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社会史散论 978720815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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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4196619 类别: 图书 人文社科 历史 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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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文化概念,承载了不同于寻常的历史内涵。江南已经成为山明水秀、文教发达、经济富庶的代名词,明代以来,市镇的勃兴又让昔日宁静悠闲的乡村逐渐为工商埠喧嚣所打破,由此江南文化显现出更加庞杂多样的特点。然而,江南何以成为今日之“江南”?江南何以在明清乃至近代中国独领风骚?江南何以形成今日的地域性格?江南何以在官方重赋之下创造出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江南何以科举昌盛、名士荟萃,文脉承传千年不辍? 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作者简介

王家范,1938年出生,江苏昆山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研究员,上海文史馆馆员。长期从事中国古代史教学与研究,主攻中国社会经济史,侧重明清时段与江南地区,在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方面均有独到见解,著有《中国历史通论》、《百年颠沛与千年往复》、《史家与史学》、《漂泊航程:历史长河中的明清之旅》、《明清江南史研究三十年(1978—2008)》(主编)、《明清江南史丛稿》等。2018年获上海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之学术贡献奖。

目录

1 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历史价值初探
21 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
40 明清江南消费性质与消费效果解析
55 明清苏州城市经济功能研讨
——纪念苏州建城两千五百周年
70 从苏州到上海:区域整体研究的视界
76 晚明江南士大夫的历史命运
93 晚明人眼中的晚明世相
99 重评明末“封建与郡县之辨”
112 顾炎武的第三种眼光
——甲申三百七十年再祭
118 如何读懂顾炎武
124 昆山三徐:康熙朝乡绅的一个侧面
132 动乱以别样的方式降临小镇
——读《庚申年陈墓镇纪略》
139 富贵在天,平安可求
142 最后的乡绅
145 祁彪佳:任期短促的苏松巡按
164 发展与忧患:明清史再认识
172 复杂的历史,需要复杂的头脑
——从“黄宗羲定律”说开去
186 明清江南的“市镇化”
194 我们了解农民吗?
203 地方志的价值论
205 地方史志有“脑补”功能
209 陈墓二朱
——“新文化运动纪念”门外谈
217 从知县形象看明清基层政治生态
228 徐光启个人价值取向研究建言
232 明清江南研究的期待与检讨
——《明代中后期的江南社会与社会生活》序
242 明清地方官的“猫鼠游戏”
——《明清歇家研究》序
249 《近代江南农村经济变迁》跋
253 《江南史专题讲义》序

