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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审计保护问题研究》从审计的需求和供给两个维度构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审计保护机制理论体系并提供相关经验证据,具有填补中小股东权益审计保护研究空白的性质,研究角度新,创新力度强,体系简明,重点突出,既可用于会计和审计专业的研究生教学,也可为专业人士提供相关研究的参考。
目录
序
第1章绪论
第2章中小股东权益审计保护的相关理论研究
2.1大股东权益侵占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2审计的独立性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3中小股东权益审计保护的实现路径
2.4审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关键理论问题
2.5小结
第3章大股东利益侵占与审计供需的相关性
3.1大股东利益侵占与审计需求的相关性
3.2大股东利益侵占与审计供给的相关性
3.3小结
第4章不同掠夺方式下的审计供需
4.1股利支付政策与审计需求
4.2关联交易与审计需求
4.3非效率投资与审计需求
4.4股利支付政策与审计供给
4.5关联交易与审计供给
4.6非效率投资与审计供给
4.7小结
第5章审计师选聘机制改进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5.1现有审计师选聘机制的缺陷
5.2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选聘机制的改进
5.3审计师选聘机制改进的现实选择
第6章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改进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6.1现有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缺陷
6.2归责原则的改进
6.3审计师赔偿责任安排的改进:特殊普通合伙制
第7章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7.1现有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残缺
7.2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的确定
7.3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内容的明确
7.4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
7.5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程序与方法设计
第8章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文摘
版权页:
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表明,是秩序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秩序。归责原则的发展也是这样,因此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其历史的需求与必然性。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于19世纪中后期,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灾害、交通事故骤增,产品质量低下,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来维护受害人利益。基于此种背景产生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从全体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强弱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的是公平正义观。首先,无过错原则是一种合理分配损害的制度,要求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无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其次,无过错原则考虑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同时兼顾了原告利害人的利益,合理地分担损害,更好地保护了报告使用者的利益,促进了社会公义。真正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要求,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价值。
《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审计保护问题研究》从审计的需求和供给两个维度构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审计保护机制理论体系并提供相关经验证据,具有填补中小股东权益审计保护研究空白的性质,研究角度新,创新力度强,体系简明,重点突出,既可用于会计和审计专业的研究生教学,也可为专业人士提供相关研究的参考。
目录
序
第1章绪论
第2章中小股东权益审计保护的相关理论研究
2.1大股东权益侵占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2审计的独立性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2.3中小股东权益审计保护的实现路径
2.4审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关键理论问题
2.5小结
第3章大股东利益侵占与审计供需的相关性
3.1大股东利益侵占与审计需求的相关性
3.2大股东利益侵占与审计供给的相关性
3.3小结
第4章不同掠夺方式下的审计供需
4.1股利支付政策与审计需求
4.2关联交易与审计需求
4.3非效率投资与审计需求
4.4股利支付政策与审计供给
4.5关联交易与审计供给
4.6非效率投资与审计供给
4.7小结
第5章审计师选聘机制改进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5.1现有审计师选聘机制的缺陷
5.2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选聘机制的改进
5.3审计师选聘机制改进的现实选择
第6章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改进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6.1现有审计责任追究制度缺陷
6.2归责原则的改进
6.3审计师赔偿责任安排的改进:特殊普通合伙制
第7章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7.1现有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残缺
7.2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的确定
7.3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内容的明确
7.4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构建
7.5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程序与方法设计
第8章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文摘
版权页:
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表明,是秩序创造了法律,而不是法律创造了秩序。归责原则的发展也是这样,因此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其历史的需求与必然性。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于19世纪中后期,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灾害、交通事故骤增,产品质量低下,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人们试图寻找一种较之传统过错责任原则更为严格的法律对策来维护受害人利益。基于此种背景产生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从全体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强弱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它反映的是公平正义观。首先,无过错原则是一种合理分配损害的制度,要求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无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其次,无过错原则考虑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同时兼顾了原告利害人的利益,合理地分担损害,更好地保护了报告使用者的利益,促进了社会公义。真正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要求,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价值。
| ISBN | |
|---|---|
| 出版社 | 科学出版社 |
| 作者 | 周兰 |
| 尺寸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