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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发展:苏州实践与特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夏永祥,男,1955年6月生,陕西武功人,现为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州大学苏南现代化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农村经济等。自1983年以来,在《管理世界》等国内权威和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0篇左右,出版著作7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l项、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规划项目7项,甘肃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横向项目20项左右;获得省部级各类奖项l0多项,指导的科研作品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特等奖,被评为全国“挑战杯”优秀指导教师。
陈俊梁,男,1965年1月生,山西文水人,现为苏州科技大学教授,苏州城乡一体化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中国特色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一体化发展道路等方面。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2项,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0多篇,论文被“求是理论网”、“中国乡村网”等多家权威媒体全文转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目录
第一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与基础
一我国城乡关系的演进轨迹
二城乡关系的多重失衡
三走向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
第二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与测度
一苏州概况
二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历程
三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
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成果
五苏州城乡一体化进程与水平测度
第三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三大统筹”
一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统筹城乡发展规划
二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统筹城乡社会保障
三以社会充分就业为目标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
第四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三集中”
一“三集中”的缘起历程
“三集中”的理论解读与创新
三“三集中”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五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三大合作”
一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脉络与实践创新
二苏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脉络
三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脉络
四“三大合作”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作用
五“三大合作”的理论解读与创新
六苏州农村“三大合作”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三置换”
一对“三置换”的总体描述
二以宅基地置换城镇商品房的成效与具体做法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城镇社会保障的置换
四集体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成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
五集体产权置换的理论解读与创新
六土地换社保的理论解读与创新
第七章苏州城乡一体化中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一城乡教育服务一体化创新
二苏州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创新
三苏州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创新
四其他公共服务的一体化
第八章苏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特色与借鉴
一重视发挥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二重视发挥政府的强力推动作用
三注重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城乡融合
四注重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五重视现代农业的供给侧改革
六保护改造古镇古村落
第九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一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二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深入推进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第十章湖桥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与启示
一湖桥村集体经济发展概况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演变路径——“湖桥道路”
三经验与启示
四结论
第十一章苏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文件选录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及中央其他改革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我们认为,苏州市下一步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相关制度改革思路与方向应该为以下几点。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这是我国各地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南。中央改革精神总体上是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对于不同规模的城市和城镇,实行不同的落户条件和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据统计,到2013年底,苏州市城区常住人口在330万人以上,属于大城市行列,而其他建制镇人口大多在几万人到几十万人之间,所以,可以实行不同的落户条件,对于一般的城镇,可以适当放松户籍限制,降低进城门槛,适应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使那些在城镇确实有稳定工作、住所和收入来源的人口,从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相应地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以此衡量,张家港市的积分入市改革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仍然条件过严、门槛太高。对此也要进行调整,摸清外来人口情况和政府家底,确定每年可以入市的人口数量,然后制定相应的条件,必须要有一部分人口达到这个条件,可以人市,而不能是镜花水月,可望而不可即,要使积分制真正能够落到实处。但是,对于中心城区,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落户的条件要严格一些,可以制定较高的落户标准,以控制全市人口总量的增加,并促进人口在全市空间的合理分布。
关于农地征用制度改革,总体而言,要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具体地说,要给农民一个平等的谈判地位与资格。对于非公共用地,政府不应该介入,而应该让土地需求方与农民直接谈判,确定出让价格。土地出让收入既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人股形式。对于公共用地,也要按照市场价格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不能让这部分农民承担全社会的发展和管理成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也是一样,不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当然,这种改革可能会引起相应的问题,例如土地财政的破灭和政府收入的下降,以及“钉子户”的漫天要价。对此,要制定配套措施,例如对农民出让土地的收入征收所得税,把一部分土地出让收入转归财政;对于“钉子户”也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土地、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和仲裁、执行机构。总的来说,针对过去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提高农民的获益和补偿份额,在农民、政府和投资者之间找到一个利益均衡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城乡一体化发展:苏州实践与特色》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夏永祥,男,1955年6月生,陕西武功人,现为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州大学苏南现代化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特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农村经济等。自1983年以来,在《管理世界》等国内权威和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00篇左右,出版著作7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l项、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规划项目7项,甘肃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横向项目20项左右;获得省部级各类奖项l0多项,指导的科研作品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特等奖,被评为全国“挑战杯”优秀指导教师。
