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
姚显森,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2部。在《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论坛》《政法论丛》《法律方法》《人大法律评论》等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项、地厅级项目10余项,参与各级各类项目20余项。获评“湖北省2015年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河南省2015年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湖北省2012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四个特别程序’公诉理论研究专题征文活动”二等奖、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获评“河南大学2015-2017年度科研优秀奖”,“河南大学教学质量奖一等奖”2次,“河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3次。被评为“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年度人物”。入选“河南省高等学校2017年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入选河南省“七五”普法讲师团,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第一批)。曾挂职担任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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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疑罪从无原则及其实施的基本范畴
一、疑罪从无的含义及其原则属性
(一)疑罪从无的含义
(二)疑罪从无的原则属性
二、疑罪从无原则的四重意蕴
(一)认识论意义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二)社会资源整合论意义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三)权力论意义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四)过程论意义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第二章疑罪从无原则及其实施的基本理论
一、疑罪从无原则的正当性理论
(一)人权保障理论
(二)司法公正理论
(三)法律秩序理论
(四)诉讼效益理论
二、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的理论依据
(一)刑罚功能有限性理论
(二)社会治理协同理论
(三)特殊救济类型理论
第三章疑罪案件处理的基本经验
一、疑罪处理的中国经验
(一)古代中国疑罪处理原则及其实施
(二)近代中国疑罪处理原则及其实施
(三)新中国疑罪处理原则及其实施
二、疑罪处理的域外经验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疑罪处理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疑罪处理
第四章认识论视角:疑罪的客观性与法定性
一、疑罪的客观性
(一)案件事实具有历史性
(二)案件事实认定具有条件性
二、疑罪的法定标准
(一)疑罪认定标准的相对独立性
(二)疑罪认定标准的完善
第五章资源整合论视角:构建疑罪难题协同破解机制
一、疑罪难题的主要表现
(一)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
(二)被害人无法直接得到赔偿
(三)社会秩序难以恢复
二、疑罪难题的生成逻辑
(一)国家责任失位
(二)个人责任错位
(三)社会责任缺失
三、完善疑罪难题的合力破解机制
(一)国家责任的承担
(二)个人责任的分担
(三)社会责任的担当
第六章权力论视角:优化疑罪从无权力运行机制
一、疑罪从无权力运行障碍的主要表现
(一)侦查机关不享有疑罪处理权
(二)审查起诉机关不愿行使存疑不起诉决定权
(三)审判机关不敢轻易作出证据不足无罪判决
二、疑罪从无权力运行障碍的主要原因
(一)疑罪案件侦查权的立法定位不够明确
(二)疑罪案件审查起诉权运行机制不够合理
(三)疑罪案件审判权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三、疑罪从无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路径
(一)明确不同阶段疑罪案件处理权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定位
(二)健全疑罪案件处理权的运行机制
第七章过程论视角:完善疑罪从无处理过程
一、疑罪处理过程的独立性及该过程的多重功能
(一)疑罪处理过程的独立性
(二)疑罪处理过程的多重功能
二、疑罪从无权利实现过程及其完善
(一)疑罪从无权利的实践证成
(二)疑罪从无权利的逻辑证成
(三)疑罪从无权利的性质解析
(四)疑罪从无权利实现过程的完善
三、疑罪从无特殊救济过程的完善
(一)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特殊救济原理
(三)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的实现路径
第八章系统论视角:系统完善疑罪从无原则实施机制
一、系统论意义上疑罪从无原则实施机制的内涵
(一)疑罪从无原则实施机制的含义
(二)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系统的含义
二、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系统的现有缺陷
(一)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系统的实体性缺陷
(二)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系统的程序性缺陷
(三)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的救济缺陷
三、疑罪从无原则实施机制的系统完善
(一)健全疑罪从无处理实体权益保护机制
(二)完善疑罪从无处理程序权益实现机制
