诱因的界定与证明/20
出于宗教诱因收集或占有可资敌情报/21
在传播恐怖主义宣传物时的宗教诱因/22
恐怖主义的宽泛界定是否会导致恐怖威胁评估的夸大?/27
结论/29
第二章政府政策和法定防范措施/31
恐怖主义防范或先发制人的政府政策:风险评估是适当的,威胁是现实的/32
法定防范措施的例子/34
对于法定防范措施的总结/37
被取缔的组织或上名单的外国恐怖组织/38
对于被取缔组织的总结/41
准刑事防范措施:英国2011年《恐怖主义防范与侦查措施法案》(TPIM)/42
《恐怖主义防范与侦查措施法案》(TPIM)的立法进程/42
《恐怖主义防范与侦查措施法案》(TPIM)的实施/43
美国国家安全局,“棱镜”计划,新闻资讯,英国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案》附则7规列的权力:出现国际事件时采取恐怖主义防范性拦截搜查措施的案例研究/50
英国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案》附则7规定的权力/51
英国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案》附则7所规定的权力的司法回应/51
拘押时间以及对于拘押的审查/58
比例原则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58
对于高等法院在Miranda一案中判决的总结/61
结论/61
第三章监控与国际反恐情报交换: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的平衡/64
引言/64
反恐侦查中的监控权力/65
美国与英国之间的情报交流:欧洲警察组织的作用/66
斯诺登事件: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权利保护/68
斯诺登文件对英国当局的重要性/70
国家利益与个人权利之平衡: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比例原则/72
美国监控法面临的法律挑战/74
英国法院与《欧洲人权公约》/78
控制令与黑名单相关事项/81
结论: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83
第四章资助恐怖主义/85
引言/85
英国恐怖主义立法中关于资助恐怖主义的条款/85
比例失调和压迫性的本质使得《反恐怖主义条例》超越权限/89
欧洲法院裁定影响着最高法院对财政部应诉Mohammad Jabar Ahmed等人案件的裁定/92
英国2010年《恐怖资产冻结法案》(TAFA)/94
美国关于资助恐怖主义的法律条款/95
对缺乏司法审查的安理会资产冻结决议的司法反应/98
结论/99
第二部分反恐侦查
第五章高压式警务中裁量权的缺失/103
引言/103
研究方法/104
高压式警务/106
先前的警务研究与本研究之间的二分法/107
反恐侦查的启动:所有权,而非裁量权/109
情报收集/110
反恐队行动警官对法律的态度:严格遵守还是基本指南?/112
反恐怖主义立法:拓展权力还是拓展裁量权9/114
结论/119
第六章激进化恐怖主义的起因:爱尔兰共和军与32郡
主权运动组织对英国安全威胁之研究/120
引言/120
激进化/121
研究方法/123
研究背景/125
爱尔兰的激进化进程/129
保皇派准军事暴力:32郡主权运动组织和爱尔兰共和军燃起战火及合法化的诱因?/144
结论:激进英国人支持32郡主权运动组织和爱尔兰共和军事业/146
第七章反恐侦查中的线人招募:损耗诚信是高尚的事业吗?/151
引言/151
崇高事业型腐败/152
警察线人招募/155
研究方法/158
把嫌疑人变成线人/159
角色冲突与警察诚信/162
结论/165
第八章线人管控/166
引言/166
线人管控需要法律还是政策?/166
英国的《调查权规范法案》/167
其他国家关于线人使用的政策规定/168
线人管控中的道德问题/172
线人:必不可少的恶人/173
符合道德的线人管控/174
1968年至1997年爱尔兰动荡时期:警察违背道德操控线人案例研究/175
线人证据/177
结论/181
文摘
版权页:
我的发现与以前的实证警务研究不同,以前的研究认为穿制服的警员比他们的长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一个着装警察抓到了超速驾驶的司机,该警官可以开具具体的罚单,也可以传唤,或者只是给个警告。职位较低的反恐队的警官无权对涉恐犯罪提出警告。即使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已实施了涉恐犯罪,如持有可以用于恐怖犯罪的文件或记录,初级探长甚至高级探长都无权决定逮捕,至少要由高级侦查警官决定是否在侦查的该阶段实施逮捕。
由于侦查人员使用了科技手段,在侦查过程中反恐队的初级探长和高级探长几乎没有裁量权决定他们需要或不需要记录什么。所有获取的声音和视频录制资料都要标明日期和时间,标注识别或证据编码。所有录制设备使用前都要封存编码。这些编码由反恐队办公室记录保存,需要时将设备取出投入使用。设备使用后也要封存,标注证据编码,同时制作备份。除了使用科技手段,反恐队的警官们还处于同事之间的相互监视之下,初级探长和高级探长几乎没有机会隐匿证据。除了自己队伍中的同事,他们还要与来自其他地区警察队伍和欧盟其他国家的同事共同工作。这就限制了反恐队警官使用裁量权来决定他们要记录的内容。
《警务反恐:反恐侦查专题研究》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作者:(英国)大卫·罗伊(David Lowe) 译者:曹雪飞 李永涛
目录
绪论/1
第一部分反恐侦查的法律规定
