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本书由尹传红作序,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陈俭老师审阅。这本书丰富了你的法医学知识,颠覆了你对法医的印象。相声一般的语言特色和有趣的插画,一定能换来各年龄段读者的集体点赞!语言风趣,思路清奇,小伙伴们一起读书,一起八卦剧透各种悬疑剧。
作者时而冷酷,时而卖萌,讲的内容都是满满的干货。在聚精会神屏住呼吸看书时,逗您一乐。
悬疑情节搭配幽默写法,体会不一样的科普阅读。用法医学解读历史事件,深度解析大片里你没看懂的片段。。
作者有年轻人活跃的思维,又有多年积累的深厚知识,写出来的东西值得一看。
作者简介
作者:王朕乂
王朕乂,北京科普作协会员,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长期进行各类题材的写作,曾从事过司法工作。文风不拘一格,从悬疑到幽默都能驾驭。作品涉及推理、科技、历史、幽默故事,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已出版侦探小说《朱公案》系列、《心理师探案》系列等作品。
目录
目录
序言 任何接触都会留下痕迹 I
前言 法医——犯罪证据鉴定科学家 VII
一、法医的无声搭档——无语体师 1
1.要不要带护身符?——先看僵尸都有什么样 1
2.失去了生命的身体如何变化 6
3.任何诈尸都是骗人的 11
二、生物课开讲啦——鉴定人体身份的钥匙 19
1.人体骨骼里的秘密信息 19
2.人体骨骼能参与鉴定的部位 29
3.舍利子真的能作为证据吗?——牙齿里的信息 39
4.你能证明你是你自己 44
5.基因鉴定 50
6.不能忽视犯罪现场的任何细节 56
7.冷门生僻的鉴定方法 61
三、恶之杀器迫近——损伤剖析 65
1.世界上有“一百万种”方法让你受伤——机械性伤害 65
2.打官司必输的金刚狼先生——火器类伤害 88
3.不要把小孩子和小动物放在一起——动物类伤害 100
4.威力巨大的老天爷——自然界伤害 111
四、不能乱讲,也不要乱吃——中毒鉴定 136
1.神农氏:啊,草、草有毒! 136
2.野味不能乱吃 146
3.横行江湖的“五毒”天团! 153
4.腐败的食物还是扔了吧 160
五、我们还会再见面 167
1.说点心理辅导 167
2.注意个人卫生 171
3.请勿随意模仿 174
参考文献 176
后记184
序言
前言
法医——犯罪证据鉴定科学家
刀,是许多行业从业者不可或缺的代表性工具,如屠刀代表屠夫、菜刀代表厨师、剃刀代表理发师、修脚刀代表足疗师、手术刀代表外科医生、刻刀代表雕刻家……那么解剖刀或许可以代表法医了。
法医学是近代刑侦当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法医的研究内容往往是充满了神秘而恐怖的气氛的,让人不由得望而却步。但是我坚持认为,知识本身是无善恶好坏的,如果你想对法医学有个初步的了解,不妨先看看这本书,我会用尽量搞笑的笔法来讲述一些严肃的故事。
法医学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这本书中涉及的只有冰山一角,包含了死者表面的自然变化、身体上能区分身份的生理特征、各种伤痕的辨别方法、中毒的特点表现、不同死亡方式的特征,其他还有很多很多是本书中没有讲到的,如果这本书能受到大家的喜欢,我有可能写第二本,讲其他你不知道的知识。
阅读本书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在没有专家指导的情况下,禁止拿一切现实中的人或动物做实验!第二,别光顾着笑误解了知识点。好了,胆小的朋友请打开所有电灯,或者叫上你的朋友,来学习法医在解剖刀下的知识。
文摘
三、恶之杀器迫近——损伤剖析
1.世界上有“一百万种”方法让你受伤——机械性伤害
伤痕鉴定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而是法医在实践中有意把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和死因鉴定结合在一起产生的。也就是说,法医不仅需要鉴定死者身上的各种伤痕,没被打死的受害人身上的伤痕也要靠他们来鉴定。