(三)完善实体与程序并重型疑罪从无处理救济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序
显森博士邀我为他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疑罪从无原则及其实施机制研究》作序,作为他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我感到很高兴。一则因显森博士在读博期间刻苦钻研、勤于思考、严谨治学、诚信做事,毕业后的几年来,具有相当分量的研究成果相继问世,令我很欣慰。二则因该选题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而且内容翔实、论证规范、视角独特、方法得当,是疑罪案件处理乃至刑事司法领域一部具有参考价值的著作。
疑罪是古今中外刑事司法工作者都会面临的疑难问题,也是刑事司法理论应当涵摄的重点内容之一。古罗马法中的“有疑,为被告人之利益”是大陆法系国家疑罪从无原则的起源,但是,该项原则在当时仅用于解决事实不明而不用于解决法律疑问,并普遍规定疑罪处理前应补充收集证据。英美法系国家将存在合理怀疑作为适用疑罪处理的实体标准,严格限制法官在办理疑罪案件时的庭外证据调查权。从处理方式上,国外疑罪处理经历了诉诸神灵、诉诸被追诉人及至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而采取疑罪从无处理的转变。西方学者从古罗马法中“有疑,为被告人之利益”角度研究疑罪处理,但是,这些研究往往与学者所在国家的历史传统、诉讼模式、司法理念等密切相关。古代中国疑罪案件的处理普遍坚持“疑罪从有”,并经历“疑罪惟轻”“从轻”“从挂”“从赎”到“从赦”的转变。近代中国,疑罪从无处理开始受到重视和遵循,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吸收无罪推定合理内核,司法实践遵循有利被告原则。与司法实践相适应,有关疑罪及其处理的研究成果近些年在不断涌现,但是,从研究内容与研究视角以及屡屡曝光的冤假错案看,仍需加大力度研究疑罪从无原则。显森博士敏锐地捕捉到该问题,从认识论、社会学、决策学和法学等视角出发,全方位诠释了疑罪从无的基本蕴涵和基本属性以及疑罪从无原则的正当性,拓展了研究视野,丰富了相关理论,提升了研究层次。
该成果的创新程度较高,且具有突出特色。坚持规范分析与理论诠释相结合,坚持规范分析与实践经验总结相统一。既探讨现行法律规范中有关疑罪从无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又分析了疑罪从无的理论依据及其社会基础;既探讨现行法中疑罪从无的内部结构与要素,又分析了疑罪从无的实践困境及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既找到了“疑罪”难以“从无”的根源所在,又发现了破解“疑罪”难以“从无”的根本路径。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以及实现公权与保护私权相统一。认为疑罪从无处理兼具诉讼性与实体性,并认为疑罪从无在功能上就有天然缺陷,通过内部要素和结构的完善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而是需要客观、理性地认识疑罪从无的这种天然缺陷,通过诉讼程序和配套机制的完善予以弥补。既探讨疑罪从无过程存在困难的实体法依据,又诠释了疑罪从无难的程序法问题;既解释了现行刑事法对疑罪从无的要求,又突出了公民尤其是被害人在疑罪从无原则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实现。坚持疑罪从无处理确定力的相对性,认为不同类型的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特殊救济具有不同特点和规律。推崇司法改革的中国特色,主张结合中国国情,依据刑事诉权理论和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以及刑事既判力原理,探讨疑罪从无后在新的证据出现后是否重新启动追诉程序问题。坚持用社会资源整合理论研究疑罪从无处理后出现的被害方补偿问题和被追诉方赔偿问题,主张建立与疑罪从无案件相适应的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与被告人国家赔偿机制。坚持用人权保障思想探讨疑罪从无实施机制的完善问题,从权力优化配置与运行、权力与权利辩证关系以及权力制约与监督的角度,探讨疑罪从无实施机制。
该成果的研究思路独特,研究方法巧妙。从疑罪从无的基本理论出发,诠释疑罪从无的合理性,揭示疑罪从无的理论依据。从调研结果与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出发,在多重意义上解析疑罪从无原则的内容与形式,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论依据与疑罪处理实践经验,多方位探讨和系统研究疑罪从无原则的实施路径。采用系统研究方法准确定位该原则并明确研究领域与基本立场。采用比较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古今中外疑罪从无的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分析疑罪处理原则发展历程和域外经验,发现疑罪从无原则历史嬗变规律和国际发展趋势,从而为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提供借鉴意义。采用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从基本范畴入手,诠释疑罪从无的语义,揭示疑罪从无的语境,解析疑罪从无原则的多重意蕴,根本解决疑罪从无原则在认识上的不统一甚至谬误的问题。从古今中外疑罪的认识与处理实践出发,介绍疑罪处理经验,诠释疑罪处理的发展脉络,揭示疑罪处理的发展规律。
疑罪从无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得到现代文明国家的普遍认同。我国不仅在现行法中确立疑罪从无处理规则,还在执政党文件中明确要求“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目前,疑罪从无已成为处理疑罪案件的司法理念,在一定意义上又是维系刑事诉讼发生发展过程的“敏感神经”。不难看出,在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该研究成果不仅能够助推我国疑罪案件公正处理,也值得理论界与实务界工作者研读。同时,我希望并坚信显森博士能够继续致力于刑事司法理论研究,有更多的成果问世,以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
