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他者 7208153558,978720815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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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是当世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对哲学和社会学的贡献影响广泛,半个世纪以来,他不仅是德意志民族的良心,即便对于整个欧洲来说,也是如此。他的作品已经被翻译为40余种语言,对认识论、语言哲学、宗教哲学、民主理论、法学及社会理论领域多有贡献。
《包容他者》是哈贝马斯“话语政治”的思考结晶,在本书中,哈贝马斯以“包容”概念为核心,为共同体正名,为差异性辩护,重建了现代社会主体性关系的基础。本次新版,首次收录MIT英文版长篇导言,概览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解决方案。
本书的译者是哈贝马斯研究专家,对哈贝马斯思想的理解十分充分而透彻。本书译文十分流畅,虽然原书很具理论深度,但译文读起来并不艰涩,可见译者对于原书的消化咀嚼已十分到位。

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尤尔根·哈贝马斯

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1929— ),德国当代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历任海德堡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教授、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所长以及德国马普协会生活世界研究所所长,1994年荣休。
哈贝马斯是继阿多诺、霍克海默之后,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中坚人物。
由于思想庞杂而深刻,体系宏大而完备,哈贝马斯被公认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被称作“当代的黑格尔”和“后工业革命的最伟大的哲学家”,在西方学术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目录

英译本编者导言 夏兰·克罗宁、帕布鲁·德·格赖夫
前言
第一部分 应然的权威具有多大的合理性?
道德认知内涵的谱系学考察
第二部分 政治自由主义——与罗尔斯商榷
论理性的公用
“理性”与“真理”或世界观的道德
第三部分 民族国家是否还有前途?
欧洲民族国家——关于主权和公民资格的过去与未来
论包容——关于民族、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关系
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答迪特·格林
第四部分 人权——从全球和内政的角度看
论康德的永久和平观念
民主法治国家中的承认斗争
第五部分 何谓“话语政治”?
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
论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
附 录
哈贝马斯政治(法)哲学著作文献与研究文献
人名对照表
哈贝马斯生平年表

序言

本书是在《事实与价值》(Faktizit.t und Geltung, 1992)发表后撰写的,核心问题是共和主义原理的普遍主义内涵在今天究竟带来了怎样的后果,而且是结合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加以论述的:一是多元主义社会,其中的多元文化矛盾日益尖锐;二是民族国家,它们组成了一个跨国家的统一体;三是世界社会(Weltgesellschaft)语境下的公民,在他们的背后,世界社会已经成为一个风险共同体(Risikogemeinschaft)。

第一部分对一种道德的合理内涵进行了辩护。这种道德要求平等地尊重每一个人,要求所有人都团结起来,共同为对方承担起责任。后现代主义者对主张彻底同化的普遍主义表示怀疑,但后现代主义者误解了这种道德的意义,并在匆忙之中就消灭了正确的普遍主义所要表达的关于他性和差异性的相对结构。我在《交往行为理论》(Theorie des kommunikativen Handelns)中深入地阐述了一些基本概念,使它们构成了生活关系的一种视角,并且逾越了在“共同体”和“社会”之间进行的错误选择。这种社会理论的特点表现在道德理论和法律理论中,就是一种对差异性十分敏感的普遍主义。平等地尊重每一个人,并非仅仅针对同类,而且也包括他者的人格或他者的他性。携起手来,对作为我们中间一员的他者负责,这样做涉及共同体中变化不定的“我们”范畴。而这个共同体没有任何本质规定,处于透明和开放状态,并且还在不断扩大。这种道德共同体的结构原则就是要消除一切歧视和苦难,包容一切边缘群体,并且相互尊重。这样建构起来的共同体不是一个迫使一切成员用各自的方式都彻底趋于同化的集体。这里所谓的包容(Einbeziehung),不是把他者囊括(Einschlieβen)到自身当中,也不是把他者拒绝到自身之外。所谓“包容他者”,实际上是说:共同体对所有的人都是开放的,包括那些陌生的人或想保持陌生的人。

第二部分涉及我和罗尔斯之间的争论,这场争论是在《哲学杂志》编辑部及其主编的邀请下开展起来的。我在争论中所要阐明的是,话语理论更适合于把握罗尔斯和我共同关注的道德直觉观念。当然,我之所以作出回应,目的只是想把政治自由主义和我所理解的康德式共和主义明确地区别开来。

第三部分所要阐明的内容是联邦德国统一后重又兴起的一场争论。我把我当时在“公民资格和民族认同”(Staatsbürgerschaft und nationale Identit.t)一文中的思路进一步拓展了开来。德国浪漫派认为,所谓民族,就是一个由民众组成的文化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它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存在;但是,这种浪漫派的民族概念还在不断引起有问题的观点和立场:比如,有人呼吁捍卫所谓的民族自决权,有人坚决反对多元文化主义和人权政策,有人则对把主权转交给跨国家的机构表示怀疑,等等。国民民族(Volksnation)的捍卫者们没有看到,民主制的民族国家的杰出历史成就及其共和制的宪法原则,让我们学会了如何处理在向后民族社会化形式过渡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