无论是受害人未致命还是死者,身上都难免有伤口,说专业些,叫人体损伤,也就是外界因素导致组织结构破坏或出现功能障碍。损伤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因素: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物理性损伤的因素包括:机械外力(不仅仅是工业上所说的机械,而是物理学机械运动的机械)、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等。化学性损伤的因素包括:各种有机或无机的化学药品,主要是各种强酸强碱之类的。生物性损伤包括各种动物、植物、微生物,可以说损伤的危险充斥在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我们就先从最常见也最明显的机械外力造成的损伤开始吧。
人的皮肤在动物当中算是很薄的了,厚度只有不到1.5毫米,全身的皮肤总重约2.9千克,所以很多种方式都能造成外伤。当然除了外伤,还有很多内部的损伤,这些所有因为力学方面的刺激,即机械性暴力引起的伤,都被称作机械性损伤。机械性损伤的分类方法也有很多:按照工具可以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按照施暴者的身份可以分为自杀伤、他杀伤和意外伤。至于各种损伤形态就更多了:什么擦伤、挫伤、骨折、内脏破裂、肢体离断等,简直数不胜数。在此我们要感谢那些辛勤工作的法医前辈们,正是他们用解剖刀解剖观察了无数死者,才让我们知道这些创伤的具体特征。
机械性损伤的形式只有三种:一种是运动的物体对静止的人体造成打击,比如被高空掉下的花盆砸伤的楼下乘凉的老大爷、被铅球砸到的观众、躺着也中枪等。第二种是运动的人体撞击固定的物体,比如踩肥皂一下摔在地板上、跳楼一下摔死在地上、跑步的时候不认真看路撞上电线杆之类。第三种是运动的物体对运动的人造成撞击,比如说汽车撞行人,斗牛追着斗牛士顶,俩相扑手互相怼造成意外事故,奔跑时膝盖中了一箭等。
按照机械性损伤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绝对致命伤”“条件致命伤”和“非致命伤”。绝对致命伤可以直接导致死亡,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不管你是身体素质多么好的人,都足以直接致死,比如颈部大动脉割破、头部外伤性粉碎、心脏等重要脏器严重损毁等。条件致命伤则是只有在某种不利条件下才能导致死亡的,比如棍棒击打头部导致脑内出血、四肢多处骨折导致休克,肠道被刺穿等,在抢救及时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捡回一条命。而非致命伤则一般不会死人,伤情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根据我国的法律,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是指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这么说有些太抽象了,并且人的全身上下都能受伤,咱们只能举一些例子来说明轻重伤的判定区别。就拿我喜欢的牙齿来举例:外伤导致牙齿缺损或脱落一颗、抑或松动两颗以上的为轻微伤;牙齿脱落或折断两颗以上的为轻伤二级,外露的牙齿脱落一颗(因为影响容貌)或一共脱落折断四颗牙齿的,就是轻伤一级了。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七颗以上的,那就算是重伤了。再以头皮举例,如果刀斧伤口不足8厘米,砖石伤口不足6厘米,那就是轻微伤。如果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就达到了轻伤。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就算重伤了。如果你打斗时不幸碰到一位咏春拳高手,鼻子被打骨折,经过检查如果是断裂性骨折,那就是轻微伤;如果是粉碎性骨折,那就是轻伤;如果是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那肯定是重伤。有些坏人爱玩火,用烟头之类的给受害者造成局度烧伤或者局部小片烧伤、烫伤,那就是轻微伤;如果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30%以上或者三度烧、烫伤面积在10%以上,儿童烧、烫伤总面积在10%以上或者三度烧、烫伤面积在5%以上,那就是重伤,介于两者之间的叫轻伤。