文摘

《复杂的历史,需要复杂的头脑
——从“黄宗羲定律”说开去》


“复杂的历史,需要复杂的头脑”,纯粹是个人触景生情的一种感慨。别的不说,近几年我即使是读专业方向的东西,困惑也不少。
从一个老话题说开去。如果对史学有兴趣的,可能知道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发明了一个模仿自然科学样式的历史学新名词,叫作“黄宗羲定律”,2001年提出,2003年惊动温总理,走进中南海。这一新名词因此名噪天下,蹿红网络。
在古代中国政府的观念里,地与人,从源头和根本而论,都是属于国家的。他们认为,在这个国家里,只有皇帝才是全部人力、物力资源的最高“法人代表”。“有田即有税,有身即有役”是“祖宗之法”,不必与百姓商量。现在的人已经不太熟悉了,那个时代的役要比农业税对农民的危害更大。宋代以后,派役经常被“改革”为“摊派”收费。新费成立,旧役又复生。每次财税改革就是把历年积累难除、头绪繁杂的税外的役和费,统一合并到税里,简化成一种新的“税制”。不久,税外又有役、役外又有费,然后再合并,又重生……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对这现象极度痛恶,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一种治不了的顽症。黄宗羲深刻洞见到的这一历史情景,打个比喻,就像旧时江南人常说的“鬼打墙”现象。夜晚回家,走过一条黑咕隆咚的长弄堂,左转右拐,三百六十度打转,总是走不出。乡下人后来弄明白,是因为酒喝得多,人迷糊,酒在人的大脑里“闹鬼”;“驱鬼”的秘方有一条,赶紧撒一泡尿!若群起“撒尿”,就演变成历史上的“暴风骤 雨”。
“学问当于不疑处有疑”,这是学者应该有的追求。从秦晖提出“黄宗羲定律”以后,到处有人借此说事,却没有听到不同声音。这一现象现在被突破了。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杜恂诚在题为《“黄宗羲定律”是否能够成立?》的文章中质疑道,农民的税负怎么可能代代积累,节节攀升,不断成倍上涨?这是经不起经济学分析检验的。因为纳税人(地主和自耕农)的总收入是一定的,生产成本、最低生活费用也是一定的,税负只可能在一定的幅度内变动,如超过最高的临界点,纳税人就不能维持自己的生命,过度的征收实际就会变得无效。经济学家的思维特长发挥出来了,指出上述“层累”公式没有考虑经济上升、收入增加,以及与物价、货币的联动关系,只见到数据简单的“累加”。举例来说,明代的松江府,南宋时为华亭县,至元立府,再到明初,二百余年间,同一地区田赋总额变动情况是:假设南宋前期的总额为100%,南宋末增长到376%,元代增长到712%,明洪武年间猛增到1068%,已经是南宋前期的十倍有余,似乎很“恐怖”。这里,至少必须考虑二百年间亩产的增长、田地的开垦、产权的变动以及其他经济收支的变动(包括副业、粮价乃至货币折兑对收支的影响)。杜教授给明清史专家出了一个好题目。我以日常生活经验打个比方:1980—1981年出版的《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是谢国桢先生毕生收藏阅读的史料摘抄,明代江南经济史研究者早期于此受益匪浅,上中下三册加起来才。2004年此书再版,变成上下两册,,也将近十倍。但考虑到这些年大学教师工资的迅速增长、其他物价与基本生活指数上升的幅度,这个数字的“恐怖”感可以减轻许多。我相信,即使三四百元一套书,假如真有用,今天的青年教师买它也不至于手抖。外面的世界真精彩,心里的感觉很复杂。有享受的快乐,也必有生活的忧愁。假如青年教师考虑结婚买房,想到一平方米就得一两万,晚上就睡不好觉——得积攒多少年的工资才买得下一二百平方米的婚房?为什么非得一百平方米以上,我这个老人看不懂,据说是消费时尚,宁愿当房奴。岂知正是这种时尚使房价涨得比“黄宗羲定律”还厉害十倍。回到明清江南,那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很少,可以自由兼业经营,勤俭即能自救,“日脚”还可以。但,税重、役多、费多,后二者无边无涯,令人觉得“生计维艰”,难有好日子过,不舒畅。叫苦连天的,不只是农民,也包括需要纳税、服役的一般地主(有政治身份的则享受优免权)。
我们往往只是感觉“黄宗羲定律”恐怖,却忘了往深处追究: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挥之不去的“定律”?中央政府不是不知情,府县长官们更是感受到地方财政压力实在太大。到江南地区做县官的,三年、六年考绩,很少有合格的,动辄降级贬职,平调出去算是好的了。不少政治牢骚还留在文集、政书里,随处可以找到。有什么难言之隐,不能一去了之?想找到答案,就必须回到其时他们身处的政治制度环境里来。
