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2014)新会计准则下工业企业会计实务(第2版)》由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赵雪媛 管理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领域为财务会计理论、审计理论研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主持研究部级课题多项。主要讲授审计学、会计学、内部控制等课程。主编会计和审计教材十余部,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任教以来,多次获学校颁发的普华永道龙涛科研奖、杨森奖励基金教师学术奖、大都会奖励基金教师学术奖、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教师奖等奖项。曾兼职从事企业会计和审计工作,为多家企业提供会计和审计培训。
目录
第1章新会计准则的特点和主要变化1
1.12006年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和特点1
1.22006年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对工业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4
1.3对2006年会计准则的补充和修订4
第2章工业企业流动资产的核算25
2.1工业企业货币资金的核算25
2.2工业企业应收款项的核算36
2.3工业企业存货的核算47
第3章工业企业非流动资产的核算72
3.1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72
3.2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94
第4章投资109
4.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109
4.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115
4.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119
4.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121
第5章工业企业负债的核算131
5.1工业企业流动负债的核算131
5.2工业企业非流动负债的核算159
第6章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168
6.1工业企业实收资本的核算168
6.2工业企业资本公积的核算175
6.3工业企业留存收益的核算181
第7章工业企业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187
7.1工业企业收入的核算187
7.2工业企业费用的核算213
7.3工业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217
第8章工业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229
8.1财务报表编报要求229
8.2资产负债表的编制230
8.3利润表的编制235
8.4现金流量表的编制239
8.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246
8.6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248
8.7综合举例258
8.8财务报表分析278
参考文献288
序言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重大举措,社会掀起了学习新会计准则的热潮。为了帮助会计人员学习新会计准则,我们编写了《新会计准则下工业企业会计实务》,站在工业企业的角度讲述了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现行的会计准则也需要随之更新。2007—2014年,财政部共颁布了6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用问答的形式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实务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其次自2012年起,财政部启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并着手制定新的会计准则项目,截至目前,已修订完成4个准则,制定了3个新的准则。除此之外,增值税法的修订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进也给企业会计实务带来了变化。
为了使本书反映《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我们对本书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不改变本书的体例和风格,根据截至目前《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和税法的有关变化修订本书,使其内容最大限度地与实际接轨。
本书的修订工作由赵雪媛老师和白玉芳老师完成。其中,赵雪媛老师负责修订第1~4章,白玉芳老师负责修订第5~8章,最后由赵雪媛老师总撰。本次的修订工作是在第1版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此,向本书第1版的作者表示感谢!
在本书的修订过程中,我们学习了财政部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6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但是财政部关于最新修订和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还没有出台,因此我们对新准则中个别问题的理解和处理可能存在一些偏差,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文摘
版权页:
(3)应收票据转让的核算。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企业为取得所需物资而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如有差额,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是其面值加上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票据全部期间的利息;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企业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人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014)新会计准则下工业企业会计实务(第2版)》由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赵雪媛 管理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领域为财务会计理论、审计理论研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主持研究部级课题多项。主要讲授审计学、会计学、内部控制等课程。主编会计和审计教材十余部,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任教以来,多次获学校颁发的普华永道龙涛科研奖、杨森奖励基金教师学术奖、大都会奖励基金教师学术奖、澳大利亚会计师公会教师奖等奖项。曾兼职从事企业会计和审计工作,为多家企业提供会计和审计培训。
目录
第1章新会计准则的特点和主要变化1
1.12006年会计准则出台的背景和特点1
1.22006年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对工业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4
1.3对2006年会计准则的补充和修订4
第2章工业企业流动资产的核算25
2.1工业企业货币资金的核算25
2.2工业企业应收款项的核算36
2.3工业企业存货的核算47
第3章工业企业非流动资产的核算72
3.1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72
3.2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94
第4章投资109
4.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109
4.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115
4.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119
4.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121
第5章工业企业负债的核算131
5.1工业企业流动负债的核算131
5.2工业企业非流动负债的核算159
第6章工业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168
6.1工业企业实收资本的核算168
6.2工业企业资本公积的核算175
6.3工业企业留存收益的核算181
第7章工业企业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187
7.1工业企业收入的核算187
7.2工业企业费用的核算213
7.3工业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217
第8章工业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229
8.1财务报表编报要求229
8.2资产负债表的编制230
8.3利润表的编制235
8.4现金流量表的编制239
8.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246
8.6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248
8.7综合举例258
8.8财务报表分析278
参考文献288
序言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重大举措,社会掀起了学习新会计准则的热潮。为了帮助会计人员学习新会计准则,我们编写了《新会计准则下工业企业会计实务》,站在工业企业的角度讲述了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现行的会计准则也需要随之更新。2007—2014年,财政部共颁布了6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用问答的形式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实务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其次自2012年起,财政部启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工作,并着手制定新的会计准则项目,截至目前,已修订完成4个准则,制定了3个新的准则。除此之外,增值税法的修订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进也给企业会计实务带来了变化。
为了使本书反映《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我们对本书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思路是,不改变本书的体例和风格,根据截至目前《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和税法的有关变化修订本书,使其内容最大限度地与实际接轨。
本书的修订工作由赵雪媛老师和白玉芳老师完成。其中,赵雪媛老师负责修订第1~4章,白玉芳老师负责修订第5~8章,最后由赵雪媛老师总撰。本次的修订工作是在第1版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此,向本书第1版的作者表示感谢!
在本书的修订过程中,我们学习了财政部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6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但是财政部关于最新修订和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还没有出台,因此我们对新准则中个别问题的理解和处理可能存在一些偏差,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文摘
版权页:
(3)应收票据转让的核算。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负连带责任。
企业为取得所需物资而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如有差额,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因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面金额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的业务活动。在贴现中,企业付给银行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银行计算贴现利息的利率称为贴现率,企业从银行获得的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货币收入,称为贴现所得。贴现利息和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期=票据期限—企业已持有票据期限
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是其面值加上按票据载明的利率计算的票据全部期间的利息;不带息应收票据的到期值就是其面值。
企业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企业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人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ISBN | |
|---|---|
| 出版社 | 电子工业出版社 |
| 作者 | 赵雪媛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