各种伤痕种类的判断,大多都是以致伤物来命名的,所有判断致伤物的过程几乎都要依照以下5个步骤:①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②根据组织中残留物推断;③根据致伤物附着痕迹推断;④根据衣服上的痕迹推断(如果在伤口处或附近有衣物的话);⑤模拟损伤实验。
至于伤口的形状,我们可以先从大家津津乐道的锐器伤开始说。锐器伤是由带有刃或者尖锐顶端的器具造成的开放性损伤(就是皮肤肯定是破了),不仅限于刀、剑、斧头、钩子、叉子、矛、箭头、钉子等,甚至瓷片、玻璃片和木头刺都会造成锐器伤。锐器伤的特点有(可以买块带皮的肉用菜刀砍一下并观察):皮肤及皮下组织解剖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形成开放性创口;创口张开,出血较多,创壁光滑,创缘整齐,创底较深,创角较尖锐,创壁之间无组织纤维连接,严重的常伤及深部的组织和器官。
再分得细一些,锐器伤的伤口还能分为四大类:切创、砍创、刺创、剪创,前三种用一把尖刀都可以完成,最后一种如果想做实验看的话,准备一个羊蹄或者萝卜也行。
我们先看看切创的特征,切创是有锋利边缘的物体压迫皮肤并拖拉造成的,通常伤口比较浅,多分布在动脉区域。造成这种伤的工具,专家称为“切器”,一般刃口比较薄,如菜刀、剃刀、刀片、手术刀甚至玻璃片、薄铁皮等。这种伤口属于比较温柔的,一般都是自杀造成的,所以伤口位置几乎都在自杀者自己能够到的位置,比如手腕、脖子、肚子还有自宫的时候切的地方。割腕自杀的人有时候会因为害怕无法一刀割破动脉,所以手腕上会出现好几道伤口,被称为“试切创”。当然,被他人杀伤的受害者身上有时也会有切创,万一遇到一个不是穷凶极恶的凶手,下手不是特别狠的话,受害人身上也会有切创,通常在手指、虎口、前臂等位置,称为“抵抗伤”。
和切创有些类似的是砍创,相比于切创的婉约,制造砍创的绝对都是豪放派,代表人物有用板斧的李逵,用大刀的关公,力劈华山的沉香,以及很多风格各异的斩首执行人。如果说切创的用力是横向的,那么砍创的用力就是纵向的。砍创需要挥动一个质量较大的凶器,专家称之为“砍器”,包括菜刀、铡刀、柴刀、斧头以及锋利的铁锹、锄头等。用刃砍击人体造成的伤,一般创口很深,甚至会在骨头上留下伤口或骨折;创口周围一般有表皮剥落、挫伤,因为砍的工具一般都没有切的工具锋利,而且比较厚;创口角没有切创的创口角锐,有的甚至开裂;创口的长度基本与砍刃的长度相等;如果砍到骨头的话,经常有工具的残片留在骨质当中。和切创不同,砍创一般都是他杀,伤口分布在头部的最常见,然后是四肢和胸背部。自杀事件中的砍创几乎没有,顶多是自己剁手指、手腕、脚腕什么的,这也死不了人啊……至于自己砍自己脑袋之类的,就算是瑜伽高手也使不上劲。除非是自己上断头台自己拉绳子,这才能把自己脑袋砍下来。至于过去小说中经常出现的砍掉或者切掉自己脑袋的悲壮案例,请纯粹当作文学加工。人的脖子比想象的要结实得多,切断动脉或者气管时人就已经没力气了,砍断颈椎这种高端的活儿怎么能自己做到?即使是臂力过人的刽子手,砍头也不是硬砍的,因为刀是国家的,砍头的时候要审批了才能“请”出来用,非常宝贵。平时他们会养一只猴子,没事就摸猴子后颈的骨节,了解其构造,还经常没事儿就跟在别人后头观察脖子,砍头的时候刀刃从颈椎的骨头缝当中砍下去,就能保证一刀斩首。要是一刀没砍下来,那职业生涯可是要添污点了。当然也有为了方便家属缝合,拿了贿赂,故意让脖子连着一点皮的……说了这么多,好像有些跑题了,我们继续来了解锐器伤。