秦始皇对中国历史最大的贡献,是创建起了大一统的帝国,发展到明代就已经非常周密了。……古代中国政府采取的办法是什么地方出毛病,就整治什么病,小病小治,大病大治。越修补,机构越多,事项越烦琐,层层叠叠,管头管脚。如果系统地做个统计,可以发现赋税数与官吏数(含军队官兵)增长的曲线几乎是重叠的。到万历年间,出现了像吕坤所说的:“今天下无一事不设衙门,无一衙门不设官,而政事日隳,民生日困。”用现在的观念来释读,意思就是官僚机构设置太多,事务文牍烦冗,制度成本费用居高不下,行政效率却日益降低。由于财税负担太重,民生愈发显得艰困。
制度成本高,即意味着财政费用必然高昂。从唐安史之乱起,中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局面至南宋终告完成,江南成为国家的财赋重地,这不是个人意志能改变得了的。明初建文帝受身边幕僚的影响,试图改变祖宗之法,减轻江南重赋,被永乐皇帝打倒,此事黄了。宣德后屡有改革,但役、费所增往往不抵所减(增减幅度视户、田情况有所不同,此即所谓“均田均役”)。因此,赋役繁重的社会反应强烈,在这个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结果,“鬼打墙”的现象发生了。赋役重,当地逃避、拖欠、偷漏的现象就严重,“刁民劣绅”花招百出,与官府玩“躲猫猫”,地方也向中央叫苦,讨价还价。双方妥协的结果,不成文,一般默许地方完成七八成就可以混过(这也是“黄宗羲定律”不那么恐怖的另一个背景,各方利益博弈导致收税效率低下)。然而,中央财政部门总是叫国库空虚,催促频频,皇帝也不断下诏要求对县级政府严加审察(于是产生一批管官的官,官僚更多)。在古代,县级政府是责成赋税落实的最后一级行政机构,县官动辄为此丢掉纱帽。为了尽力把赋税的征收落实到每块田地、每户人家,县政府除有限的正式编制外,不得不增派编外人员(从县里辅助书吏、衙门差役到乡以下的粮、里、甲、圩长),让他们帮县政府收税办事,规模十分庞大。《吴江县志》对自明到清的徭役叙述较细,据此统计,明代吴江县的编外“准公务人员”名目有29种,共13716人,还有其他往县以外派出的,总计不少于17000人。所以,现在媒体上常说中国古代县政府机构非常精简,这是不明历史底细。
为什么把这些人叫作“准公务人员”?因为这些人主要是替县政府完成赋税征收、交纳、运送任务的,还要兼管地方治安、道德教化和水利修浚,名义上都叫“役员”,没有正式行政经费,是“义务”为县府打工。但完成这些任务都需要费用,特别是赋税交纳和运送,各种正常、非正常费用不是一个小数目。洪武皇帝最初的想法,是必须由田地较多的富户担任。富户有义务为国家多做贡献,也有能力义务做贡献。这是理想主义,天下哪有白干活、光赔钱的?开初执行严厉,还有些政治上的优待条件,即使如此,违规的人还屡屡被发现,洪武皇帝是一概杀无赦(见《明大诰》)。实际上,一开始这些费用就有向下摊派的通融做法,我出人出力,你出费用补贴,这是民间自发产生的潜规则。时间长了,风气变坏,这些管事人学会了下欺上骗,长钱加款,勒索中饱,无所不为。其中不少还慢慢变成由富户雇用“社会闲杂”人员顶替,这些人像是“专业户”,以此谋生。为了克服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想了许多办法,其中的关键就是把这种潜规则的摊派变为明的征收役费,收拢后由官府以工食补贴的名义雇用,这就成了规则性的编外“准公务人员”。所以重赋,不只重在正式赋额,为完成田赋征收增加出来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费用,有些环节严重的,“费”竟然是“税”的一到两倍。这就由重赋生出了另一种负担,用现代经济制度学概念,叫作“税收管理成本”。税收管理成本之高,“一条鞭法”实则未予解决,直至民国政府也想不出特别好的解难招数。
鉴于新论常常遗忘繁重赋役给江南生产者带来的再生产处境的艰困,此处特录成化、弘治间吴江“布衣”史鉴的一段文字,以醒时人:
江南在禹贡为扬州之域,厥土涂泥,厥田惟下下。自唐以来,生聚渐蕃,人工既施,地利斯尽。司国计者惟取办目前,不究其本,而操其末。故其税岁益月增,固已不胜其多矣。浸淫至于元季,上弛下纵,兼并之家占田多者数千顷,少者千余顷,皆隶役齐民,僭侈不道。本朝任法为治,而其徒犹蹈前辙,不知自检,往往罹罪,罟则戮其孥,籍其家,没入其田,令民佃之,皆验私租以为税之多寡。在当时惟患其不多,不复计其为民害也。且岁漕粟百数十万石以给两京,又有加耗船佣车直之费,一切取办于民,率常赋外横增至相倍蓰。然而地之所产不加于旧,吴民竭力以耕,尽地而取,犹不能供。而谈者盛推财赋以相高,为渊为薮之言,不一而足。不知吴民无穷之害,正在此也。
到这里,简略介绍了一些有关“黄宗羲定律”实际执行中的情况。……
ISBN9787208156067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王家范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