是为序。
姚莉
2018年10月22日
姚显森,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2部。在《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学论坛》《政法论丛》《法律方法》《人大法律评论》等CS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项、地厅级项目10余项,参与各级各类项目20余项。获评“湖北省2015年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河南省2015年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湖北省2012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四个特别程序’公诉理论研究专题征文活动”二等奖、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获评“河南大学2015-2017年度科研优秀奖”,“河南大学教学质量奖一等奖”2次,“河南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3次。被评为“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年度人物”。入选“河南省高等学校2017年度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类)”。入选河南省“七五”普法讲师团,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第一批)。曾挂职担任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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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疑罪从无原则及其实施的基本范畴
一、疑罪从无的含义及其原则属性
(一)疑罪从无的含义
(二)疑罪从无的原则属性
二、疑罪从无原则的四重意蕴
(一)认识论意义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二)社会资源整合论意义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三)权力论意义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四)过程论意义上的疑罪从无原则
第二章疑罪从无原则及其实施的基本理论
一、疑罪从无原则的正当性理论
(一)人权保障理论
(二)司法公正理论
(三)法律秩序理论
(四)诉讼效益理论
二、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的理论依据
(一)刑罚功能有限性理论
(二)社会治理协同理论
(三)特殊救济类型理论
第三章疑罪案件处理的基本经验
一、疑罪处理的中国经验
(一)古代中国疑罪处理原则及其实施
(二)近代中国疑罪处理原则及其实施
(三)新中国疑罪处理原则及其实施
二、疑罪处理的域外经验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疑罪处理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疑罪处理
第四章认识论视角:疑罪的客观性与法定性
一、疑罪的客观性
(一)案件事实具有历史性
(二)案件事实认定具有条件性
二、疑罪的法定标准
(一)疑罪认定标准的相对独立性
(二)疑罪认定标准的完善
第五章资源整合论视角:构建疑罪难题协同破解机制
一、疑罪难题的主要表现
(一)犯罪分子仍然逍遥法外
(二)被害人无法直接得到赔偿
(三)社会秩序难以恢复
二、疑罪难题的生成逻辑
(一)国家责任失位
(二)个人责任错位
(三)社会责任缺失
三、完善疑罪难题的合力破解机制
(一)国家责任的承担
(二)个人责任的分担
(三)社会责任的担当
第六章权力论视角:优化疑罪从无权力运行机制
一、疑罪从无权力运行障碍的主要表现
(一)侦查机关不享有疑罪处理权
(二)审查起诉机关不愿行使存疑不起诉决定权
(三)审判机关不敢轻易作出证据不足无罪判决
二、疑罪从无权力运行障碍的主要原因
(一)疑罪案件侦查权的立法定位不够明确
(二)疑罪案件审查起诉权运行机制不够合理
(三)疑罪案件审判权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三、疑罪从无权力运行机制的完善路径
(一)明确不同阶段疑罪案件处理权的本质属性与功能定位
(二)健全疑罪案件处理权的运行机制
第七章过程论视角:完善疑罪从无处理过程
一、疑罪处理过程的独立性及该过程的多重功能
(一)疑罪处理过程的独立性
(二)疑罪处理过程的多重功能
二、疑罪从无权利实现过程及其完善
(一)疑罪从无权利的实践证成
(二)疑罪从无权利的逻辑证成
(三)疑罪从无权利的性质解析
(四)疑罪从无权利实现过程的完善
三、疑罪从无特殊救济过程的完善
(一)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特殊救济原理
(三)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特殊救济的实现路径
第八章系统论视角:系统完善疑罪从无原则实施机制
一、系统论意义上疑罪从无原则实施机制的内涵
(一)疑罪从无原则实施机制的含义
(二)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系统的含义
二、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系统的现有缺陷
(一)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系统的实体性缺陷
(二)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系统的程序性缺陷
(三)疑罪从无原则实施的救济缺陷
三、疑罪从无原则实施机制的系统完善
(一)健全疑罪从无处理实体权益保护机制
(二)完善疑罪从无处理程序权益实现机制
(三)完善实体与程序并重型疑罪从无处理救济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
序言
序