刺创也是一种锐器伤,是尖锐的物体沿着纵向扎入人体而形成的管状创口。完美的“刺器”是有尖无刃的,如锥子、改锥、钉子、钎子、削尖的木棒、竹竿等,尖端可以是圆锥形、有棱形、扁平形甚至不规则形。当然现实生活中带刃的刺器也不在少数。在古代很多名将都是用长枪的,神出鬼没,因此枪被称为“百兵之贼”,即使不会枪法,集团挺枪冲刺杀伤力也很大,适合骑兵或者步兵列阵使用。代表人物有赵云、张绣、罗成、呼家将、折家将、杨家将、岳飞等,所以古代战场上死于刺伤的人应该不在少数。还有很多短兵器,如峨眉刺、飞镖之类的,也都是用来刺伤人的。如果人被尖锐物体扎透了,形成贯穿伤(就是通常黑社会喜欢的“三刀六洞”模式),专业名词叫贯通性刺创,由刺入口、刺创管和刺出口组成;那种没扎透的,成为盲管性刺创,由刺入口和刺创管组成,没有刺出口。刺创这类伤痕一般是体外损伤轻、体内损伤重,而且内脏的出血量比皮肤创口的出血量多;刺入口周围常伴有擦伤、挫伤;有时刺入口形态可反映刺入工具的形态,并留有刺器柄的形态。通过伤口可以看出凶器是单刃、双刃、多刃或者无刃(针、钉子等)。和砍创类似的是,刺创一般也是出现在他杀案件中的。
还有一种不太常见的锐器伤——剪创,一般行走江湖都带刀枪剑戟等十八般兵器,带剪刀的恐怕也只有四大恶人中的南海鳄神了。刚才我们分析过人的脖子是很结实的,刽子手砍头的时候一般都不会硬砍,所以像南海鳄神那样一剪刀把人脑袋咔嚓掉的事情现实中恐怕不容易出现,所以剪刀伤一般不会致命(除非剪坏大动脉或气管),伤痕形状通常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夹剪创和刺剪创,夹剪创:伤口线形、V形、八字形;刺剪创:成对瓜子形、S形。剪创多见于他杀,自杀或防卫伤,防卫伤少见,以往多见于农村,目前比较少见。
下面我们再说说钝器伤。钝器伤的概念就是由钝器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钝器的种类很多,小到一枚石子硬币,大到整个地球,如果你摔倒,地面就是制伤物,而且材质涵盖金属、木头、砖石、冰块、塑料、骨头甚至人体的很多部分。通常钝器伤伴随有表皮剥落和皮下出血。钝器伤可以是开放性的创口,这时候创口形态不规则,创角较钝,创缘不整,创腔内常有组织连接在一起,创壁不光滑,创腔内有时嵌有异物。有时钝器伤又是闭合性的,即没有破口,这时体表损伤轻,体内损伤重。如果是规则的钝器,可以从创口上看出作用面、作用边和作用角等。
钝器伤的分类更多,包括徒手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斧锤伤、高坠伤等。徒手伤含指端所致损伤、拳击伤、脚踢伤、掌击伤等,人体的很多部位都可以作为武器,因此徒手伤五花八门。咬伤包括人的咬伤和动物咬伤。
作为一个武术爱好者,即便不是“叶良辰”,也有很多种方法给人造成徒手伤。徒手伤多发于伤害案中,但有时也可致人死亡——既然名字叫徒手伤,就先从手造成的伤说起。手的攻击方式有抓、扼、拧、压、掌击、拳击等,方式十分多变,并可以在一次伤害案件中出现多种方式的伤痕。先说抓痕:抓痕是人的指甲掠过皮肤表面并使表皮移位而形成,可呈扇形或几条平行的沟状痕,或者两者并存。如果指甲够锋利或者抓的力量够大,也能造成开放性伤痕,如果指甲像是练过九阴白骨爪那样的,应该就能致命了,不过抓破头盖骨这种逆天的事情恐怕在理论上行不通,人的头骨可是比混凝土还结实呢。手指伤也非常常见,从字面上不太好理解,其实就是手指尖端以一定力量压迫皮肤表面而形成的,通常有圆形或者椭圆形的皮下出血,伤痕前部可伴有“新月状”的表皮脱落。通常手指伤都出现在颈部,尤其是颈部的前两侧,大家可以想想掐人脖子时候的动作大致就明白了,如果实在还不明白可以双手捧着自己的小腿掐一下,千万不要拿别人的身体做实验,否则以后可能就无法再一起好好玩耍了。
掌击伤是指以手掌面打击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多见于伤害案件,介绍概念的书上一般都会很不厚道地加一句“主要见于受害者面部”,可见打耳光是非常常见的故意伤害。损伤较轻的(也可能是脸部皮肤比较厚)人当然很幸运,肉眼检查时无明显改变;被狠狠抽耳光的人可以看出较大面积的皮内出血或皮下出血,还能看出对方巴掌的大概形状。至于手劲太大,一巴掌把人抽得脑内出血或脖子脱臼而死的,在此不做讨论(徒手伤我们主要介绍它对于皮肤的损害),我们之后可以类比其他伤害巨大的钝器伤。
本书由尹传红作序,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陈俭老师审阅。这本书丰富了你的法医学知识,颠覆了你对法医的印象。相声一般的语言特色和有趣的插画,一定能换来各年龄段读者的集体点赞!语言风趣,思路清奇,小伙伴们一起读书,一起八卦剧透各种悬疑剧。
