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
戴治勇 ,977年生,重庆人。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经济学研究所所长,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经济学。近年来在《法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制与社会发展》、《世界经济文汇》等刊物发表法律经济学专业学术论文多篇,部分文章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目录
目录
1.导论
2.文献综述
2.1历史渊源
2.2理论假设
2.3最优执法
2.4执法体制
2.5自私的执法者
2.6私人执法
2.7评论
3.不可置信承诺、声誉与相机选择
3.1不可置信承诺
3.2声誉
4.多任务司法裁判与相机控制权分配
4.1政府多变的多任务目标与法官不变的单任务目标
之间可能的冲突
4.2相机控制权与司法的过度干预
4.3相机控制权的实施
4.4法治抑或相机控制
4.5结语
5.间接执法成本、间接损害与选择性执法
5.1备择的其他解释
5.2剩余执法权
5.3选择性执法与灵活性的获得
5.4结语
6.选择性执法与制度企业家
6.1“违法”的制度企业家
6.2Shavell的收益不完全信息模型
6.3不完全信息与选择性执法
6.4模型的扩展
6.5结语
7.选择性执法及其改革
7.1选择性执法的实施
7.2选择性执法的后果
7.3选择性执法的转变
7.4结语
8.地方政府竞争与法律实施
8.1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度量
8.2司法资源多寡与法治环境
8.3地方政府竞争与法治环境
8.4结语
9.司法判决一定不利于弱者吗?
9.1可置信承诺、声誉与信任
9.2弱者的武器与机会主义策略
9.3模型
9.4模型的扩展
9.5结语
10.执法不公与守法激励
10.1文献综述
10.2模型
10.3扩展和应用
10.4结语
11.收支分离与执法激励
11.1私人执法与公共执法
11.2收支合一下的公共执法
11.3收支分离与执法激励
11.4可能的制度改进
11.5行政事业单位收费
11.6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序言
序
戴治勇将其关于选择性执法的系列论文整理汇集成册,公开出版,我为他感到高兴。
从他当年攻读硕士学位,直到现在成为教授,我们一直保持着经常性的学术交流。他的思辨能力,对核心问题的把握,对学术理论的坚持,使我们的交流令人愉悦,我也受益良多。
我们对选择性执法的讨论,既是基于对现实的观察,也是在中国运用法律经济学的一次尝试,我们力求说明,在社会面临重大转型过程中,由于大陆法系框架内法条难以适应环境变化,在某些条件下,坚持严格执法既可能限制改革,也会降低整体社会福利。因而,执法不足、过度执法,甚至“运动式执法”等这类普遍的“选择性执法”,也许是不得不以法律公信力为代价的次优选择吧!当然,随着转型的完成,法律的完善,严格执法应该成为我们的唯独选择。
讨论是轻松的,形成的观念也是很粗糙的。要把这些观念转化为学术论文,需要做更细致、更复杂、更学术性和技术性的工作。戴治勇不仅完成了被《经济研究》录用的论文,更为难得的是在此基础上,他把选择性执法的研究扩展成学术论文系列,并最后形成专著。在这个系列中,既包括经济学,也包括法学的多个权威期刊。如今,这一理论已经得到诸多同行认可,我很高兴。
谨以此序,祝贺戴治勇。
杨晓维
2018年6月
前言
法学比经济学的历史更加源远流长,但经济学自斯密始便与法学定了亲,因为经济理论一般都暗含假定法律是“看不见的手”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是马歇尔开始的新古典经济学,由于经济学家更加专注于资源配置本身,不再分析这个前提,经济学便与法学分道扬镳了,只在反垄断法这个狭窄的领域偶尔“约会”一下。
自20世纪中叶接连的在经济思想史上堪称重大事件的发生,如西蒙斯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戴维德创办《法和经济学》杂志,科斯、贝克尔、加尔布雷斯以新古典经济学作为“分析的发动机”,让经济学在法律领域大放异彩,最终,1973年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出版标志着一门新兴学科的兴起。自此以后,几乎所有美国法学院都开始有自己的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和法学在学者眼里开始有了事实上的“合法婚姻”,尽管部分法学家仍然保守地拒绝来自经济学的“秋波”。
国内法律经济学在早期的一些法学家、经济学家介绍下很早就进入学者的视野,但由于交叉学科要求来自两方面的知识,让很多优秀的学者就此止步。尽管山东大学的黄少安教授和浙江大学的史晋川教授做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说我们的研究起点仍然很低,法学家与经济学家的交流也很少。
2002年进入浙江大学以后,偶然的机会读到考特、尤伦的《法和经济学》,由于以前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基础,我对里面的故事尤其感兴趣,不小心就闯进了一个新的理论世界。在我的经济学启蒙恩师杨晓维教授的引领下,我发现选择性执法是一个“金矿”,从这个角度可以对我国目前整个立法、执法体制,由此乃至法律一般制度的一直被人忽略的功能有新的认识和理解。这本著作就是从这个“金矿”里挖出的第一桶金。
毕业以后,我回到了母校西南财经大学,但跟西蒙斯一样,我并没有进入经济学院,却以科班出身的经济学博士身份进入了法学院,虽然也许不是中国最早的经济学“殖民者”,但在目前中国法学家与经济学家在这个领域各干各的而造成极度的规模不经济条件下,我认为我肯定走对了路,相信在与法学家的交流中可能找到更多的优秀选题。让我奇怪的是,为什么没有更多的经济学子看到这里正处于奈特教授的“边际报酬递增”阶段呢?