显森博士邀我为他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疑罪从无原则及其实施机制研究》作序,作为他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我感到很高兴。一则因显森博士在读博期间刻苦钻研、勤于思考、严谨治学、诚信做事,毕业后的几年来,具有相当分量的研究成果相继问世,令我很欣慰。二则因该选题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而且内容翔实、论证规范、视角独特、方法得当,是疑罪案件处理乃至刑事司法领域一部具有参考价值的著作。
疑罪是古今中外刑事司法工作者都会面临的疑难问题,也是刑事司法理论应当涵摄的重点内容之一。古罗马法中的“有疑,为被告人之利益”是大陆法系国家疑罪从无原则的起源,但是,该项原则在当时仅用于解决事实不明而不用于解决法律疑问,并普遍规定疑罪处理前应补充收集证据。英美法系国家将存在合理怀疑作为适用疑罪处理的实体标准,严格限制法官在办理疑罪案件时的庭外证据调查权。从处理方式上,国外疑罪处理经历了诉诸神灵、诉诸被追诉人及至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而采取疑罪从无处理的转变。西方学者从古罗马法中“有疑,为被告人之利益”角度研究疑罪处理,但是,这些研究往往与学者所在国家的历史传统、诉讼模式、司法理念等密切相关。古代中国疑罪案件的处理普遍坚持“疑罪从有”,并经历“疑罪惟轻”“从轻”“从挂”“从赎”到“从赦”的转变。近代中国,疑罪从无处理开始受到重视和遵循,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吸收无罪推定合理内核,司法实践遵循有利被告原则。与司法实践相适应,有关疑罪及其处理的研究成果近些年在不断涌现,但是,从研究内容与研究视角以及屡屡曝光的冤假错案看,仍需加大力度研究疑罪从无原则。显森博士敏锐地捕捉到该问题,从认识论、社会学、决策学和法学等视角出发,全方位诠释了疑罪从无的基本蕴涵和基本属性以及疑罪从无原则的正当性,拓展了研究视野,丰富了相关理论,提升了研究层次。
该成果的创新程度较高,且具有突出特色。坚持规范分析与理论诠释相结合,坚持规范分析与实践经验总结相统一。既探讨现行法律规范中有关疑罪从无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又分析了疑罪从无的理论依据及其社会基础;既探讨现行法中疑罪从无的内部结构与要素,又分析了疑罪从无的实践困境及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既找到了“疑罪”难以“从无”的根源所在,又发现了破解“疑罪”难以“从无”的根本路径。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以及实现公权与保护私权相统一。认为疑罪从无处理兼具诉讼性与实体性,并认为疑罪从无在功能上就有天然缺陷,通过内部要素和结构的完善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而是需要客观、理性地认识疑罪从无的这种天然缺陷,通过诉讼程序和配套机制的完善予以弥补。既探讨疑罪从无过程存在困难的实体法依据,又诠释了疑罪从无难的程序法问题;既解释了现行刑事法对疑罪从无的要求,又突出了公民尤其是被害人在疑罪从无原则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实现。坚持疑罪从无处理确定力的相对性,认为不同类型的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特殊救济具有不同特点和规律。推崇司法改革的中国特色,主张结合中国国情,依据刑事诉权理论和禁止重复追诉原则以及刑事既判力原理,探讨疑罪从无后在新的证据出现后是否重新启动追诉程序问题。坚持用社会资源整合理论研究疑罪从无处理后出现的被害方补偿问题和被追诉方赔偿问题,主张建立与疑罪从无案件相适应的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与被告人国家赔偿机制。坚持用人权保障思想探讨疑罪从无实施机制的完善问题,从权力优化配置与运行、权力与权利辩证关系以及权力制约与监督的角度,探讨疑罪从无实施机制。
该成果的研究思路独特,研究方法巧妙。从疑罪从无的基本理论出发,诠释疑罪从无的合理性,揭示疑罪从无的理论依据。从调研结果与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出发,在多重意义上解析疑罪从无原则的内容与形式,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论依据与疑罪处理实践经验,多方位探讨和系统研究疑罪从无原则的实施路径。采用系统研究方法准确定位该原则并明确研究领域与基本立场。采用比较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古今中外疑罪从无的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分析疑罪处理原则发展历程和域外经验,发现疑罪从无原则历史嬗变规律和国际发展趋势,从而为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提供借鉴意义。采用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从基本范畴入手,诠释疑罪从无的语义,揭示疑罪从无的语境,解析疑罪从无原则的多重意蕴,根本解决疑罪从无原则在认识上的不统一甚至谬误的问题。从古今中外疑罪的认识与处理实践出发,介绍疑罪处理经验,诠释疑罪处理的发展脉络,揭示疑罪处理的发展规律。
疑罪从无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得到现代文明国家的普遍认同。我国不仅在现行法中确立疑罪从无处理规则,还在执政党文件中明确要求“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目前,疑罪从无已成为处理疑罪案件的司法理念,在一定意义上又是维系刑事诉讼发生发展过程的“敏感神经”。不难看出,在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该研究成果不仅能够助推我国疑罪案件公正处理,也值得理论界与实务界工作者研读。同时,我希望并坚信显森博士能够继续致力于刑事司法理论研究,有更多的成果问世,以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
是为序。
姚莉
2018年10月22日
ISBN | 751972963X,9787519729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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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作者 | 姚显森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