作者时而冷酷,时而卖萌,讲的内容都是满满的干货。在聚精会神屏住呼吸看书时,逗您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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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年轻人活跃的思维,又有多年积累的深厚知识,写出来的东西值得一看。
作者简介
作者:王朕乂
王朕乂,北京科普作协会员,首都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长期进行各类题材的写作,曾从事过司法工作。文风不拘一格,从悬疑到幽默都能驾驭。作品涉及推理、科技、历史、幽默故事,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已出版侦探小说《朱公案》系列、《心理师探案》系列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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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任何接触都会留下痕迹 I
前言 法医——犯罪证据鉴定科学家 VII
一、法医的无声搭档——无语体师 1
1.要不要带护身符?——先看僵尸都有什么样 1
2.失去了生命的身体如何变化 6
3.任何诈尸都是骗人的 11
二、生物课开讲啦——鉴定人体身份的钥匙 19
1.人体骨骼里的秘密信息 19
2.人体骨骼能参与鉴定的部位 29
3.舍利子真的能作为证据吗?——牙齿里的信息 39
4.你能证明你是你自己 44
5.基因鉴定 50
6.不能忽视犯罪现场的任何细节 56
7.冷门生僻的鉴定方法 61
三、恶之杀器迫近——损伤剖析 65
1.世界上有“一百万种”方法让你受伤——机械性伤害 65
2.打官司必输的金刚狼先生——火器类伤害 88
3.不要把小孩子和小动物放在一起——动物类伤害 100
4.威力巨大的老天爷——自然界伤害 111
四、不能乱讲,也不要乱吃——中毒鉴定 136
1.神农氏:啊,草、草有毒! 136
2.野味不能乱吃 146
3.横行江湖的“五毒”天团! 153
4.腐败的食物还是扔了吧 160
五、我们还会再见面 167
1.说点心理辅导 167
2.注意个人卫生 171
3.请勿随意模仿 174
参考文献 176
后记184
序言
前言
法医——犯罪证据鉴定科学家
刀,是许多行业从业者不可或缺的代表性工具,如屠刀代表屠夫、菜刀代表厨师、剃刀代表理发师、修脚刀代表足疗师、手术刀代表外科医生、刻刀代表雕刻家……那么解剖刀或许可以代表法医了。
法医学是近代刑侦当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法医的研究内容往往是充满了神秘而恐怖的气氛的,让人不由得望而却步。但是我坚持认为,知识本身是无善恶好坏的,如果你想对法医学有个初步的了解,不妨先看看这本书,我会用尽量搞笑的笔法来讲述一些严肃的故事。
法医学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这本书中涉及的只有冰山一角,包含了死者表面的自然变化、身体上能区分身份的生理特征、各种伤痕的辨别方法、中毒的特点表现、不同死亡方式的特征,其他还有很多很多是本书中没有讲到的,如果这本书能受到大家的喜欢,我有可能写第二本,讲其他你不知道的知识。
阅读本书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在没有专家指导的情况下,禁止拿一切现实中的人或动物做实验!第二,别光顾着笑误解了知识点。好了,胆小的朋友请打开所有电灯,或者叫上你的朋友,来学习法医在解剖刀下的知识。
文摘
三、恶之杀器迫近——损伤剖析
1.世界上有“一百万种”方法让你受伤——机械性伤害