戴治勇 ,977年生,重庆人。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经济学研究所所长,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经济学。近年来在《法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制与社会发展》、《世界经济文汇》等刊物发表法律经济学专业学术论文多篇,部分文章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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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2.文献综述
2.1历史渊源
2.2理论假设
2.3最优执法
2.4执法体制
2.5自私的执法者
2.6私人执法
2.7评论
3.不可置信承诺、声誉与相机选择
3.1不可置信承诺
3.2声誉
4.多任务司法裁判与相机控制权分配
4.1政府多变的多任务目标与法官不变的单任务目标
之间可能的冲突
4.2相机控制权与司法的过度干预
4.3相机控制权的实施
4.4法治抑或相机控制
4.5结语
5.间接执法成本、间接损害与选择性执法
5.1备择的其他解释
5.2剩余执法权
5.3选择性执法与灵活性的获得
5.4结语
6.选择性执法与制度企业家
6.1“违法”的制度企业家
6.2Shavell的收益不完全信息模型
6.3不完全信息与选择性执法
6.4模型的扩展
6.5结语
7.选择性执法及其改革
7.1选择性执法的实施
7.2选择性执法的后果
7.3选择性执法的转变
7.4结语
8.地方政府竞争与法律实施
8.1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度量
8.2司法资源多寡与法治环境
8.3地方政府竞争与法治环境
8.4结语
9.司法判决一定不利于弱者吗?
9.1可置信承诺、声誉与信任
9.2弱者的武器与机会主义策略
9.3模型
9.4模型的扩展
9.5结语
10.执法不公与守法激励
10.1文献综述
10.2模型
10.3扩展和应用
10.4结语
11.收支分离与执法激励
11.1私人执法与公共执法
11.2收支合一下的公共执法
11.3收支分离与执法激励
11.4可能的制度改进
11.5行政事业单位收费
11.6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序言
序
戴治勇将其关于选择性执法的系列论文整理汇集成册,公开出版,我为他感到高兴。
从他当年攻读硕士学位,直到现在成为教授,我们一直保持着经常性的学术交流。他的思辨能力,对核心问题的把握,对学术理论的坚持,使我们的交流令人愉悦,我也受益良多。
我们对选择性执法的讨论,既是基于对现实的观察,也是在中国运用法律经济学的一次尝试,我们力求说明,在社会面临重大转型过程中,由于大陆法系框架内法条难以适应环境变化,在某些条件下,坚持严格执法既可能限制改革,也会降低整体社会福利。因而,执法不足、过度执法,甚至“运动式执法”等这类普遍的“选择性执法”,也许是不得不以法律公信力为代价的次优选择吧!当然,随着转型的完成,法律的完善,严格执法应该成为我们的唯独选择。
讨论是轻松的,形成的观念也是很粗糙的。要把这些观念转化为学术论文,需要做更细致、更复杂、更学术性和技术性的工作。戴治勇不仅完成了被《经济研究》录用的论文,更为难得的是在此基础上,他把选择性执法的研究扩展成学术论文系列,并最后形成专著。在这个系列中,既包括经济学,也包括法学的多个权威期刊。如今,这一理论已经得到诸多同行认可,我很高兴。
谨以此序,祝贺戴治勇。
杨晓维
2018年6月
前言
法学比经济学的历史更加源远流长,但经济学自斯密始便与法学定了亲,因为经济理论一般都暗含假定法律是“看不见的手”或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是马歇尔开始的新古典经济学,由于经济学家更加专注于资源配置本身,不再分析这个前提,经济学便与法学分道扬镳了,只在反垄断法这个狭窄的领域偶尔“约会”一下。
自20世纪中叶接连的在经济思想史上堪称重大事件的发生,如西蒙斯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戴维德创办《法和经济学》杂志,科斯、贝克尔、加尔布雷斯以新古典经济学作为“分析的发动机”,让经济学在法律领域大放异彩,最终,1973年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出版标志着一门新兴学科的兴起。自此以后,几乎所有美国法学院都开始有自己的经济学教授,经济学和法学在学者眼里开始有了事实上的“合法婚姻”,尽管部分法学家仍然保守地拒绝来自经济学的“秋波”。
国内法律经济学在早期的一些法学家、经济学家介绍下很早就进入学者的视野,但由于交叉学科要求来自两方面的知识,让很多优秀的学者就此止步。尽管山东大学的黄少安教授和浙江大学的史晋川教授做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说我们的研究起点仍然很低,法学家与经济学家的交流也很少。
2002年进入浙江大学以后,偶然的机会读到考特、尤伦的《法和经济学》,由于以前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基础,我对里面的故事尤其感兴趣,不小心就闯进了一个新的理论世界。在我的经济学启蒙恩师杨晓维教授的引领下,我发现选择性执法是一个“金矿”,从这个角度可以对我国目前整个立法、执法体制,由此乃至法律一般制度的一直被人忽略的功能有新的认识和理解。这本著作就是从这个“金矿”里挖出的第一桶金。
毕业以后,我回到了母校西南财经大学,但跟西蒙斯一样,我并没有进入经济学院,却以科班出身的经济学博士身份进入了法学院,虽然也许不是中国最早的经济学“殖民者”,但在目前中国法学家与经济学家在这个领域各干各的而造成极度的规模不经济条件下,我认为我肯定走对了路,相信在与法学家的交流中可能找到更多的优秀选题。让我奇怪的是,为什么没有更多的经济学子看到这里正处于奈特教授的“边际报酬递增”阶段呢?
ISBN | 978751971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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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 戴志勇 |
尺寸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