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珠江节水在行动:珠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回顾与展望》可作为水利系统各专业人员、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高等院校师生的参考资料。
目录
前言
第一章珠江流域节水形势与实践
第一节珠江流域节水情势
一、流域概况
二、水资源条件
三、用水现状及水平
四、节水的必要性
第二节国内外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
一、国外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
二、国内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
第三节珠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探索与实践
一、珠江节水工作探索
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第二章珠江流域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第一节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试点城市特点
三、主要水问题及节水的必要性
第二节试点建设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试点建设主要做法
二、主要做法小结
三、试点建设成效
第三节试点取得的经验与启示
一、试点取得的经验
二、试点建设的启示
第三章珠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典型示范
第一节农业节水典型示范
一、灌区节水改造示范
二、喷微灌溉、滴灌节水技术示范
三、田间节水技术示范
……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珠江节水在行动:珠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回顾与展望》可作为水利系统各专业人员、从事节水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高等院校师生的参考资料。
目录
前言
第一章珠江流域节水形势与实践
第一节珠江流域节水情势
一、流域概况
二、水资源条件
三、用水现状及水平
四、节水的必要性
第二节国内外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
一、国外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
二、国内节水型社会建设途径
第三节珠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探索与实践
一、珠江节水工作探索
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第二章珠江流域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第一节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试点城市特点
三、主要水问题及节水的必要性
第二节试点建设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试点建设主要做法
二、主要做法小结
三、试点建设成效
第三节试点取得的经验与启示
一、试点取得的经验
二、试点建设的启示
第三章珠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典型示范
第一节农业节水典型示范
一、灌区节水改造示范
二、喷微灌溉、滴灌节水技术示范
三、田间节水技术示范
……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ISBN | 9787517046684 |
---|---|
出版社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作者 |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