伤痕鉴定并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而是法医在实践中有意把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和死因鉴定结合在一起产生的。也就是说,法医不仅需要鉴定死者身上的各种伤痕,没被打死的受害人身上的伤痕也要靠他们来鉴定。
无论是受害人未致命还是死者,身上都难免有伤口,说专业些,叫人体损伤,也就是外界因素导致组织结构破坏或出现功能障碍。损伤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因素: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物理性损伤的因素包括:机械外力(不仅仅是工业上所说的机械,而是物理学机械运动的机械)、高温、低温、电流、放射线等。化学性损伤的因素包括:各种有机或无机的化学药品,主要是各种强酸强碱之类的。生物性损伤包括各种动物、植物、微生物,可以说损伤的危险充斥在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我们就先从最常见也最明显的机械外力造成的损伤开始吧。
人的皮肤在动物当中算是很薄的了,厚度只有不到1.5毫米,全身的皮肤总重约2.9千克,所以很多种方式都能造成外伤。当然除了外伤,还有很多内部的损伤,这些所有因为力学方面的刺激,即机械性暴力引起的伤,都被称作机械性损伤。机械性损伤的分类方法也有很多:按照工具可以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按照施暴者的身份可以分为自杀伤、他杀伤和意外伤。至于各种损伤形态就更多了:什么擦伤、挫伤、骨折、内脏破裂、肢体离断等,简直数不胜数。在此我们要感谢那些辛勤工作的法医前辈们,正是他们用解剖刀解剖观察了无数死者,才让我们知道这些创伤的具体特征。
机械性损伤的形式只有三种:一种是运动的物体对静止的人体造成打击,比如被高空掉下的花盆砸伤的楼下乘凉的老大爷、被铅球砸到的观众、躺着也中枪等。第二种是运动的人体撞击固定的物体,比如踩肥皂一下摔在地板上、跳楼一下摔死在地上、跑步的时候不认真看路撞上电线杆之类。第三种是运动的物体对运动的人造成撞击,比如说汽车撞行人,斗牛追着斗牛士顶,俩相扑手互相怼造成意外事故,奔跑时膝盖中了一箭等。
按照机械性损伤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绝对致命伤”“条件致命伤”和“非致命伤”。绝对致命伤可以直接导致死亡,在目前的医疗条件下,不管你是身体素质多么好的人,都足以直接致死,比如颈部大动脉割破、头部外伤性粉碎、心脏等重要脏器严重损毁等。条件致命伤则是只有在某种不利条件下才能导致死亡的,比如棍棒击打头部导致脑内出血、四肢多处骨折导致休克,肠道被刺穿等,在抢救及时的情况下还有可能捡回一条命。而非致命伤则一般不会死人,伤情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根据我国的法律,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是指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这么说有些太抽象了,并且人的全身上下都能受伤,咱们只能举一些例子来说明轻重伤的判定区别。就拿我喜欢的牙齿来举例:外伤导致牙齿缺损或脱落一颗、抑或松动两颗以上的为轻微伤;牙齿脱落或折断两颗以上的为轻伤二级,外露的牙齿脱落一颗(因为影响容貌)或一共脱落折断四颗牙齿的,就是轻伤一级了。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七颗以上的,那就算是重伤了。再以头皮举例,如果刀斧伤口不足8厘米,砖石伤口不足6厘米,那就是轻微伤。如果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就达到了轻伤。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和神经系统体征,如单瘫、偏瘫、失语等,就算重伤了。如果你打斗时不幸碰到一位咏春拳高手,鼻子被打骨折,经过检查如果是断裂性骨折,那就是轻微伤;如果是粉碎性骨折,那就是轻伤;如果是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那肯定是重伤。有些坏人爱玩火,用烟头之类的给受害者造成局度烧伤或者局部小片烧伤、烫伤,那就是轻微伤;如果成人烧、烫伤总面积(一度烧、烫伤面积不计算在内,下同)在30%以上或者三度烧、烫伤面积在10%以上,儿童烧、烫伤总面积在10%以上或者三度烧、烫伤面积在5%以上,那就是重伤,介于两者之间的叫轻伤。