第一章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9
引言/9
恐怖主义的法律定义/10
宗教诱因的界定与证明/20
出于宗教诱因收集或占有可资敌情报/21
在传播恐怖主义宣传物时的宗教诱因/22
恐怖主义的宽泛界定是否会导致恐怖威胁评估的夸大?/27
结论/29
第二章政府政策和法定防范措施/31
恐怖主义防范或先发制人的政府政策:风险评估是适当的,威胁是现实的/32
法定防范措施的例子/34
对于法定防范措施的总结/37
被取缔的组织或上名单的外国恐怖组织/38
对于被取缔组织的总结/41
准刑事防范措施:英国2011年《恐怖主义防范与侦查措施法案》(TPIM)/42
《恐怖主义防范与侦查措施法案》(TPIM)的立法进程/42
《恐怖主义防范与侦查措施法案》(TPIM)的实施/43
美国国家安全局,“棱镜”计划,新闻资讯,英国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案》附则7规列的权力:出现国际事件时采取恐怖主义防范性拦截搜查措施的案例研究/50
英国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案》附则7规定的权力/51
英国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案》附则7所规定的权力的司法回应/51
拘押时间以及对于拘押的审查/58
比例原则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58
对于高等法院在Miranda一案中判决的总结/61
结论/61
第三章监控与国际反恐情报交换:国家安全与个人自由的平衡/64
引言/64
反恐侦查中的监控权力/65
美国与英国之间的情报交流:欧洲警察组织的作用/66
斯诺登事件: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权利保护/68
斯诺登文件对英国当局的重要性/70
国家利益与个人权利之平衡: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比例原则/72
美国监控法面临的法律挑战/74
英国法院与《欧洲人权公约》/78
控制令与黑名单相关事项/81
结论: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83
第四章资助恐怖主义/85
引言/85
英国恐怖主义立法中关于资助恐怖主义的条款/85
比例失调和压迫性的本质使得《反恐怖主义条例》超越权限/89
欧洲法院裁定影响着最高法院对财政部应诉Mohammad Jabar Ahmed等人案件的裁定/92
英国2010年《恐怖资产冻结法案》(TAFA)/94
美国关于资助恐怖主义的法律条款/95
对缺乏司法审查的安理会资产冻结决议的司法反应/98
结论/99
第二部分反恐侦查
第五章高压式警务中裁量权的缺失/103
引言/103
研究方法/104
高压式警务/106
先前的警务研究与本研究之间的二分法/107
反恐侦查的启动:所有权,而非裁量权/109
情报收集/110
反恐队行动警官对法律的态度:严格遵守还是基本指南?/112
反恐怖主义立法:拓展权力还是拓展裁量权9/114
结论/119
第六章激进化恐怖主义的起因:爱尔兰共和军与32郡
主权运动组织对英国安全威胁之研究/120
引言/120
激进化/121
研究方法/123
研究背景/125
爱尔兰的激进化进程/129
保皇派准军事暴力:32郡主权运动组织和爱尔兰共和军燃起战火及合法化的诱因?/144
结论:激进英国人支持32郡主权运动组织和爱尔兰共和军事业/146
第七章反恐侦查中的线人招募:损耗诚信是高尚的事业吗?/151
引言/151
崇高事业型腐败/152
警察线人招募/155
研究方法/158
把嫌疑人变成线人/159
角色冲突与警察诚信/162
结论/165
第八章线人管控/166
引言/166
线人管控需要法律还是政策?/166
英国的《调查权规范法案》/167
其他国家关于线人使用的政策规定/168
线人管控中的道德问题/172
线人:必不可少的恶人/173
符合道德的线人管控/174
1968年至1997年爱尔兰动荡时期:警察违背道德操控线人案例研究/175
线人证据/177
结论/181
文摘
版权页:
我的发现与以前的实证警务研究不同,以前的研究认为穿制服的警员比他们的长官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例如,一个着装警察抓到了超速驾驶的司机,该警官可以开具具体的罚单,也可以传唤,或者只是给个警告。职位较低的反恐队的警官无权对涉恐犯罪提出警告。即使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已实施了涉恐犯罪,如持有可以用于恐怖犯罪的文件或记录,初级探长甚至高级探长都无权决定逮捕,至少要由高级侦查警官决定是否在侦查的该阶段实施逮捕。
由于侦查人员使用了科技手段,在侦查过程中反恐队的初级探长和高级探长几乎没有裁量权决定他们需要或不需要记录什么。所有获取的声音和视频录制资料都要标明日期和时间,标注识别或证据编码。所有录制设备使用前都要封存编码。这些编码由反恐队办公室记录保存,需要时将设备取出投入使用。设备使用后也要封存,标注证据编码,同时制作备份。除了使用科技手段,反恐队的警官们还处于同事之间的相互监视之下,初级探长和高级探长几乎没有机会隐匿证据。除了自己队伍中的同事,他们还要与来自其他地区警察队伍和欧盟其他国家的同事共同工作。这就限制了反恐队警官使用裁量权来决定他们要记录的内容。
| ISBN | |
|---|---|
|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 作者 | 曹雪飞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