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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简明教程》编辑推荐:为了适应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这本书。《"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简明教程》将传统出版模式与数字出版结合起来,体现了本教材的立体化建设特点。
目录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二节民事诉讼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第四章诉权与诉
第一节诉权
第二节诉
第三节反诉
第五章民事诉讼中的法院
第一节法院民事审判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法院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法院民事诉讼主管
第六章法院管辖
第一节法院管辖概述
第二节级别管辖
第三节地域管辖
第四节裁定管辖
第五节管辖权异议
第七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第四节第三人
第五节民事公益诉讼
第六节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证据概述
第二节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明
第一节证明对象
第二节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的标准
第四节证明的过程
第十章诉讼保障措施
第一节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二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三节期间与送达
第四节诉讼费用
第十一章普通程序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开庭审理
第五节撤诉和缺席判决
第六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适用与运行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第十四章非诉讼程序
第一节非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特别程序
第三节督促程序
第四节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五章再审程序
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再审案件的启动程序
第三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法院裁判
第一节法院裁判概述
第二节民事判决和裁定
第三节决定和命令
第十七章法院调解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四节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十八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节执行程序的运作
第三节执行措施
第十九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节国际司法协助
第二十章区际司法协助
第一节区际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内地法院与香港、澳门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
第三节内地法院与台湾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
本书缩略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2.管辖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管辖。此外,《民诉法解释》第362条规定,对于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363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364条规定,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受理
《民诉法解释》第368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简明教程》编辑推荐:为了适应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我们编写了这本书。《"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简明教程》将传统出版模式与数字出版结合起来,体现了本教材的立体化建设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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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二节民事诉讼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第四章诉权与诉
第一节诉权
第二节诉
第三节反诉
第五章民事诉讼中的法院
第一节法院民事审判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法院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法院民事诉讼主管
第六章法院管辖
第一节法院管辖概述
第二节级别管辖
第三节地域管辖
第四节裁定管辖
第五节管辖权异议
第七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诉讼代表人
第四节第三人
第五节民事公益诉讼
第六节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证据概述
第二节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明
第一节证明对象
第二节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的标准
第四节证明的过程
第十章诉讼保障措施
第一节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二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三节期间与送达
第四节诉讼费用
第十一章普通程序
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起诉与受理
第三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开庭审理
第五节撤诉和缺席判决
第六节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第十二章简易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简易程序的适用与运行
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第十四章非诉讼程序
第一节非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特别程序
第三节督促程序
第四节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五章再审程序
第一节再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再审案件的启动程序
第三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法院裁判
第一节法院裁判概述
第二节民事判决和裁定
第三节决定和命令
第十七章法院调解
第一节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法院调解的程序
第四节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十八章执行程序
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节执行程序的运作
第三节执行措施
第十九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一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节国际司法协助
第二十章区际司法协助
第一节区际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内地法院与香港、澳门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
第三节内地法院与台湾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
本书缩略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2.管辖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管辖。此外,《民诉法解释》第362条规定,对于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363条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364条规定,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受理
《民诉法解释》第368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 ISBN | 9787305172601,730517260X |
|---|---|
| 出版社 | 南京大学出版社 |
| 作者 | 季秀平 |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