各种伤痕种类的判断,大多都是以致伤物来命名的,所有判断致伤物的过程几乎都要依照以下5个步骤:①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②根据组织中残留物推断;③根据致伤物附着痕迹推断;④根据衣服上的痕迹推断(如果在伤口处或附近有衣物的话);⑤模拟损伤实验。
至于伤口的形状,我们可以先从大家津津乐道的锐器伤开始说。锐器伤是由带有刃或者尖锐顶端的器具造成的开放性损伤(就是皮肤肯定是破了),不仅限于刀、剑、斧头、钩子、叉子、矛、箭头、钉子等,甚至瓷片、玻璃片和木头刺都会造成锐器伤。锐器伤的特点有(可以买块带皮的肉用菜刀砍一下并观察):皮肤及皮下组织解剖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形成开放性创口;创口张开,出血较多,创壁光滑,创缘整齐,创底较深,创角较尖锐,创壁之间无组织纤维连接,严重的常伤及深部的组织和器官。
再分得细一些,锐器伤的伤口还能分为四大类:切创、砍创、刺创、剪创,前三种用一把尖刀都可以完成,最后一种如果想做实验看的话,准备一个羊蹄或者萝卜也行。
我们先看看切创的特征,切创是有锋利边缘的物体压迫皮肤并拖拉造成的,通常伤口比较浅,多分布在动脉区域。造成这种伤的工具,专家称为“切器”,一般刃口比较薄,如菜刀、剃刀、刀片、手术刀甚至玻璃片、薄铁皮等。这种伤口属于比较温柔的,一般都是自杀造成的,所以伤口位置几乎都在自杀者自己能够到的位置,比如手腕、脖子、肚子还有自宫的时候切的地方。割腕自杀的人有时候会因为害怕无法一刀割破动脉,所以手腕上会出现好几道伤口,被称为“试切创”。当然,被他人杀伤的受害者身上有时也会有切创,万一遇到一个不是穷凶极恶的凶手,下手不是特别狠的话,受害人身上也会有切创,通常在手指、虎口、前臂等位置,称为“抵抗伤”。
和切创有些类似的是砍创,相比于切创的婉约,制造砍创的绝对都是豪放派,代表人物有用板斧的李逵,用大刀的关公,力劈华山的沉香,以及很多风格各异的斩首执行人。如果说切创的用力是横向的,那么砍创的用力就是纵向的。砍创需要挥动一个质量较大的凶器,专家称之为“砍器”,包括菜刀、铡刀、柴刀、斧头以及锋利的铁锹、锄头等。用刃砍击人体造成的伤,一般创口很深,甚至会在骨头上留下伤口或骨折;创口周围一般有表皮剥落、挫伤,因为砍的工具一般都没有切的工具锋利,而且比较厚;创口角没有切创的创口角锐,有的甚至开裂;创口的长度基本与砍刃的长度相等;如果砍到骨头的话,经常有工具的残片留在骨质当中。和切创不同,砍创一般都是他杀,伤口分布在头部的最常见,然后是四肢和胸背部。自杀事件中的砍创几乎没有,顶多是自己剁手指、手腕、脚腕什么的,这也死不了人啊……至于自己砍自己脑袋之类的,就算是瑜伽高手也使不上劲。除非是自己上断头台自己拉绳子,这才能把自己脑袋砍下来。至于过去小说中经常出现的砍掉或者切掉自己脑袋的悲壮案例,请纯粹当作文学加工。人的脖子比想象的要结实得多,切断动脉或者气管时人就已经没力气了,砍断颈椎这种高端的活儿怎么能自己做到?即使是臂力过人的刽子手,砍头也不是硬砍的,因为刀是国家的,砍头的时候要审批了才能“请”出来用,非常宝贵。平时他们会养一只猴子,没事就摸猴子后颈的骨节,了解其构造,还经常没事儿就跟在别人后头观察脖子,砍头的时候刀刃从颈椎的骨头缝当中砍下去,就能保证一刀斩首。要是一刀没砍下来,那职业生涯可是要添污点了。当然也有为了方便家属缝合,拿了贿赂,故意让脖子连着一点皮的……说了这么多,好像有些跑题了,我们继续来了解锐器伤。
