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所以然:卢梭平等观与清末民初思想界 7520302539,97875203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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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所以然:卢梭平等观与清末民初思想界》致力于探寻清末民初知识分子如何误解和错过了英美式自由主义的传统,而《平等的所以然:卢梭平等观与清末民初思想界》所要解决的主题则是上书中提到的,清末民初知识分子为什么倾向于选择了卢梭主义和“转化思想”相结合的激进化和乌托邦主义的道路。

作者简介

文雅,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2013年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博士学位,从事政治哲学和伦理思想史的研究,近年来的研究兴趣和领域主要集中于近代西方观念在20世纪初期中国的传播、理解和影响。

目录

第一章问题的缘起和旨归
第一节背景和问题
一、从甲午海战到五四运动——变革和开始走向激进的时代
二、问题的缘起:卢梭平等观念如何被诠释
第二节研究的目的
一、厘清平等观念在清末民初思想界的具体发展线索
二、提供平等观念的文本分析研究模式
三、理解卢梭平等观念传播与中国现代性道路之间的内在关联
第二章卢梭平等观念的结构:可能被多面诠释的棱镜
第一节平等与自由的复杂同
一、卢梭对平等与自由及其关系的理解
二、自由平等在自然法和“基本公约”中的体现
第二节何种平等及如何平等
一、卢梭的经济平等观
二、卢梭的政治和社会平等观
三、卢梭的道德平等观
第三章平等观念的“前卢梭时期”和卢梭引人的语境
第一节清末民初社会对于“平等”的传统看法
一、清末民初社会以前有关“平等”的表述和具体标准
二、“等级社会”下的平等
第二节甲午海战与卢梭进人中国的通道
一、晚清中国与幕末日本的不同路径
二、甲午后知识界的东洋路径
第三节“革命”与卢梭形象
一、“革命”在中日的语义演变
二、卢梭平等观在“革命”语境下的传播
第四节传统公私观与卢梭公意说
一、“公”的道德性
二、“公”与“天下”和“私”
第四章“东洋卢梭”借助儒家阳明学的阐释
第一节“东洋卢梭”的《民约译解》及其主要思想
一、东洋卢梭其人:阳明学理论背景下的自由民权践行者
二、“半部民约”的由来
第二节“半部民约”:《民约译解》的文本分析
一、传统儒家视角下的《民约译解》
二、基于阳明学视角的自由与平等
第三节“半部民约”的传播和影响
一、“半部民约”在日本——自由民权运动的兴起与衰亡
二、《民约译解》在中国的传播和影响
三、《民约译解》背后:作为革命论和方法论的中日阳明学
第五章严复现实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阐释
第一节严复对“平等自由”的最初阐发和严复译词
一、严复最先阐发“平等自由”的概念
二、“革命”的平等和“国家”自由
第二节积极自由的民主观与激进平等道路的对立
一、严复的积极自由的民主观
二、积极自由与激进平等的对立——严章之争
第三节严复平等自由观念的实质
一、严复的平等观实质
二、严复的自由观实质
第六章梁启超民族和国民平等理论的建构
第一节梁启超对卢梭及其平等观的接受、传播和理解
一、从全盘称颂到理性学理探讨——作为医国国手的卢梭
二、质疑、批判和否定——立足于国家思想的平等观
第二节梁启超的平等观:导向民族和国民的平等理论
一、中国传统平等观与梁启超
二、平等的落实:民族与国家理论
第七章《社会契约论》译者及引申者的文本诠释
第一节杨廷栋本的平等阐释:反专制的檄文
一、杨廷栋本的语言和结构特征
二、杨廷栋对“自由”的理解和阐释
三、杨廷栋对“平等”的理解和阐释
第二节刘师培的平等阐释:以儒解卢
一、《中国民约精义》中的平等观
二、“完全之平等”
第三节马君武本的平等阐释:进化主义视角下的帝民说
一、马君武本的特征
二、马君武论自由与平等
三、帝民说
第四节张奚若的平等阐释:自然法和公意
一、以卢梭解释卢梭
二、对卢梭的学理分析
第八章平等的所以然之根据
第一节“自然”与“天”:元概念的误用
一、卢梭的“自然”概念
二、清末民初中国语境下的“天”
三、“天”与“自然”在《社会契约论》和清末民初社会语境中的差异
第二节乐观主义认识论的契合
一、中西认识论的分歧和差异
二、认识论的倾向和基调
三、卢梭和传统中国认识论的基调——乐观主义
第三节向善的人性论的相通
一、卢梭的人性论
二、中国传统人性论
第四节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历史建构
一、卢梭对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道德论证
二、传统中国的群己论证
三、卢梭与儒家传统在个人、社会和国家观上的关联和殊异
四、道德乌托邦的共求
第九章余论:卢梭平等观的持续影响及初期实践
一、卢梭平等观与孙中山
二、平等与现代性
附录一卢梭代表著作和文献在清末民初思想界的传播(1878—1920)
附录二中江笃介:《民约论译解》全文
参考文献
后记

文摘

版权页:

他在《论不平等》的最后一个冗长的注脚中说道,“由于国家的所有成员都应当按自己的才能和力量为国家服务,所以公民也应当按照他们的贡献受到提拔和优待”。雅典人已经学会了区分两种平等,第一种是给予所有人毫无差别的同样的利益,第二种则是按功勋分配,而雅典政治家们所实践的是第二种平等观。卢梭认为,不加任何区分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也从来不曾存在过的,如果要对公民的付出进行有差异性的分配,那么个人的好恶和判断也不能成为准绳,在这里,唯有实际的贡献可以作为公正并且是“正确的”的准则。若对卢梭的分配正义原则作进一步的考察,自然不平等所导致的个人能力的差异,并进而导致的贡献大小的差异将清晰地呈现出来。在《科西嘉制宪拟议》中,卢梭再一次强调了按照贡献比例来分配财富的法则:“我们制度之下的根本大法应该是平等。国家除了功勋、德行和对祖国的贡献而外,不应该再容许有别的区分;而这些区分也不应该再是继承制的,除非人们真能具备为它所作为依据的那些品质。我远不是希望国家贫困,相反地我是希望它能享有一切,并且每个人都能比例于自己的贡献而享有公共财富中他自己的那一部分。……这就足以表明我的思想了;它并不是要绝对破坏个人所有制,因为那是不可能的,而是要把它限制在最狭隘的界限之内,给它以一种措施、一种规范、一种羁绊,借以遏制它、指导它并使它始终服从于公共的幸福。”
ISBN7520302539,9787520302531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文雅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