陈俊梁,男,1965年1月生,山西文水人,现为苏州科技大学教授,苏州城乡一体化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中国特色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一体化发展道路等方面。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2项,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0多篇,论文被“求是理论网”、“中国乡村网”等多家权威媒体全文转载,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目录
第一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与基础
一我国城乡关系的演进轨迹
二城乡关系的多重失衡
三走向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
第二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与测度
一苏州概况
二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历程
三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
四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成果
五苏州城乡一体化进程与水平测度
第三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三大统筹”
一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统筹城乡发展规划
二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统筹城乡社会保障
三以社会充分就业为目标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
第四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三集中”
一“三集中”的缘起历程
“三集中”的理论解读与创新
三“三集中”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第五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三大合作”
一社区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脉络与实践创新
二苏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脉络
三苏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史脉络
四“三大合作”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作用
五“三大合作”的理论解读与创新
六苏州农村“三大合作”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三置换”
一对“三置换”的总体描述
二以宅基地置换城镇商品房的成效与具体做法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城镇社会保障的置换
四集体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成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
五集体产权置换的理论解读与创新
六土地换社保的理论解读与创新
第七章苏州城乡一体化中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一城乡教育服务一体化创新
二苏州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创新
三苏州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创新
四其他公共服务的一体化
第八章苏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特色与借鉴
一重视发挥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
二重视发挥政府的强力推动作用
三注重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城乡融合
四注重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五重视现代农业的供给侧改革
六保护改造古镇古村落
第九章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一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二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深入推进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第十章湖桥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与启示
一湖桥村集体经济发展概况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演变路径——“湖桥道路”
三经验与启示
四结论
第十一章苏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文件选录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及中央其他改革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我们认为,苏州市下一步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相关制度改革思路与方向应该为以下几点。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这是我国各地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南。中央改革精神总体上是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别,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对于不同规模的城市和城镇,实行不同的落户条件和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据统计,到2013年底,苏州市城区常住人口在330万人以上,属于大城市行列,而其他建制镇人口大多在几万人到几十万人之间,所以,可以实行不同的落户条件,对于一般的城镇,可以适当放松户籍限制,降低进城门槛,适应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使那些在城镇确实有稳定工作、住所和收入来源的人口,从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相应地享受平等的市民待遇。以此衡量,张家港市的积分入市改革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仍然条件过严、门槛太高。对此也要进行调整,摸清外来人口情况和政府家底,确定每年可以入市的人口数量,然后制定相应的条件,必须要有一部分人口达到这个条件,可以人市,而不能是镜花水月,可望而不可即,要使积分制真正能够落到实处。但是,对于中心城区,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落户的条件要严格一些,可以制定较高的落户标准,以控制全市人口总量的增加,并促进人口在全市空间的合理分布。
关于农地征用制度改革,总体而言,要从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具体地说,要给农民一个平等的谈判地位与资格。对于非公共用地,政府不应该介入,而应该让土地需求方与农民直接谈判,确定出让价格。土地出让收入既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人股形式。对于公共用地,也要按照市场价格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不能让这部分农民承担全社会的发展和管理成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也是一样,不能由政府单方面说了算。当然,这种改革可能会引起相应的问题,例如土地财政的破灭和政府收入的下降,以及“钉子户”的漫天要价。对此,要制定配套措施,例如对农民出让土地的收入征收所得税,把一部分土地出让收入转归财政;对于“钉子户”也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土地、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和仲裁、执行机构。总的来说,针对过去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要提高农民的获益和补偿份额,在农民、政府和投资者之间找到一个利益均衡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ISBN | 9787520104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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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作者 | 夏永祥;陈俊梁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