第四部分探讨的是在全球范围以及在一国范围内贯彻人权的问题。在纪念康德“永久和平论”发表200周年之际,我们尝试着从我们的历史经验出发,对康德的观念加以修正。昔日拥有主权的国家主体,长期以来使国际法关于无辜(Unschuld)的推论失去了意义;今天,这种国家主体已不再可以依靠“不得干涉内政”的原则了。多元文化主义的挑战集中反映了人道主义干预的问题。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民族文化也寻求保护,以便提防其政府。但是,在正当的法治国家范围内,这种歧视具体表现为用混杂在一般政治文化当中的主流文化来压制少数民族文化。针对查尔斯·泰勒所提出的社群主义观点,我认为,“承认政治”应当能够保障不同的亚文化和生活方式在同一个共和国当中平等共存;没有集体权利和生存的保障,“承认政治”也应当能够贯彻下来。

第五部分讨论的是话语理论关于民主与法治国家的基本观念。这样一种话语政治观念特别有助于阐明人民主权与人权属于同源同宗这一事实。

哈贝马斯
1996年1月于斯塔恩贝格

文摘

英译本编者导言

本文集收录的论文涉猎广泛,提供了过去十年间哈贝马斯政治哲学工作的概览,以及对与当前政治辩论有关的若干基本主题的重要阐述。这项工作的一个鲜明特征是通过持续反思现代法律系统双重的合法化与调节功能来处理政治合法性问题。为了避开传统社会主义的革命乌托邦思想,同时忠于其解放抱负,哈贝马斯一直关注现代宪政国家的法律及政治制度所隐含的合法性要求,并追问如何能在一种恰切的民主理论中论证这种合法性要求。哈贝马斯将规范有效性的话语理论扩展至法律政治领域,为协商民主的程序主义构想辩护。在此构想中,国家权力合法化的负荷由政治协商的非正式及法制化过程来承担。这种构想的指导性直觉是激进的民主理念,即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只能通过公众广泛参与政治协商和决策制定来保证,或者更简单地说,在法治和人民主权之间有着内在关联。哈贝马斯这部论文集把对政治合法性的话语及程序主义分析带入了紧迫的当代议题,诸如福利国家不朽的遗产、民族国家的未来以及全球政治语境下的人权前景。

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特点是具有双重焦点,反映了内在于现代法律本身的二元性。现代法律秩序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是其由国家制颁和执行的“事实性”(facticity,即其实证性和强制性),另一方面是其所要求的“有效性”(validity)。因此,一种重视法律体系的政治哲学,必须以截然不同又彼此关联的两种视角来看待宪政国家的法律及政治制度。首先,它必须提出合法性问题:正义原则构成了现代民主宪法的核心,其有效性基础究竟何在?在自由主义和公民共和主义两大传统中,这当仁不让地是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哈贝马斯的政治合法性理论虽然深受两大传统影响,但他的直接出发点,却是对规范有效性问题的话语分析。他首先在其道德商谈理论中阐发了这种方法,现在又将之扩展到法律领域。他在进行扩展工作的时候,又非常注意将合法律性(legality)与道德相区别的那些形式特征。这种处理规范问题的普遍方法基于这样一个认知主义前提:某些行为规范是可以在商谈实践中得到合理辩护的,因而,对其合理辩护所采用的论证形式进行分析,就可阐明这些规范的有效性。

然而,这种处理法律和政治的规范方法需要通过分析实证法律秩序对现代社会的稳定和再生产所做的功能贡献来加以补充。不断加速的现代化进程,给社会秩序造成了许多问题,而现代法律系统正是在对这些问题做出回应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正是现代法律的这种调节功能决定了合法律性的诸形式特征。此外,哈贝马斯认为,处理法律的规范方法与功能方法是不可分割的。宪法民主的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媒介得到实现的,因而我们不可能脱离法律媒介的实证性与强制性,抽象地处理宪法民主的基本原则问题。现代法律的这些形式特征是以现代法律秩序回应社会整合和社会再生产问题为前提的。人权和人民主权构成了哈贝马斯民主理论的核心,对之进行分析的关键在于,这些分析试图解决的问题的参数是由历史所决定的。如果我们追随哈贝马斯,将合法性问题处理为去追问当自由平等的公民们商议如何使用法律手段来合法调控其共同生活时,何种权利是他们必须授予彼此的,那么,他们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使用的媒介或语言,就不是他们可以自由选择的,而受限于他们试图解决的任务。因此,实证法作为整合现代社会的基础,并没有功能上的替代品。

我们的目标并非是提供对此宏大理论方案的详尽分析。相反,我们将通过导论来概述哈贝马斯关于规范合法性(normative legitimacy)的商谈理论的相关特征,以及这些特征对其法律权利理论的影响,之后我们将转向他关于协商民主的程序主义构想。我们将考虑这种方案对民族国家的未来、全球人权政治以及相应的超民族国家政治制度的潜在影响。以上面这三点为背景,我们可以进一步评价哈贝马斯对目前关于多元文化主义和文化少数派的激烈争论的贡献。
ISBN7208153558,9787208153554
出版社北京世纪文景文化传播公司,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尤尔根·哈贝马斯 (Jürgen Habermas)
尺寸32