刺创也是一种锐器伤,是尖锐的物体沿着纵向扎入人体而形成的管状创口。完美的“刺器”是有尖无刃的,如锥子、改锥、钉子、钎子、削尖的木棒、竹竿等,尖端可以是圆锥形、有棱形、扁平形甚至不规则形。当然现实生活中带刃的刺器也不在少数。在古代很多名将都是用长枪的,神出鬼没,因此枪被称为“百兵之贼”,即使不会枪法,集团挺枪冲刺杀伤力也很大,适合骑兵或者步兵列阵使用。代表人物有赵云、张绣、罗成、呼家将、折家将、杨家将、岳飞等,所以古代战场上死于刺伤的人应该不在少数。还有很多短兵器,如峨眉刺、飞镖之类的,也都是用来刺伤人的。如果人被尖锐物体扎透了,形成贯穿伤(就是通常黑社会喜欢的“三刀六洞”模式),专业名词叫贯通性刺创,由刺入口、刺创管和刺出口组成;那种没扎透的,成为盲管性刺创,由刺入口和刺创管组成,没有刺出口。刺创这类伤痕一般是体外损伤轻、体内损伤重,而且内脏的出血量比皮肤创口的出血量多;刺入口周围常伴有擦伤、挫伤;有时刺入口形态可反映刺入工具的形态,并留有刺器柄的形态。通过伤口可以看出凶器是单刃、双刃、多刃或者无刃(针、钉子等)。和砍创类似的是,刺创一般也是出现在他杀案件中的。
还有一种不太常见的锐器伤——剪创,一般行走江湖都带刀枪剑戟等十八般兵器,带剪刀的恐怕也只有四大恶人中的南海鳄神了。刚才我们分析过人的脖子是很结实的,刽子手砍头的时候一般都不会硬砍,所以像南海鳄神那样一剪刀把人脑袋咔嚓掉的事情现实中恐怕不容易出现,所以剪刀伤一般不会致命(除非剪坏大动脉或气管),伤痕形状通常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夹剪创和刺剪创,夹剪创:伤口线形、V形、八字形;刺剪创:成对瓜子形、S形。剪创多见于他杀,自杀或防卫伤,防卫伤少见,以往多见于农村,目前比较少见。
下面我们再说说钝器伤。钝器伤的概念就是由钝器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钝器的种类很多,小到一枚石子硬币,大到整个地球,如果你摔倒,地面就是制伤物,而且材质涵盖金属、木头、砖石、冰块、塑料、骨头甚至人体的很多部分。通常钝器伤伴随有表皮剥落和皮下出血。钝器伤可以是开放性的创口,这时候创口形态不规则,创角较钝,创缘不整,创腔内常有组织连接在一起,创壁不光滑,创腔内有时嵌有异物。有时钝器伤又是闭合性的,即没有破口,这时体表损伤轻,体内损伤重。如果是规则的钝器,可以从创口上看出作用面、作用边和作用角等。
钝器伤的分类更多,包括徒手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斧锤伤、高坠伤等。徒手伤含指端所致损伤、拳击伤、脚踢伤、掌击伤等,人体的很多部位都可以作为武器,因此徒手伤五花八门。咬伤包括人的咬伤和动物咬伤。
作为一个武术爱好者,即便不是“叶良辰”,也有很多种方法给人造成徒手伤。徒手伤多发于伤害案中,但有时也可致人死亡——既然名字叫徒手伤,就先从手造成的伤说起。手的攻击方式有抓、扼、拧、压、掌击、拳击等,方式十分多变,并可以在一次伤害案件中出现多种方式的伤痕。先说抓痕:抓痕是人的指甲掠过皮肤表面并使表皮移位而形成,可呈扇形或几条平行的沟状痕,或者两者并存。如果指甲够锋利或者抓的力量够大,也能造成开放性伤痕,如果指甲像是练过九阴白骨爪那样的,应该就能致命了,不过抓破头盖骨这种逆天的事情恐怕在理论上行不通,人的头骨可是比混凝土还结实呢。手指伤也非常常见,从字面上不太好理解,其实就是手指尖端以一定力量压迫皮肤表面而形成的,通常有圆形或者椭圆形的皮下出血,伤痕前部可伴有“新月状”的表皮脱落。通常手指伤都出现在颈部,尤其是颈部的前两侧,大家可以想想掐人脖子时候的动作大致就明白了,如果实在还不明白可以双手捧着自己的小腿掐一下,千万不要拿别人的身体做实验,否则以后可能就无法再一起好好玩耍了。
掌击伤是指以手掌面打击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多见于伤害案件,介绍概念的书上一般都会很不厚道地加一句“主要见于受害者面部”,可见打耳光是非常常见的故意伤害。损伤较轻的(也可能是脸部皮肤比较厚)人当然很幸运,肉眼检查时无明显改变;被狠狠抽耳光的人可以看出较大面积的皮内出血或皮下出血,还能看出对方巴掌的大概形状。至于手劲太大,一巴掌把人抽得脑内出血或脖子脱臼而死的,在此不做讨论(徒手伤我们主要介绍它对于皮肤的损害),我们之后可以类比其他伤害巨大的钝器伤。
| ISBN | |
|---|---|
| 出版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
| 作者 | 王朕乂 |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